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夏秋,在人民解放军向江南胜利进军之际,湖北省发生了严重的水灾,这对新政权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湖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救灾措施,使灾民度过了灾荒,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北省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学术界有关新中国成立初期水灾救助的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首先,研究的时间及地域还有待拓宽,个案研究主要集中在河北、皖北、苏北等地,而关于湖北省的水灾研究仅限于1954年,其他年份没有涉及。其次,在研究内容上,大多数研究侧重于国家层面的宏观叙述,将新中国成立初期灾害救助的实践与当时轰轰烈烈的运动和重大事件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较少。研究新中国建立初期的灾荒史,不应只停留在一般性的灾情描述上,还应探讨灾荒及其救助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加深人们对社会变迁的了解。本文查阅了湖北省档案馆的大量原始材料,以湖北省各级政府组织救灾和领导灾民进行生产自救的方针、重要举措为切入点,试图深入研究和分析其对改造湖北社会所产生的影响。
一、严重的水灾灾情
1949年是人民解放战争取得伟大胜利的一年,也是中国自然灾害十分严重的一年。7~8月,淮河、长江、黄河、海河诸流域均发生了严重的水灾。灾情分布在全国16个省、区,498个县、市的部分地区。[1]地处长江流域腹地的湖北省是中南区水灾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
1949年5月25日,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军区在孝感花园镇正式宣布成立。李先念任省委书记、省政府主席、湖北军区司令员兼政委。[2]省政府成立后,迅速组建了各地地委、专署和军分区等党政军领导机构。[3]湖北省政权虽然建立起来,但是面临着许多困难,经过多年战祸,政治、经济、社会局势十分严峻。由于各地相继发生水、旱、虫、疫等灾害,减产粮食58万吨,到冬天时全省有240多万人断粮。[4]
当时摆在新政权面前的迫切任务是支援南下、西进大军继续扫荡残敌,防汛救灾,恢复工农业生产。[5]在这种情况下,湖北省连续遭受了夏秋两次水灾。7~8月,湖北省洪水破堤,沙市站最高水位达4449米,为有水文记录以来的最高水位,汉口站最高水位达2712米,25米以上高水位持续了126天,为30年来少有。[6]夏汛波及长江两岸17个县市,7处溃口,淹没沔阳、监利等县农田约230万亩,直至秋季才开始减退。因积水面积很大,夏季农作物多未收获,农民损失巨大。9月,又发生秋汛,汉水北岸及东荆河北岸各溃口6处,溃口长达900米,溃淹天门、汉阳,长春观、蒋家滩两处也相当严重,溃口均在320米以上,由于这两处溃口使洪水内侵汈汊湖,湖水亦随之上涨,漫及孝感、云梦、应城等地。[7]
1949年湖北省两次水灾,有29个县300多万人受灾,受灾农田约61827万亩,其中以沔阳专署最为严重,重灾区面积约2956万亩,约占其耕地总面积的45%,受灾人口约127万,约占其总人口的43%。[8]这是湖北省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最为严重的水灾,给担负战争、剿匪、反霸等繁重任务,财政经济又面临严重困难的新生政权带来巨大的压力,救灾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关系到新生政权在湖北省的存在和巩固。
二、省政府承担起组织抢险救灾的任务
湖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后即承担了抢险救灾的艰巨任务,对社会各系统予以有效整合并积极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在救灾中体现出核心作用。
武汉市军管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是防汛救灾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1949年7月20日,中共湖北省委发出《防汛救灾的紧急指示》,要求凡是地方险段和水灾严重地区都应把修堤堵口作为目前的中心任务来抓。[9]遵照这一指示,全体干部全力以赴,坚持“抗灾第一、救命第一”的原则,动员一切力量抢险救灾。洪汛期间,省政府沿汉江地区设立了78个防汛段,使荆沙和鄂南等广大地区免于水患。[10]在监利、沔阳、嘉鱼等已解放地区,省政府农林水利处也派干部前往组织抢险,沿江各专署亦成立了水利局。
1949年5月中旬武汉解放后,武汉军管会立即督令所属机关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防汛工作,同时组成武汉防汛委员会,由市长吴德峰兼任主任。5月下旬,江水猛涨后,武汉人民政府当即派遣江汉工程局及其所属8个防汛工务段分赴各险要处加强防汛工作。军管会水利管理处亦派遣大批干部赶赴武昌、大冶等地协助抢险。各地群众对人民政府积极领导修堤特别是解放军战士的奋力协助极为感动。[11]
除了积极组织抢险之外,湖北省政府还对灾民进行必要的救济,夏汛时即调拨300万斤小麦给黄冈专署和沔阳专署;秋泛时又拨麦种200万斤给黄冈、沔阳、荆州、孝感和大冶5个专署,另拨赈灾款5000万元(旧币,下同)给沔阳、荆州和孝感3个专署。[12]各级地方政府也非常重视灾后救济,如孝感专区于11月4日组织灾区慰问团赴重灾区慰问视察,共发救济粮35000斤,贷麦种41万斤,换麦种62万斤。[13]这些措施不但及时解决了灾民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大大提高了灾民生产自救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生产救灾运动的开展,而且密切了政府和人民的关系,使政府关于生产救灾的政策措施更容易在群众中得以贯彻。
正是由于各级政府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抗洪救灾工作,湖北省人民成功地抗御了1949年的洪水灾害,减轻了灾害造成的损失。相对于1931年湖北省水灾来说,人民政府对这次水灾的应对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1931年湖北省遭受特大水灾,主管堤防及救灾的官员事前毫无救灾准备,事后又“救灾无术”,致使全省54个县遭受重大损失。据当时湖北省水灾急赈委员会公布的灾情数字,全省共有33600余人死于洪水、饥饿与瘟疫,1100多万人无家可归。[14]以上事实说明,新旧政府对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态度是完全不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政府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三、积极组织灾民生产自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1950年春季,湖北省出现了严重的春荒。与之前的抢险救灾工作不同,组织人民群众度荒是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的。
(一)生产自救方针的确定
1949年11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召开的节约救灾会议提出了“节约防灾,生产自救,群众互助,以工代赈”的救灾工作方针。12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指出:“生产救灾是关系到几百万人的生死问题,是新民主主义政权在灾区巩固存在的问题,是开展明年大生产运动、建设新中国的关键问题之一,决不可对这个问题采取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的态度”。[15]1950年2月27日,董必武在中央救灾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对救灾工作的方针进行了补充,改为“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并辅之以必要的救济”。[16]同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民政会议重申了这一方针。[17]陈云在谈到救灾时指出:“我们救济灾民的方法,是组织灾民生产自救,政府的救济粮食用在协助灾民进行各种生产上面,而不是只管发放、不管生产的单纯救济办法。”[18]从以上国家确定的救灾方针和领导人的救灾思想中我们可以看出,新中国突破了旧中国长期以单纯施放款物为中心的救灾模式,而是采用积极的生产救灾办法,其主要特点是:依靠生产搞好救灾,通过救灾促进生产。国家对于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也采取积极救济的办法,强调“发放救济物的过程也是组织生产的过程”,即在救灾中贯穿生产精神,通过物资救济达到发展生产的目的,最终度过灾荒。这正是新中国与清政府、国民党政府的救灾思想截然不同之处。
根据中央的救灾方针,湖北省人民政府指出:我们的原则是以群众性的生产自救为主,不采取单纯的救济方法。[7]1950年1月1日,湖北省委在关于生产度荒的指示中指出:“生产度荒除结合反霸双减之外,要采取生产自救、社会互济、政府帮助,三者密切结合进行,而又须以生产自救为主,社会互济、政府帮助为辅。”[19]1月10日,湖北省生产救灾会议召开,并成立了生产救灾委员会,针对当时财力物力严重不足、干部少而弱的实际情况,确定全省生产救灾的总方针为:以大力发动群众进行生产自救为主、政府扶助为辅。[20]这说明,湖北省积极贯彻了中央的救灾思想,把生产自救作为救灾工作的中心任务。
(二)组织灾民进行生产自救
湖北省生产救灾委员会成立后,各专区和一些县的生产救灾委员会也相继成立,并派遣大批干部赴灾区,帮助“逐村逐户定出生产自救计划”,协助灾民恢复和发展农副业生产。
从1949年秋到1950年底,湖北省人民政府共拨款207万元、拨粮1000万斤赈济灾民,帮助灾民克服从事生产时遇到的资金、原料、运输、产品销路等困难。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发放50万元副业折实贷款,商业部门对农副产品的生产者采取先放贷粮食后收购产品,对贩运者采取先贷货物后收款的办法予以扶持。同时,政府还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互帮互济,允许民间自由借贷,融通农村资金,引导私商为农村服务,积极购销,并采用各种办法打破多年战争和通货膨胀造成的城乡贸易停滞状态,进一步激活农村经济。[21]
生产救灾运动的广泛开展,使广大农民得以休养生息,生产热情普遍高涨。
在手工业生产方面,1949年下半年,各级政府把全劳力和半劳力都发动起来,基本做到了“村村无闲人,家家有副业”。如黄冈专署,组织群众打鱼、恢复纺织生产及其他副业生产;孝感专区组织群众开展捕鱼、打柴、编席、织布、运输、纺纱等副业度荒。[13]为解决农副产品的销售问题,在沔阳专区组织了7个运销合作社,收购灾民生产的土布、干鱼等,这对稳定灾情、帮助灾民度荒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通过发展副业,恢复了长期受战争影响而停止的手工业生产,活跃了农村经济,一定程度上丰富和改善了人民的生活。
在农业生产方面,1950年5月开始,湖北省灾区普遍召开了各界代表会与小型农代会进行生产动员,农民生产热情高涨。经过深入宣传救灾政策及生产运动的推动,湖北省不仅没有出现耕地荒芜现象,而且开垦荒地120余万亩,还开渠150公里,受益田地4197739亩。[22]这些措施大大促进了灾区的农业生产,真正实现了通过生产达到自救的目的。
(三)组织灾民进行修堤,以工代赈
以工代赈是指遭受自然灾害后,政府为帮助灾民克服困难、度过灾荒,组织他们从事工程建设劳动从而获得适当报酬,以此作为救灾的一种措施,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救灾办法。
1949年秋汛后,湖北省政府号召灾民参加修堤工作,以工代赈。1950年春,湖北省人民对荆江大堤进行了加高培厚,同时修建了浮山堰、松浦渠、松济渠等10多处中小型排灌工程。修堤的民工大多是灾民,以工代赈兴修水利,不但解决了大部分灾民的生活困难,而且修建、修复了一些水利工程,大大提高了防洪抗旱能力,为以后的农业生产准备了有利条件。
总之,湖北省救灾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首先,使全省380万灾民度过了严重的春荒,基本上实现了“不饿死一个人”,[23]灾民生活得到一定保障,为灾区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其次,救灾度荒工作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击破了敌对势力制造的种种谣言,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对社会秩序的稳定、提高党和政府的威望起了重要作用,配合了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再次,加强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的密切联系,改进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和作风。
四、水灾救助对改造社会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前夕,国民党政府残存势力利用各种方式进行破坏,如在群众中制造谣言、煽动群众暴乱,因此,剿匪反霸已成为当务之急。由于1949年中国发生的水灾规模和影响巨大,以及当时所处的特殊社会阶段,因此中央政府反复强调,“必须把救灾工作当作极端重要的全面政治任务来看待”,[1](p24)它关系到新解放区的剿匪能否胜利完成,并与其他政治运动具有密切的关系。
(一)救灾对剿匪反霸、减租减息等政治运动的影响
由于灾情严重,广大农民缺粮缺种、无力生产,而匪特与少数不法地主趁机制造谣言,组织暴乱,破坏生产,幻想从根本上颠覆新生政权。如黄冈、孝感等地发生抢粮事件,不仅加重了灾荒的严重性,而且影响到正在进行的剿匪、镇压反革命等工作的开展以及新政权的巩固。为此,湖北省政府一方面全力领导灾民以生产自救为中心搞好救灾工作,解决灾民生活,稳定人心,密切党群关系;另一方面,从1949年8月开始,根据中共中央华中局确定的以农村工作为重点,全力开展剿匪反霸与发动群众的工作方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剿匪斗争,对维护、稳定社会秩序以及搞好生产救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要解决广大灾民的生产、生活资料和资金,主要是向地主减租、退租以及清算恶霸侵占人民的财产。[10]因此,减租减息运动成为帮助灾民进行生产自救的有效途径。1949年12月24日,湖北省颁布了《减租减息实施细则》。实际上,在灾区农村,减租减息与生产救灾是结合进行的,减租减息减退了大量的租谷,使灾民获得了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提高了群众生产救灾的信心。
(二)对改造基层农村政权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后,保甲制度作为历代统治阶级用来维护和强化地方基层控制的有效方式走到了尽头。湖北省保甲制度的废除是伴随着农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农代会)组织灾民开展生产救灾的过程逐步进行的。
1949年湖北省水灾发生后,政府派出大批干部赴灾区发动和领导群众进行生产自救,但是干部人数毕竟有限,因而,在农村更多的直接领导农民进行生产自救的是农代会。在基层农村,通过农代会宣传、传达党和政府的政策,执行救灾决议,并由积极分子协助干部发动群众,开展农副业生产,实行生产自救,以工代赈、兴修堤坝。农代会使干部与群众中的积极分子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了农民协会,并在此基础上最终废除了保甲制度。
(三)对抚慰灾区民众情绪和精神的影响
水灾发生后,灾区人民对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极度担心与忧虑。由于生存条件与环境严重恶化,灾民中普遍存在听天由命的观念和等待救济的心理,认为除了政府救济和向外逃荒外无法可想,因而消极观望,不事生产,不做长期打算。[24]对此,湖北省政府以安定人心为救灾工作的首要环节,将救济粮款迅速发到灾民手中。派往灾区的干部耐心说服群众,用各地生产度荒的经验教育、帮助他们。此外,政府对灾民还给出政策上的优惠,如天门县可凭灾民证按九折供给必需食品,可以优先割柴、打鱼。[13]在重灾区还减免了灾民的公粮。
湖北省政府提倡开展社会互济互助。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发出《关于生产救灾的补充指示》,指出:“灾民与灾民要互助,灾民中有劳力的与无劳力的要互助,有劳力与有资金的要互助;灾民与非灾民要互助,灾区与非灾区要互助。”[25]为了响应中央人民政府的号召,湖北省灾区群众和非灾区群众在“亲帮亲、邻帮邻”的口号下掀起了互助捐献运动的热潮。这种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式的救灾,不仅在物质上为灾区人民度荒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而且在精神上是对灾区人民的巨大鼓舞,对于抚慰灾民情绪、稳定社会心理、提高抗灾能力、做好灾后重建工作都是十分重要的。不论是灾区群众还是非灾区群众都明显感觉到新政府对待灾民的态度与以往统治者漠视人民的疾苦截然不同,先前少数人的抵触情绪和顾虑逐渐减退,极大地增强了对新政权执政的信心,这对于提高人民政府的威望和巩固新政权是非常重要的。
综上所述,由于党和政府领导人民进行了及时有效的生产自救运动,1949年湖北省水灾对社会的破坏比近代水灾造成的破坏大为减轻。研究这一时期的救灾工作及其对社会的影响,有利于全面了解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北省的历史。
[参引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农村福利司:《建国以来灾情和救灾工作史料》,法律出版社1958年版,第1页。
[2]《湖北省人民政府成立以来工作总结与今后方针任务》,《湖北省政报》1949年第5期,第9页。
[3]《中国共产党湖北历史大事记(1949年5月至1978年12月)》,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页。
[4]《湖北省志·农业》,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3页。
[5]《湖北省志·财政》,湖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1页。
[6]《湖北省志·水利》,湖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页。
[7]湖北省人民政府:《1949年九十月份工作总结报告》,湖北省档案馆:SZ34-2-8。
[8]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1949年夏秋汛受灾情形及救济经过报告》,湖北省档案馆:SZ67-1-13。
[9]《湖北省志·政权》,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0页。
[10]《湖北省人民政府十个月工作报告》,湖北省档案馆:ZNA-802。
[11]《武汉军民合力抢修安渡本月最高水位》,《人民日报》1949年7月23日。
[12]《湖北全省民政工作会议总结》,湖北省档案馆:ZNA-801。
[13]《湖北省人民政府民政厅1949年下半年工作总结》,湖北省档案馆:ZNA-801。
[14]《湖北省志·民政》,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版,第4页。
[15]《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人民日报》1949年12月20日。
[16]《深入开展生产救灾工作》,《人民日报》1950年3月7日。
[17]李本公、姜力主编:《救灾救济》,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版,第20页。
[18]《政务院副总理兼财经委员会主任陈云关于财政状况和粮食状况的报告》,《人民日报》1950年4月15日。
[19]《省委关于生产度荒的指示》,湖北省档案馆:ZNA-801。
[20]《鄂全省加强生产救灾政府拨粮四千万斤以工代赈贷放棉种粮食扶助灾民生产》,《人民日报》1950年1月27日。
[21]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历年来的赈灾工作和今后意见(1953年)》湖北省档案馆:SZ67-1-180。
[22]《湖北省人民政府1950年工作报告与今后任务的建议》,湖北省档案馆:SZ34-2-68。
[23]湖北省民政厅:《1950年湖北省生产救灾工作总结》,湖北省档案馆:SZ67-1-10。
[24]《生产自救渡过灾荒》,湖北省档案馆:ZNA-801。
[25]《内务部指示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生产救灾不许饿死一个人》,《人民日报》195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