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是指对一定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全局性、长远性、关键性的问题所作的筹划和决策,其内涵就是倡导一种非均衡协调发展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对外开放为特征的非均衡发展战略率先在东部沿海地区实施,对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2000年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战略决策,以及2003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2004年中部崛起战略的提出,都体现了一种非均衡发展的理念——以非均衡发展为手段,以协调发展为目标。
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体现了科学的发展观
所谓主体功能区,就是为了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各空间单元的开发潜力,按照国土空间整体功能最大化和各空间单元协调发展的原则,对国土空间按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进行空间划分而形成的藉以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的特定空间单元。
“十一五”规划创新地提出了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中明确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提出“各地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区域政策,调整经济布局”。
主体功能区的提出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主体功能区战略有利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各地区共容式发展。在不同区域设置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因地制宜地利用本区域资源优势,发展区域特色产业,既能避免因同质化生产导致的恶性竞争,又能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创造出区域多赢的局面。
其次,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从政策上促进人口分布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经济分布与资源承载力相适应,最终实现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再次,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需要。转方式、调结构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很多地区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依靠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进行发展,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极为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主体功能区战略可以很好地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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