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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民军:中国政府在中印边境战争期间和平解决边界争端的努力
发布时间: 2013-10-09    作者:康民军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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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印边界争端,学术界一直有不同的认识。一些学者对中国政府是否真正主张谈判解决边界问题,是否努力维持边境地区稳定和避免武装冲突加剧仍持怀疑态度。事实上,中国政府一直主张谈判解决边界争端,主张在边界问题解决前双方遵守争端发生时的实际控制线。在中印边境战争发生后,也没有放弃谈判解决边界问题的政策,更没有把战场上的胜利当成谈判的筹码。中国当时进行自卫反击作战完全是被迫的①,只是在印军一再越过实际控制线向中方挑衅的情况下,为了向印方表明:边界争议只能通过和平协商求得公平合理的解决,想通过武力入侵造成既成事实迫使中国承认印度单方面的主张是办不到的。因此,在中印边境战争期间,中国政府仍采取实际行动以推动边界争端的和平解决。 

  一、1962年10月24日中国政府提出三项建议 

  1962年10月20日,中国军队发起中印边境自卫反击作战,几天内便给盲目相信“中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诉诸武力”[1]的印军以沉重打击。在中印边界东段的门隅,中国军队全歼侵入“麦克马洪线”以北克节朗河谷的印军第七旅,并越过“麦克马洪线”②进占六世达赖出生地达旺;在察隅,越过“麦克马洪线”逼近瓦弄(清政府和民国政府曾在瓦弄南面树立界标[2])。在中印边界西段,则清除了印军在1959年实际控制线中国一侧建立的大多数据点。[3] 

  在军事上进行必要的反击后,中国政府提出停止武装冲突、和平解决边界争端的建议。1962年10月24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中国政府本着和平解决中印边界问题的一贯立场,郑重提出以下三项建议:第一,双方确认中印边界问题必须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在和平解决前,中国政府希望印度政府同意,双方尊重在整个中印边界上存在于双方之间的实际控制线,双方武装部队从这条线各自后撤20公里,脱离接触。第二,在印度政府同意前项建议的情况下,中国政府愿意通过双方协商,把边界东段的中国边防部队撤回到实际控制线以北;同时,在边界的中段和西段,中印双方保证不越过实际控制线,即传统习惯线。有关双方武装部队脱离接触和停止武装冲突事宜,由中印两国政府指派官员谈判。第三,中国政府认为,为了谋求中印边界问题的友好解决,中印两国总理应该再一次举行会谈。在双方认为适当的时候,中国政府欢迎印度总理前来北京;如果印度政府有所不便,中国总理愿意前往德里,进行会谈。[4]周恩来在当天给尼赫鲁的信中重申了上述建议,并希望尼赫鲁作出积极响应。[4](p.112) 

  但印度政府当天发表的声明却拒绝了中方的三项建议,认为印方已在先前的照会和声明中表明了态度。印度政府的立场是:第一,印度政府坚持和平与和平方法,一直寻求通过会谈和讨论解决同中国的边界分歧。第二,在1962年10月16日给中国政府的照会中,印度政府曾建议,在缓和紧张局势和为进行有意义的会谈以及讨论解决边界分歧而创造适当气氛前,恢复1962年9月8日中国“入侵”前的东段边界现状。第三,在那之后,中国政府却于1962年10月20日晨,向印中边界全线各点投入大量兵力并扩大了冲突。中国军队在边界各段都进入了印度“领土”并仍在向前推进。印度不能也不会接受这样一种状态:中国军队不断“侵入”和“占领”印度大块领土,并以此作为强行按照他们的条件解决问题的筹码。第四,中方从其所谓的实际控制线后撤20公里的建议是毫无意义的。第五,如果中方和平及和平解决分歧的信念是真诚的,那么就让他们至少后撤到1962年9月8日以前在边界全线所处的位置。然后印度将准备在双方同意的任何级别上举行会谈和讨论,达成应采取的一致措施,以缓和紧张局势和纠正单方面用武力改变印中边界现状所造成的局势。第六,印度一直准备通过会谈和讨论解决分歧。第七,印度将准备在双方商定的日期欢迎中国总理或任何适合的中国政府代表,如果中国和平解决分歧的信念是真挚的,并接受上述第五点中提出的建设性建议。[5]1962年10月26日,印度政府在给中国政府的照会中更强硬地表示:“印度政府坚持以前的立场,即在考虑进行任何会谈之前,必须恢复1962年9月初的状况。”[6] 

  1962年10月27日,尼赫鲁在给周恩来的回信中也说:“我们不能理解谈到‘实际控制线’等等的中国三点建议的微妙之处”,“我们经过考虑后认为,逆转印中关系恶化趋势的明白而直截了当的方法,在于阁下接受印度政府官方反应第五点中所提出的建议,恢复1962年9月8日前存在于印中边界全线的局面。”[5](p.5) 

  事实正如英国学者马克斯韦尔所说:“如果说中国的立场是前后一贯的,印度的立场也是前后一贯的”。印度是要中国在中印边界东段“撤回到塔格拉山脊以北(9月8日是指中国最初包围多拉哨所的日期),并放弃他们在西段所占领的哨所。这样,印度人就可以重返上述各地以及多拉哨所、克节朗河附近另一些地方和兼则马尼的阵地。根据“麦克马洪线”原图上的经纬度,“麦克马洪线”的最西端位于克节朗河南面的山上,但印度政府却说该线在河北面的塔格拉山脊。1959年8月,印军在克节朗河与娘江河汇合处北面的兼则马尼建立哨所,并同中国军队发生接触。鉴于此事发生在1959年11月7日中国建议维持现状之前,中国为避免冲突,是把印度对兼则马尼的占领当成现状看待,并暂停在塔格拉山脊以南巡逻。1962年6月4日,印军在克节朗河谷建立多拉哨所,扩大了对中国领土的侵占。为此,中国军队于1962年9月8日恢复了塔格拉山脊以南的巡逻,并包围了多拉哨所。阿克赛钦位于中印边界西段1959年实际控制线中国一侧,但印度政府一直主张阿克赛钦属于印度的拉达克,并要求这里的中国军队撤出。1961年以后,印军开始在这里设立一系列控制中国边防哨所的哨所。中国一旦接受并执行了这个建议,印度就准备会谈——但只谈中国部队撤出阿克赛钦的问题”。[7] 

  对印度政府的上述主张,中国政府根本不可能接受。此外,印度政府为避免对中国政府的建议做出明确答复,还故意曲解中方建议中的实际控制线,说“不能理解”“‘实际控制线’……的微妙之处”。而事实上,自周恩来1959年11月7日给尼赫鲁的信中提出“中印两国的武装部队立即从……实际控制线各自后撤20公里”《中国和印度关于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中印边界问题和其他问题来往文件汇编(1950年8月~196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1960年,第213页。的建议后,中方所说的实际控制线一直是明确的,即指1959年的实际控制线,而非1962年中印边境战争发生前后的实际控制线,根本不是什么“不能理解”的“微妙之处”。而且,从此后印方的表现看,这些“微妙之处”根本就不是稳定中印边境局势和谈判解决边界问题的障碍。 

  在1962年11月4日周恩来给尼赫鲁的信中,周恩来就印方的“疑问”进行了解释和分析。关于实际控制线,周恩来指出:中方建议中所说的实际控制线基本上仍是1959年11月7日存在于中印双方之间的实际控制线。具体地说,它在东段大体上同所谓“麦克马洪线”一致;在西段和中段,大体上同中国一贯指出的传统习惯线一致。中国政府提出的三项建议是以1959年的实际控制线为基础,而不是以当时双方武装部队的实际接触线为基础。这就充分说明,中方并未因在自卫反击中取得进展而把任何要求强加于印度方面。关于印方要求恢复1962年9月8日前边界状况的主张,周恩来指出:所谓1962年9月8日以前的中印边界状况是不公正的,它孕育着边境冲突,它是不应该恢复的。“就东段而言,我相信,印度政府一定掌握1914年关于所谓麦克马洪线的原图。根据这张原图,所谓麦克马洪线的西端起点,分明是在北纬27度44.6分。可是,印度政府硬说是在北纬27度48分,并且以此为理由,不仅拒不撤走在线北克节朗河地区的印度军队,而且积极部署大规模的军事进攻,要把守卫着这个地区的中国边防部队‘清除掉’。这就是9月8日以前的中印边界东段的状况,中国政府怎么能够同意恢复这样的状况呢?就西段而言,阿克赛钦地区从来就在中国管辖之下……从1956年到1957年,中国政府又通过这里修筑了工程浩大的新藏公路。可是,印度政府硬说,只是到了1957年中国方面才到了这个地区,并且以此为借口,从1961年起,使用武力片面改变西段边界状况,侵占了1959年实际控制线以东的大片中国领土,建立了四十多个军事据点。这就是9月8日以前中印边界西段的状况,中国政府怎么能够同意恢复这样的状况呢?”最后,周恩来再次呼吁印方积极响应中国政府的三项建议。[4](pp.114~116) 

  但直到1962年11月14日,尼赫鲁才对周恩来上述来信作出答复,但仍把“恢复1962年9月8日前存在的整个边界现状”作为印方“准备考虑”会谈和恢复两国关系的“最低”条件,在实际控制线等问题上也继续混淆视听。尼赫鲁在这封信中说:中方所谓的1959年实际控制线,实际上是1957年以来中国军队不断在印度领土上建立的一系列阵地,也就是中国军队1962年10月20日发动大规模进攻以来所确立的实际控制线。因此,“这是一个印度决不会屈从的要求”。尼赫鲁认为,真正的“1959年11月7日的实际控制线”,大体上与1962年9月8日前的边界状况一致。具体地说:在边界的东段和中段,完全与1962年9月8日前的边界状况一致;在西段,则在斯潘古尔湖、库尔纳克堡、空喀拉山口及向北到阿克赛钦主公路一线。于是,尼赫鲁得出结论:如果中方关于其军队回到1959年11月7日所处位置的说法是真实可靠的,那么他们撤回到那些地方,印度军队回到1962年9月8日前所在的位置,就将在大体上解决两国军队脱离接触的问题,因为这将使双方军队间有足够的距离以避免冲突。[5](pp.10~13) 

  这样,尼赫鲁继续曲解中国的三项建议,并把“恢复1962年9月8日前存在的整个边界现状”作为“最低”条件,对1959年11月7日实际控制线又作出了不同的解释。在中印边界的东段和中段,它就是印度主张的中印边界;在中印边界西段,则是“斯潘古尔湖、库尔纳克堡、空喀拉山口及向北到阿克赛钦主公路一线”,这比1962年9月8日的实际控制线更加深入中国境内尼赫鲁此处所说的中印边界西段“1959年11月7日的实际控制线”,可参考在中印边境战争中被迫下台的印度国防部长梅农所写的一本书中的附图“Line of actual control in November 1959 and 7 September 1962 in the western sector”,参见V.K.Krishna Menon, India and the Chinese Invasion,Bombay:Contemporary Publishers,1963,p.27。,从而意味着“中国再让出五、六千平方英里即一万三千到一万五千平方公里的领土”[4](p.155),约占中国实际控制的阿克赛钦地区的一半。由于印度政府一直坚持中印边界是“人所共知和确定了的界线”[8],“印度政府不能同意必须举行谈判,达成新的协议,来重新确定中印边界”《中国和印度关于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中印边界问题和其他问题来往文件汇编(1950年8月~1960年4月)》,第267页。的立场,即使中方接受印度的上述要求,印方所“准备考虑进行的会谈”,也只能是谈中国部队从整个阿克赛钦撤出的问题。这显然不是稳定边境局势和解决边界争端的正确态度。 

  事实上,印度政府当时根本没打算缓和中印边境局势,就在尼赫鲁发出上述给周恩来回信的当天,印军在中印边界最东端的瓦弄发起了进攻。“在制定瓦弄进攻计划的人看来,11月14日是个重要的日子:因为那一天是尼赫鲁的生日。总理73岁的寿辰快到了,从瓦弄向新德里发回一份电报……报告‘我们对敌军取得了首次重大胜利’,这岂不是再好不过的一份寿礼?”[7](p.393)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不得不展开了第二阶段的自卫反击作战。 

  二、中国政府发表主动停火并准备后撤的声明 

  在第二阶段的自卫反击作战中,中国军队控制了“麦克马洪线”以南的大片地区,在门隅和察隅逼近了位于喜马拉雅山南麓的传统习惯线,收复了中印边界东段被印度侵占的9万平方公里领土中的2万平方公里[4](p.191);在西段,拔除了传统习惯线中国一侧的残余印军据点。至此,中国边防部队已歼灭印军3个旅,基本歼灭3个旅,另歼灭4个旅各一部[3](p.354),彻底击垮了印军在中印边境的前线部队,但中国政府仍未放弃谈判解决中印边界争端的主张。 

  正当世界舆论认为中国将利用取得的优势扩大战果时,中国政府却出人意料地决定在中印边界全线主动停火并准备后撤。1962年11月21日零时,中国政府在声明中公布了这一决定。20分钟后,周恩来和陈毅约见了印度驻华临时代办班纳吉,向印方通报了声明的主要内容。[9]这一声明首先回顾了中印边境战争发生的经过,指出中国政府为停止边境冲突、谈判解决边界问题而提出了三项建议,而印度政府却拒绝这三项建议并使冲突继续扩大。然后,中国政府声明,为促进这三项建议的实现,中国政府决定:第一,从1962年11月23日零时起,中国边防部队在中印边界全线停火;第二,从1962年12月1日起,中国边防部队将从1959年11月7日的实际控制线后撤20公里。在东段,准备从目前的驻地撤到实际控制线、即非法的“麦克马洪线”以北,并从这条线再后撤20公里;在中段和西段,将从实际控制线后撤20公里。第三,为了维持边境的秩序,中国将在实际控制线本侧的若干地点设立检查站,在每一个检查站配备一定数量的民警。中国政府将通过外交途径把上述检查站的位置通知印度政府。这一声明还指出:中方主动采取上述措施,表现了中国政府对停止边境冲突、和平解决中印边界问题的极大诚意。特别是中国边防部队后撤之后的位置,将远离他们在1962年9月8日以前的位置。中国政府希望印方对此作出积极响应,并同中方商谈有关双方军队各自后撤20公里形成一个非军事区、双方在实际控制线本侧设立检查站和归还被俘人员的事宜。然后,两国总理为进一步谋求边界问题的友好解决举行会谈。声明最后指出:“即使印度政府不能及时作出这种响应,中国政府也将按规定日期主动地执行上述措施”,“但是,中国政府不能不估计到可能出现下列情况:1.在中国边防部队停火以后和后撤的过程中,印度军队继续进攻;2.在中国边防部队沿整个实际控制线后撤二十公里以后,印度军队在东段重新推进到实际控制线、即非法的麦克马洪线,在中段和西段继续留在实际控制线不撤;3.在中国边防部队沿整个实际控制线后撤二十公里以后,印度军队越过实际控制线,恢复他们在9月8日以前的位置……或者建立更多的侵略据点。中国政府郑重声明,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中国保留进行自卫还击的权利,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严重后果必须由印度政府承担全部责任。”[4](pp.154~157) 

  对上述相关情况,马克斯韦尔评论说:中国政府1962年11月21日声明提出的建议,“是周恩来早在1959年11月7日给尼赫鲁的信中第一次提出过的(从而暗示以那个日子为准来规定‘实际控制线’)”,“在争论的过程中,中国三番五次地劝告印度,说这是消除边境冲突危险,为解决边界问题扫清道路的唯一可行的办法。然而,印度却始终加以拒绝”,“现在,打了胜仗的中国并没有在硝烟未散之时,把胜利者的条件强加于对方,中国坚持的仍旧是它一直建议过的东西”,“中国所追求的不是领土,而是边界的解决,军事行动正是为了达到这一目标。”[7](pp.418,419) 

  尽管中方表达了诚意并采取了措施,在战场上遭到沉重打击的印度“除了对等地响应中国的停火行动外,别无他途可寻”,不得不命令其军队“如不再遭到射击,即不得开枪”[7](p.419),从而在事实上接受了中方“停止边境冲突”的主张,但仍拒绝了谈判解决中印边界问题的建议。1962年11月21日上午,尼赫鲁在议会谈到同中国谈判问题时,仍坚持把“恢复1962年9月8日以前存在的位置”作为前提条件。而议会中尼赫鲁的反对派更是要求印度政府保证不要理睬中方的停火并继续拒绝谈判,印度国大党的普通议员也一致认为必须拒绝中国的建议。当天晚些时候,除了印共以外的所有反对党发表了联合声明,要求政府向全国保证将坚持抵抗和不谈判的政策。[7](p.420)11月26日,印度内政部长更是宣布不准印度公民谈论中国的建议。[10] 

  事实上,对中国1962年11月21日的声明,“印度政府在同中国的外交交涉中,也再次使用了它惯用的假装不理解的手法”。1962年11月21日和23日,印度外交部两次召见中国驻印使馆官员,要求中方对一系列“问题”进行澄清,而印方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都可以从北京原来的停火声明中找到答案”。[7](p.421)例如,印度要求中国政府澄清的问题有:“1959年11月7日实际控制线的确切含义是什么?”“怎样界定中国边防部队从实际控制线后撤20公里后的位置?”“中国从实际控制线后撤20公里是否只指西段?”“中国军队从所谓的麦克马洪线后撤20公里后,是否将处于印度政府所提的1962年9月8日的位置以后?”“中国的检查站是否要设在麦克马洪线以南?”“在中国政府履行自己11月21日的声明中的三项措施时,印度军队应该在何处才不违背这三点措施,才不致引起中国的反应?”对印度政府的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在11月25日和26日给印度政府的备忘录中仍耐心地做了澄清,甚至不得不连续使用“中国政府声明说得很清楚……”这一相同的句式。[11] 

  周恩来1962年11月28日给尼赫鲁的信中也进一步对印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中国政府决定采取的主动措施,并不以印度方面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为条件。根据中国政府的决定,中国边防部队将撤离1959年11月7日实际控制线二十公里。这就是说,他们将不仅撤出在最近的自卫战斗中所进驻的地区,而且将撤到远离他们1962年9月8日或10月20日所在位置的地方。1959年11月7日实际控制线是根据当时双方的行政管辖范围形成的;它是客观存在的,不能由任何一方任意加以规定,加以解释。双方武装部队从这条线各自后撤二十公里,都是从自己管辖的地区后撤,因此不发生一方占便宜、另一方吃亏的问题。而且这样做,既不妨碍每一方对自己撤出地区继续行使管辖,也不损害任何一方对边界问题的主张。”[4](p.166) 

  但在中方对有关“问题”一再进行解释以后,印度政府在1962年11月30日给中国政府的备忘录仍坚持说:中国政府所作的澄清在几个方面仍是含糊的;在印度政府能够充分考虑中国的停火建议之前,仍需要作进一步的说明。[5](p.26)尼赫鲁在12月1日给周恩来的回信中也是老调重弹:一方面要求中国政府接受他先前指出的1959年11月7日实际控制线;另一方面又批评中国政府1962年10月24日提出的三项建议和11月21日发表的声明“显然是为了获得对某些地区的实际控制,而这些地区无论是在1959年11月7日的时候,还是在1962年9月8日以前的任何时候,都从未处于中国的行政管辖之下”。此外,尼赫鲁还再次敦促中国接受印方提出的“明确而直率的建议,即至少应恢复1962年9月8日前的现状,这样才能为恢复和平进程创造必要的气氛”。[5](pp.29~31) 

  此外,印度外交部还于11月25日、26日和27日连续发表声明说:中国在中印军队撤到其所谓的1959年11月7日实际控制线问题上的“欺骗性”宣传已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如果中国声称的和平与和平解决分歧的说法是真诚的,那就至少首先恢复1962年9月8日中国发动新的“侵略”以前所存在的状况。“中国政府是为了宣传目的而提到这一切的,因为今天的实际控制线并不是1959年11月7日存在的那条线”。“如果1959年11月7日被当做据以解决实际控制线的日期,那么位置将是像(尼赫鲁)总理在1962年11月14日给周恩来的信中所说的那样。”[4](pp.195~196)“如果情况果真像中国声明所说的那样,那么中国就该很容易接受印度的建议,这项建议要求中国军队只退回到1962年9月8日以前占有的阵地”,“但是,事实是,中国人在表面上作出大大后撤的表现的同时却不仅想对他们在1962年9月8日以前用武力取得的大片印度领土保持有效的控制,而且还想对他们在1962年9月8日进行进犯和1962年10月20日大规模进攻以来在拉达克和东北边境特区两地用武力占领的另外一些地方保持控制。”[4](p.197)“中国政府1962年11月21日声明中关于导致中国最近大规模进攻印度的事实经过的叙述完全是歪曲事实”,“所谓印度政府蓄意使中印问题悬而不决是完全虚假的”,“正是中国政府连续不断的侵略活动,终于发展成为最近的大规模进攻,使迄今一直集中力量于和平建设的印度政府不得不采取防御,利用友邦供应武器和装备的援助来加强防御地位,以保卫印度的领土完整”。[4](pp.198~199) 

  在印方有意逃避对实质性问题做明确答复的情况下,1962年11月30日,中国政府仍就中国边防部队开始主动后撤发表了声明,12月8日,就中国边防部队继续后撤发表了声明,并在当天给印度政府的备忘录中直接提出了三个希望得到明确答复的问题,即“印度政府究竟同意不同意停火?”“印度政府究竟同意不同意双方武装部队脱离接触,并且从1959年11月7日实际控制线各自后撤二十公里?”“印度政府究竟同意不同意双方官员举行会晤,商谈有关双方武装部队从1959年11月7日实际控制线各自后撤二十公里形成一个非军事区、双方在实际控制线本侧设立检查站和归还被俘人员等问题?”这一备忘录还指出:印方提出要求澄清的问题,许多都是不成问题的问题,有的更是故意混淆是非,目的无非是要拖延对中国的主动措施作出反应。[4](pp.179~183) 

  1962年12月8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还就印度外交部的上述声明发表了谈话,就“究竟谁侵占了谁的领土”、“谁主张通过谈判解决边界问题,谁使用武力改变边界状况”等问题批驳了印度外交部声明中的相关论点;解释了“1959年11月7日的实际控制线是公平合理的”、“恢复1962年9月8日的边界状况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原因;指出尼赫鲁在给周恩来的信中那样定义“1959年11月7日实际控制线”是印度提出更加无理要求的表现,表明了“印度的领土野心漫无止境”,因为印度政府那样做是“一方面要求中国同意印度军队恢复9月8日前的位置,另一方面要求中国边防部队不仅退到9月8日前的位置,而且在西段还要再退到印度片面为中国边防部队规定的所谓1959年11月7日的位置,也就是要中国再让出五、六千平方英里即一万三千到一万五千平方公里的领土”。最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奉劝印度政府不要迷信武力,以中印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重,对中国政府采取的三项措施作出积极的响应,尽快回到谈判桌上来。[4](pp.186~195) 

  可是,印度政府最终也未作出积极响应。虽然印度军队当时已接到“遵守停火,避免对中国军队进行任何挑衅”的命令,而且也无意再开到“麦克马洪线”去,但尼赫鲁及其同僚仍宣称:同中国的斗争将继续下去,对“欺骗性”的中国建议必须予以拒绝,对中国不准印军开到“麦克马洪线”的警告应置之不理。[7](pp.422~423)这样,在中印边境战争期间,印度政府没有接受中方提出的停火安排及谈判解决边界问题的建议,但由于中国率先停火并撤回部队,印度因为在战场上遭到了沉重打击而暂时搁置了在边境的推进政策,中印边境的局势缓和下来。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印边界争端中,中国政府一直坚持和平解决边界争端的主张,在中印边境战争期间也为此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甚至在已收回“麦克马洪线”以南部分领土的情况下,仍主动撤回该线以南的中国部队。印度政府一直坚持中印边界已定并拒绝谈判边界问题是想把自己单方面主张的边界强加给中国;在中印边境战争期间,印度政府一直拒绝公开接受中方的停火安排和谈判建议,是害怕因此而承认其对边界争端、边境冲突及战争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样,印度政府一直设法回避对中方建议作出正式答复的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了。中印边境战争虽然由于中国的主动停火和撤军而迅速结束,但由于印度政府长期拒绝就中印边界问题进行谈判,中印边界争端和问题便持续下来。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在中印边境战争发生近20年后,中印双方才逐步迈入谈判解决边界问题的漫长历程。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2013年第5期 

  [参引文献] 

  [1]〔印度〕普拉沙德著、汇苓译:《一个印度侵华将军的自白》,世界知识出版社1984年版,第41页。 

  [2]Alastair Lamb,The ChinaIndia border:the origins of the disputed boundaries,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4,pp.135~136,160. 

  [3]《中印边境自卫反击作战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54页。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1962)》第9集,世界知识出版社1964年版,第111页。 

  [5]Notes,memoranda and letters exchanged and agreements signed between the governments of India and China,October 1962January 1963:White Paper No.VIII,New Delhi: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1963,pp.6~7. 

  [6]Notes,memoranda and letters exchanged between the governments of India and China,July 1962October 1962:White Paper No.VII.New Delhi: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1962,p.127. 

  [7]Neville Max well,India’s China War,London:Jonathan Cape,1970,pp.375~376. 

  [8]Notes,memoranda and letters exchanged and agreements signed between the governments of India and China,1954~1959:White Paper,New Delhi:Ministry of External Affairs,1959,p.51. 

  [9]《周恩来传》四,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667页。 

  [10]《中印关系大事记(1962年12月)》,外交部档案馆:204-01253-02。 

  [11]Notes,memoranda and letters exchanged and agreements signed between the governments of India and China,October 1962January 1963:White Paper No.VIII,pp.21~2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1962)》第9集,第179~1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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