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取消供给制以后,劳动工分成为收入分配的主要标准。据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后港镇唐林村的村志记载http://syszbblogsohucom/107879233html。:
生产队核算期间,评工记分方式经过几次变化:一是1962~1966年实行定额记工,日清月结,社员劳动工分,记入《劳动手册》,社员心中有数。1964年,农村“社教”运动中,乔姆人民公社对生产队集体耕种的土地进行田亩查证定案,作为分配公粮和粮食定购任务的依据。……二是1967年~1971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强调“突出政治”,反对“工分挂帅”,提倡“劳动不计报酬”,打乱定额管理及评工记分制度,推行“标兵”工分,以“政治思想好,服从领导好,团结互助好,劳动态度好”为条件,评工分前,人人“讲学讲用”,评出各个等级男女劳动力“标兵”工分(每个工日最高12分),同等男女劳动力挨着“标兵”靠,相同者得“标兵”工分,差的扣2分。一般年景,每10分工,效益好的队,工值05~08元;差的队工值008~015元。稻谷价每市斤007元。三是1972~1978年11月,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建设大寨县”运动,坚持以大寨人为榜样,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因地制宜,努力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发展。同时实行“自报公议”工分制,时称“大寨工”。劳动力分等定级,以政治思想表现为主要条件,结合个人完成的农活数量、质量,自报互评,有时一月一评,有时一季或一年一评,严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定额管理和各种类型的农业生产责任制陆续恢复并有新的发展,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被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所取代。
三、包产到户的曲折命运
1956年和1957年对高级社整顿期间,初级社时期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得到恢复并有所发展,其中最具创新意义的就是在不少地区开始试行包工包产到户到人的责任制。如安徽芜湖、四川江津、湖北麻城、广东顺德、广西环江等区县。江苏、浙江两省的农村工作部门要求各地大力推行包工到组、到户、到人的包工形式,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参阅贾艳敏《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演变》,江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0~53页;叶扬兵:《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第582页。1956年4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的题为《生产组和社员都应该“包工包产”》(署名何成,即何燕凌)的文章称:“有些农业生产合作社(主要是高级社)只有生产队包工包产,生产组和社员只顾赚工分,不关心社里的生产。这是目前许多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了劳动组织,实行了包工包产,生产仍然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需要“把一定产量的任务包给生产组和每个社员”。浙江省永嘉县受此文启发,决定在该县三溪区燎原社试行包产到户,结果大受欢迎,当地农民说:以前是“队长派工,社员出工,干活磨洋工,两工顶一工”;现在是“老子下命令,全家齐出动,老婆催老公,一工顶两工”。取得经验后,永嘉县在省委的支持下,从1957年初开始在全县推行包产到户。很快,全县200多个农业社、占农户总数42%的人口实行了“包产到户”,温州地区共1000多个合作社、178万农户参与其中。2009年7月20日《今日早报》。省委有关负责同志将永嘉的经验概括为“三包到队、责任到户、定额到丘、统一经营”。但是浙江永嘉的这场试验仅仅持续了10个月就在批判和压制中宣告结束,县委的干部受到处理,带头搞包产到户的农民甚至被判刑。
1959年初,在对人民公社体制进行调整的过程中,一些地区积极谋求自救之道,包工包产到户再次萌发。这次包工包产到户涉及的范围、如河南、江苏、湖南、陕西、湖北、甘肃等等。引起的反应更大,给庐山会议批判“右倾机会主义”提供了部分口实,因而试验只持续了三四个月。
随后的三年困难时期,各地在贯彻执行农村《六十条》和整风整社的过程中,“大跃进”以前的“三包一奖”之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陆续恢复,包工包产到户的形式也再次死灰复燃,尽管名号如安徽的“责任田”、湖南的“借冬闲田”、甘肃的“口粮田”以及陕西一些地方不断扩大的“自留地”等等。和形式不同、做法不一,但或明或暗地遍布各个省、区、市。“有的地方是有领导地自上而下地执行‘包产到户’;有的地方在实行田间管理责任制中,把下种以后、收割以前的占全年农活50%以上的田间农活包工到户,叫做‘田间管理包到户’或‘田间管理责任制’;还有的干脆就实行‘包产到户’或‘部分产量包到户’。”贾艳敏:《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演变》,江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8页。参见《毛泽东同志对〈各地贯彻执行六十条的情况和问题〉的批示》,《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495页。一些地方甚至“分田到户”闹起了单干。有记载的事例见于广西、湖南、贵州、甘肃、陕西等省区的一些地区。这个时期的包工包产到户有这样两个特点:一是中央有人支持,地方有人推动。由于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中央领导人包括主管农村工作的同志得以掌握一手材料、倾听群众呼声,加上许多基层工作的干部上书直言、据理力争,许多领导人(如刘少奇、邓小平、陈云、邓子恢等)基于理性判断对包产到户给以理解和支持,就连毛泽东也是曾经对安徽试行“责任田”的做法点了头的。有的同志调查之前和调查之后对包产到户态度完全不同,如毛泽东的秘书田家英就通过亲自调查由包产到户的反对者变成了拥护者。而在地方,则有省地一级领导的支持指导,如安徽有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的直接推动,湖南有省委第一书记张平化的大力推广,张家口有地委第一书记胡开明的顶风力荐。中央高层的支持和地方干部的推动,再加上基层民众的拥护,是新型责任制形式得到迅速推行的主要因素。如1961年3月,曾希圣在广州工作会议期间向毛泽东汇报安徽部分农村生产队实行责任田的情况,毛泽东表态说:“你们试验嘛!搞坏了检讨就是了。如果搞好了,能增产10亿斤粮食,那就是一件大事。”7月,毛泽东在安徽蚌埠又对曾希圣说:“你们认为没有毛病就可以普遍推广。”“如果责任田确有好处,可以多搞一点。”得到毛泽东的指示,曾希圣如获至宝,于是责任田在全省广泛试行起来。到8月份,全省实行责任田的队增加到748%;10月又发展到844%。1962年2月,安徽全省试行“责任田”的已达261249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01%。《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86年第1期,第9、12~15页。二是试行的面广,影响大。“当时全国搞各种形式包产到户的,安徽全省达80%,甘肃临夏地区达74%,浙江新昌县、四川江北县达70%,广西龙胜县达423%,福建连城县达42%,贵州全省达40%,广东、湖南、河北和东北三省也都出现了这种形式。据估计,当时全国实行包产到户的约占20%。但是,由于认识上的不一致,它长期得不到肯定。而且在这两年时间里围绕它发生了一场争论,八届十中全会上,把它作为‘单干风’进行了批判。”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757页。1962年下半年的北戴河会议和中央八届十中全会以后,包产到户被视为“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代名词,成为政治上的禁区。此后一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包产到户似乎销声匿迹了。
回顾历史,一遇饥荒时,包产到户似乎就成了应对危机的最后手段,而在那个时期体制上的约束也就势必放松。20世纪70年代末,安徽、四川等地遭遇严重干旱,包产到户的机会又来了,而这一次没有被打压下去,反而似燎原之火以更猛烈的形式(“大包干”)烧遍了祖国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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