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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及其对国史分期的指导意义
发布时间: 2011-10-20    作者:曹光章    来源: 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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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形态理论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之一,它对于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自从上世纪初唯物史观开始在中国传播时,早期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就自觉地运用社会形态理论对我国历史和社会形态进行研究,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建立和发展。此后,一直到上世纪60年代,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中探讨的一些重大问题,如中国近代社会的性质、古史分期、亚细亚生产方式、奴隶制、中国近代史分期等等,都是遵循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具体说是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展开的。新时期以来,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继续在史学研究中发挥作用。与此同时,学术界对过去运用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来研究中国历史的史学实践进行了深入的反思、探讨。多数学者认识到过去对于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理解和运用过于简单化,甚至是公式化和教条化,需要重新来看待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在史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入挖掘、阐释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于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掀起了波及整个史学界、哲学界甚至整个学术界的社会形态理论研究热潮。近30年的讨论过去了,其结果,几乎所有学者都承认,并非所有的民族、国家的历史发展都是沿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这五种社会形态的顺序依次演进,纯粹的单线式五段论社会形态理论被否定。过去被忽略的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学界提出三大社会形态的根据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的一段话:“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其他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二形态说、四形态说、六形态说)二形态说,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划分为存在着阶级对抗的社会形态和不再存在阶级对抗的两种社会形态,或者是分为自然王国和自由王国两大时代。四形态说,把亚细亚生产方式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划入同一个社会形态中,加上原始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共有四种生产方式。六形态说,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排在原始社会之后奴隶社会之前,加上传统的五种生产方式,合为六种生产方式。也得到阐发。但是,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到底是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在历史研究中五种社会形态规律还有没有理论价值?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到底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到底应该用什么样的社会形态理论来研究历史?对于这些问题并没有得出相对一致的结论。与此同时,在历史研究中出现了非社会形态化思潮。这些问题和现象,对当前马克思主义史学界来说是一个迫切的理论挑战,需要给予回应和回答。

  国史是新时期以来发展起来的新兴历史学科,已经越来越显示出广阔的学术发展前景和巨大的现实意义。毫无疑问,我们研究国史的指导思想是历史唯物主义,我们判定当代中国的社会性质、发展阶段、社会形态也要以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为依据。那么,具体到国史分期问题上,需不需要唯物史观为指导,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有没有其理论意义?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近年来,为了推动国史学科的发展,学术界对国史分期问题进行了越来越多的探讨,涉及当代史与现代史的关系、国史分期与新中国成立后党史分期的关系、国史分期的基本依据、具体的分期方法等问题。在这些问题的讨论中,党史界和国史界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都自觉坚持以唯物史观为指导,而且也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来判定当代中国的社会性质、社会形态等问题,并且取得了明显成绩。比如,学者们在探讨当代史与现代史的关系问题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指出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之后,虽然中国革命史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但是在社会形态上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真正导致中国社会形态发生根本变化的是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因此,应该“将中国近代史的下限由原来的1919年改为1949年,将中国现代史的上限由原来的1919年推迟至1949年。中国现代史的上限应该是1949年。”朱佳木:《对当代中国史定义、分期、主线问题的再思考》,《当代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1期。这种观点的理论依据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这一观点已经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认可,这就为正确认识和处理当代史与现代史的关系问题奠定了学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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