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文化的人,文化是人有意义的存在方式。文化不仅是人类的共同历史财富,还是人类群体认同的核心,文化也体现了人类的创造性和对于自我实现的追求,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得到了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普遍重视。一个民族只有在文化上自信,才会形成强大的内在凝聚力和外在竞争力;一个自信而有竞争力的民族,才会有海纳百川的从容和尊重差异的胸怀。民族文化力提升的关键在于培养和保护好一种有内生活力、自我优化机制的多样性的本土文化生态。文化建设,不能仅仅依靠政府,也不能单单交与市场,而是需要政府、社会和市场力量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文化建设和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领域一样,经历了从政府包揽、被动市场化到理性市场化和重新公共化的发展历程。在30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在强大的文化市场需求的推动下,我国的文化建设逐步由政府包揽向市场化的方向发展,文化市场不断成熟,大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文化生产力,对于满足人民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需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我国的文化建设也出现了不规范的市场化和过度商业化的问题,文化建设中的低效率、不公平以及创造力衰竭等问题日益凸显。如何处理好文化建设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如何在保障文化的公共性的同时推进合理的市场化改革,这是当前我国文化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的根本问题。
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要求调整公共财政的投入范围、方式和机制
在我国文化发展的关键历史时期,胡锦涛关于文化建设的重要讲话,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化建设确定了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目标与任务。“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基于这样的方向目标,我国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必然需要市场作用的发挥,同时也需要公共力量的积极作为。加快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这是当前我国文化建设的关键任务;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保障公民的公共文化权益和民族的文化创新活力,这是当前我国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
从实践层面来看,我国文化建设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尤其需要发挥公共财政的积极作用。在我国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我国公共财政的建设,在发挥弥补市场失灵、提供公共品的一般作用的同时,还要起到培育市场、促进改革的特殊作用。在我国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进程中,公共财政的作为是最有力和最有效的保障之一。公共财政的积极作为,不仅需要不断加大国家对文化的投入力度,也需要不断创新财政对文化的投入方式和扶持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的文化建设主要依赖国家财政的投入扶持,这为我国公共文化的建设提供了基本保障,但也导致了文化生产的活力不足和效率低下的问题。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文化领域的财政投入不足问题凸显,文化部门逐步引入市场机制,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供给能力迅速提升,但由于体制的问题,大量的事业单位实现企业化运营管理,一方面公共文化部门日益商业化,另一方面经营性文化部门行政化问题严重。文化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就是要改变文化部门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现状,将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变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让公益性文化部门回归公共事业属性。这就需要公共财政文化投入的范围、方式、机制等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和创新。对于转企改制的经营性文化单位,公共财政需要通过必要的过渡性扶持投入,培育其市场能力,逐步“断乳”;对于保留事业属性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公共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同时要创新扶持方式,引入新公共管理机制,从“养人”到“养事业”,使公共财力真正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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