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系夫权制家庭是单系偏向(丈夫)的家庭,家庭的建立、延续、家庭事务和亲属往来都以男性家庭成员为轴心。根据笔者以往和最近的调查发现,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单系偏向的家庭制度正在逐渐被双系并重的新型家庭制度所替代。本文将用笔者最近一次调查的数据对这一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本次调查的三个初级抽样单位是北京市、河北省易县和江苏省太仓市,三个调查地的选择是非随机的。在三个调查地中,北京市的样本是所谓城八区(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年龄在60岁以下的城市已婚人口,而河北易县和江苏太仓,则是60岁以下的已婚农村人口。北京、易县和太仓三地样本容量分别为800(人/户)、400(人/户)和400(人/户)。
本次研究发现了当代中国家庭变迁的两大趋势。
婚后居处变迁:从夫居转向从愿居
所谓婚后居处是指婚姻当事人在成婚之初的居住形式。在夫方父系的家庭制度下,只要条件具备,一般来说都从夫居,即在结婚之初,夫妻一般都随男方的父母居住,尽管有时也会有从妻居(招女婿),但这通常被看做是例外。这种情况在当今的中国城乡社会似乎正在发生变化。
调查数据显示,在三个调查地,无论是希望的婚后居处还是实际的婚后居处,住男家已不是婚姻当事人对婚后居处的唯一选择。调查对象在婚后希望居处的选择中,选择住男家、住女家、自立门户的百分比分别为46.98%、5.66%、46.73%;在婚后实际居处上,选择住男家、住女家、自立门户的百分比分别为59.34%、8.8%、30.72%。由此可看出,无论希望的婚后居处还是实际的婚后居处,选择独立门户的婚姻当事人的比例都已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与此同时,无论是希望的居处还是实际居处,住女家也都占到了一定的比例,其中比例最高的太仓,希望的居处和实际居处的住女家百分比,分别为13.1%和14.39%。总的来说,在各调查地,婚姻当事人在婚后居处的选择上,呈自立门户、住男家和住女家三花齐放的态势。
进一步对数据进行分析,笔者发现:调查对象中,希望的婚后居处中自立门户的比例明显高于实际居处,而希望居处中的从夫居和从妻居,则低于实际居处。这反映了希望和现实之间的差别。从调查的实际情况看,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首先是住房条件,即婚姻当事人希望自立门户(主要指城市),但是没有住房,其次是双方父母的意愿。尽管如此,调查数据至少表明,当今的中国社会,婚后的实际居处在很大程度土已经是婚姻当事人的一种主动选择。
在三个调查地,地区间和城乡间在婚后居处选择模式上存在着差异,之所以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是受传统的“从夫居”影响,但主要取决于婚姻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本人和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婚姻当事人和双方家庭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双方父母的身体情况等)和当地的婚俗或亚文化。地区间和城乡间虽有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新房主要由男方准备,即使婚后选择独立门户,新房大多亦由男方准备,在这里,男方是指未来的丈夫和他的家庭。正因为如此,无论是希望的居处还是实际居处,住男家比例往往都高于住女家。必须指出的是,这样的住男家已非传统意义上的住男家。从调查的实际情况看,现在住男家的新家庭都存在比较高的自主性,并不隶属于男方的家庭。而且,通常在婚后若干年后,他们都可能脱离男方父母的家庭,成为与男方父母家庭毗邻而居的独立家庭。综上所述,有理由说,在当今的中国社会,婚后居处的选择已经是婚姻当事人根据自身和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一种策略化选择。
从夫方单系转向夫妻双系
在中国社会,很长时间以来,夫方父系的主干家庭是中国社会中家庭结构的基本模式。在这种家庭中,父母为其儿子娶妻生子,绵延自己家庭之干,将其女儿嫁到婿家,在婿家相夫教子,绵延婿(夫)家的家庭之干。这一过程是由长而幼有序进行的,通常在兄弟成婚后,兄长便与父母分家另过——于是一个中国式的核心家庭便诞生了。也就是说,在以往的中国社会,核心家庭是由主干家庭派生的。而当今的中国社会,这种情况正在变化。
调查数据显示,三地与丈夫父母同住的比例都高于与妻子父母同住的比例,但在三地,调查对象家庭与妻子父母同住的人数都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比例,其中比例最高的太仓已达到20.5%,最低的易县也达到了7.25%。
北京、易县、太仓主干家庭比例分别为28.14%、37.75%、86.75%,太仓的比例非常高。这一事实说明,在调查地,基本家庭结构并不存在家庭核心化的趋势,从某种意义上讲,主干家庭仍是三地社会的基本家庭结构形式。但数据显示,妻系的主干家庭,即与女方父母或已婚女儿组成的主干家庭,在北京、易县和太仓的百分比分别为10.13%、9.5%和28.25%。而妻系主干家庭在主干家庭中的百分比,在北京、易县和太仓三地分别达到了36%、25.17%和32.56%。这就是说,在主干家庭中,有1/3左右是妻系主干家庭。这说明,在当今的中国社会,传统的夫方单系的主干家庭,已经转变为今天的夫妻双系的主干家庭。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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