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觉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改革不断深化,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实践证明,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合中国基本国情。然而,对于为什么要实行这样的基本经济制度,目前还有一些人存在模糊乃至错误的认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自觉划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结合新的实践深化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
正确认识判断所有制优劣的标准。判断一种所有制优劣的标准究竟是什么?长期以来,我们对这个问题并没有完全搞清楚,不少人甚至陷入了用所有制判断所有制的错误逻辑中。于是,就有人得出了公比私好的结论,主张搞单一公有制;也有人得出了私比公好的结论,主张搞私有化。实际上,所有制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一种生产关系是先进还是落后,关键是看其能否适应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出,奴隶社会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与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相比是一种历史的进步;而随着时代的演进,奴隶社会私有制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被封建社会的私有制所代替,这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随着封建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其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最终又被资本主义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所取代,这还是一种历史的进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生产关系日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最终必将被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关系所代替。因此,判断一种所有制优劣的标准就是生产力,能够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就是好的,不适应特别是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就是不好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具有自身的显著特征:一是总体水平比较低;二是具有层次性,既有现代化、高科技生产方式,也有传统手工半手工劳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状况要求有不同的所有制关系与其相适应,从而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然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但这种代替是历史的自然过程,而不是人为过程。
进一步厘清公有制为主体与单一公有制、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私有化的界限。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意味着要搞单一公有制,而是指在全社会的总资产中公有资产要占优势。公有制经济既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也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如果不顾生产力水平一味强调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必然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在所有制上搞“一大二公”,结果带来许多问题,其教训应该记取。所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是要使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外资经济等都能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充分发展。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应形而上学地在各种所有制之间划分出固定的数量界限。随着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不同所有制之间将呈现不断融合的趋势,混合所有的态势将更为突出。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也并不意味着要搞私有化。所谓私有化,就是将国有以及其他公有资产全部化为个人资产。这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也是与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其结果只能导致生产力的倒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降低。苏联和东欧的一些国家全盘私有化之后经济陷入长期停滞,其教训也应该记取。我国在过去一个时期的改革中确实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但这主要是改革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而不是改革方向问题。在今后的改革中,需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既不能实行单一公有制,也不能搞私有化,而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不能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立起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有机统一的,而不是彼此对立的,必须把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可以在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第一,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应作为也必须作为独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竞争的结果,一方面是各种所有制经济竞相为社会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并不断改进技术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另一方面是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有的还会融合、合作,最终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共同发展。从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得到了极大发展,没有因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削弱公有制经济。虽然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降低了,但总量越来越大、优质资产越来越多,特别是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越来越强。同时,也没有因为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强大而削弱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表现出旺盛的发展活力和独特的竞争优势。从发展趋势看,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融合会越来越明显,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比重将越来越高。同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比如,个体、私营以及外资经济容纳了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分流的数千万劳动力,为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第二,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为生产力发展、综合国力提高和人民生活改善作出了巨大贡献。第三,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必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框架内活动。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需要继续改革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是改革的产物,同时,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需要在深化改革中继续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需要在改革和发展中进一步完善。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的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但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障碍,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国有企业要继续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企业经营者薪酬分配机制,继续推进战略重组,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和大企业集团。公有制经济并不意味着国家所有、国家经营,或者集体所有、集体经营,而是可以实行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社会经营,其前提条件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30多年来,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在市场竞争中显示了旺盛活力。但不少非公有制企业也存在一些不利于企业继续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障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特点深化改革。比如,引导条件成熟的家族制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逐步实行股权多元化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等。可见,随着企业不断壮大、科学技术不断进步、海内外市场不断拓展,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都面临着深化改革的问题,需要在改革中继续发展、在发展中深化改革。
正确处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打破行政垄断的关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意味着要保持行政垄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规模大小是其自身经营的结果。市场竞争必然带来优胜劣汰,有的企业会越做越大,直至在某一行业或领域拥有控制地位,形成垄断;有的企业则被淘汰,同时新的企业不断涌现。企业一旦拥有垄断地位,就会牟取高额垄断利润,从而既损害消费者利益,又阻碍科技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因此,很多国家制定了反垄断的法律制度,以维护市场竞争,保持经济活力,增进社会利益。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目前还没有通过市场竞争产生的垄断企业,但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和体制转轨过程中,少数企业形成了行政垄断。当然,对于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或具有自然垄断性的生产经营环节,可以在加强监管、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条件下由少数大企业垄断经营。现在的问题是,有些行业和业务既不关系国家安全,又不具有自然垄断性,但一些企业却依靠行政权力形成了垄断地位。这就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引进更多的投资者和竞争者,通过竞争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有人担心打破垄断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竞争才有活力,竞争才有进步,竞争才能让消费者受益。愈是打破垄断、加强竞争,愈是能够增强相关行业的活力,愈是能够促使相关企业发展壮大,从而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的素质和控制力。而垄断的存在,从静态和表面看是少数甚至一个企业控制了整个行业的生产和销售,有利于相关企业保持强大地位,但实际上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最终也将导致相关企业失去生机和活力。
(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执笔:赵振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