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实现享有充分人权的崇高理想,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奋斗。中国的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人民的命运发生了根本改变,中国的人权事业实现了历史性的发展。
一、新中国的建立开创中国人权发展的新纪元
新中国的建立,结束了中国人民遭受“三座大山”压迫的历史,开创了中国人权发展的新时代。
一是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宣告占人类1/4的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主宰自己的命运。新中国彻底废除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及其攫取的各种特权,铲除帝国主义在华的政治、经济势力,坚决捍卫国家独立和人民安全。与此同时,新中国坚定不移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平等互利、和平友好关系,成功地挫败国际敌对势力的孤立、封锁和干涉。从此,中华民族以一个爱好和平自由的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赢得了主权国家的尊严。这是中国人权发展史上的伟大转折。
二是开展一系列深刻伟大的社会变革。新中国彻底废除旧社会各种剥削压迫劳动人民的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普选,建立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和基本政治制度,制定保障人民权益的宪法和法律,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提供了根本政治保障。实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使全国农民第一次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适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起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时,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开展禁娼运动,实现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废除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制度,积极稳妥地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主改革,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特殊权益。几年间,新中国就迅速荡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使国家和社会面貌焕然一新。
二、党和政府对人权问题的认识取得历史性进步
60年来,党和政府为促进中国人民的人权作出巨大努力,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在一段时间内,由于受“左”的指导思想影响,在人权问题上曾出现过失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对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进行再认识,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极大地推进对人权问题的认识。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党和政府突破将人权问题视为禁区的“左”的思想束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升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极大地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
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肯定人权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的地位;明确指出实现充分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崇高目标”,“是中国人民和政府的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进一步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确立为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进一步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极大地推进党对人权问题的认识和国家人权事业的发展。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由党和政府文件的政策性规定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体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愿望的一致。此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继被载入“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章。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08年12月《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之际,胡锦涛同志致信中国人权研究会,进一步阐明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强调要加强国际人权合作,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共同为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出应有的贡献。这就为新时期新阶段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确立了明确的指导方针。今年4月,中国政府制定发布首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未来两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全面规划,使我国成为世界大国中唯一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国家。可以说,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我国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合作的一个重要主题。
60年来,我们党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对人权问题的认识取得了历史性进步,深化了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