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国家消亡的关注之所以令人关注,不是因为实际上能够从中推出的预测,而是因为这首先有力地证明了他们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希望及其思想:他们的希望和思想之所以更有说服力,是因为他们在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预见与他们通常不愿推测不可预测的未来的意愿形成了对比。在这个问题上,他们给自己的继承者留下了令人困惑和不确定的遗产。
二
我们应该简要地谈一谈马克思和恩格斯国家理论的更深层的含义。国家不仅仅是统治的机器,而且是建立在领土上。在这个意义上,国家在资产阶级的经济发展中还有一种功能:充当这种发展的单位——“民族”,至少在许多这类辽阔的领土单位的形式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讨论这些单位的未来,但是毫无疑问,他们主张革命之后应该维持某种集权形式的民族单位,尽管这提出了伯恩施坦所注意的、列宁所面对的问题。马克思始终拒斥联邦主义。
同样地,马克思的革命思想自然始于对其时代的主要革命经验——1789年以来的法国革命——的分析。在马克思此后的生活中,法国是阶级斗争的革命形式的“典型”范例,也是形成革命战略和策略的历史经验的实验室。然而,从马克思结识恩格斯那一刻起,无产阶级的大众运动经验就成为法国经验的补充,就这种无产阶级运动的经验来说,英国当时是而且数十年来一直是唯一重要的例证。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法国大革命的关键时刻是雅各宾派时期。它与资产阶级国家之间存在模糊的关系,因为资产阶级国家的性质是为资产阶级/市民社会的无政府式行动提供自由领域,而恐怖统治和拿破仑则以不同的方式试图迫使资产阶级/市民社会进入到国家指导的共同体/民族的行动框架内,前者的方式是使之服从“永久革命”,而后者的方式则是使之服从永久的征服和战争。真正的资产阶级社会在热月政变后才首次出现,资产阶级最终在1830年的革命中找到了它的有效形式,把“立宪的代议制国家”看作是“自己的排他的权力的官方表现,看作是自己的特殊利益的政治上的承认”[7]。
然而,随着1848年的临近,雅各宾主义的另一个方面得到了重视。只有这个方面才能彻底消除封建制度本来会持续存在数十年的遗迹。悖论的是,这主要归功于“无产阶级”对革命的干预,而这个“无产阶级”尚未成熟,无法实现自己的目标。虽然今天我们不会把无裤党运动看作“无产阶级的”运动,但是上述观点仍然具有意义,因为它提出了至关重要的问题:大众阶级在资产阶级革命中的角色以及资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之间的关系。这些问题是《共产党宣言》、1848年的著作以及1848后的讨论的重大主题,它们仍然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政治思考以及20世纪马克思主义的重大主题。此外,就资产阶级革命的到来可能带来超越资产阶级统治的政体而言,雅各宾主义也表明了一些政体的政治特征,例如集权制与立法权力的作用。
于是,雅各宾主义的经验揭示了过渡性革命国家问题,包括“无产阶级专政”——一个在随后的马克思主义讨论中备受争议的概念。“无产阶级专政”概念是否来源于布朗基并不重要,但是这个术语在1848—1849年革命失败后第一次进入马克思的分析中。随后,主要是巴黎公社之后和19世纪90年代在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各种观点中,这个术语才偶尔被提及。尽管“无产阶级专政”始终是马克思分析中的重要因素,但是,讨论它的政治环境由此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因此,随后的一些模糊性带来了争论。
马克思本人似乎从未使用“专政”来描述政府的特定机构形式,而是始终只用它来描述某个集团或阶级统治的内容而不是形式。因此,对马克思来说,无论有没有普选权,资产阶级的“专政”都会存在。然而,在革命的形势下,新的无产阶级政权的主要目标必须是马上采取“必要的措施,把广大资产者威吓住,从而赢得首要的条件,即持续行动的时间”[8],这样一种统治往往变成更公开的专政。被马克思实际上称之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唯一政权是巴黎公社,而且巴黎公社受到马克思强调的政治特征是专政的对立面(在字面意义上)。恩格斯不仅引用“民主共和国”作为它的具体形式,而且引用巴黎公社作为它的具体形式。既然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没有着手建构一个普遍适用的无产阶级专政形式的模式,也没有预测使无产阶级专政可以实施的一切状况,那么我们从他们的评论中只能得出如下结论:无产阶级专政应该把大众政治生活的民主改造与那些防止失败的统治阶级的反革命行为的措施结合起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对20世纪革命之后的政权会是什么态度呢?我们对此没有权威的文本来进行推测,但是有一点除外,即他们最重视的几乎肯定是保证革命的无产阶级政权能够防范被颠覆的危险。无产阶级的军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前提条件。
众所周知,巴黎公社的经验大大推动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家思想和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旧的国家机器,必须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在这里,马克思似乎首先想起了拿破仑三世的集权化官僚机构以及军队和警察。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工人阶级“应当保证本身能够防范自己的代表和官吏”。[9]在随后的马克思主义讨论中,这一变化首先被解释为保证革命能够防范旧国家机器复活的危险,但是所构想的危险适用于任何被允许建立自治机构的国家机器,包括革命本身的国家机器。此后,马克思根据巴黎公社所讨论的随之产生的制度,成为激烈争论的主题。这种制度由“社会的负责勤务员”而不是“凌驾在社会之上的机构”构成。除此之外,关于这种制度的一切仍不是非常清楚。
无论无产阶级对失败的资产阶级的统治的确切形式是什么,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逐渐转变成共产主义社会的时期内,在这个持续时间不确定并且无疑会变化的过渡时期内必须坚持这样一种统治。很清楚,马克思期望政府或者它的社会成本在这一时期内“消失”。马克思区分了“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后一阶段能够运用“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因为旧的动机以及对人类能力和生产能力的种种限制将会消失,马克思也没有设想这两个阶段之间存在任何明确的间隔。既然马克思和恩格斯严格地拒绝描绘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因此,任何把他们在这个主题上的只言片语或一般评论拼凑成完整图画的企图都是误导性的,必须加以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