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统购统销与合作化
1953年,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启动,我国粮食的供求矛盾日趋严重,时任政务院副总理的陈云提出了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政策主张,并被中央采纳。同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随后,油料、棉花、烤烟、苎麻、甘蔗、茶叶、生猪、[1]水产品等几十种产品被相继纳入统购统销的范围,一个庞大的统购统销体系逐渐形成。
统购统销制度产生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商品流通领域,它在一定意义上成为新中国成立后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的催化剂。黄宗智在分析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推行的统购统销的“三定”政策时指出,“三定政策不仅把整个小农家庭农场经济纳入国家计划,实际上还强有力地把农民推向集体化的道路。”[1]而林毅夫等学者提出的“三位一体的传统经济体制”更明确地阐释了统购统销制度与农业集体化道路之间的逻辑联系[2]。统购统销体制的建立加速了农业合作化的进程,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快速推进又带动了当时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而使三大改造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全部完成。如果说农产品的统购统销为新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确立了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机制,那么,随后进行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则为新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奠定了微观的组织和制度基础,两者相辅相成。
本文尝试讨论的是陈云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一些思想和主张。选择这样一个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原因是:统购统销与社会主义改造两大政策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统购统销政策的倡导者,陈云在推动新中国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进一步分析他关于社会主义改造的思想,我们才能更加全面地理解和认识新中国第一代领导者在构建新的经济运行机制的过程中所做出的探索和尝试。
二、农业合作化的动因
从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开始,“国家工业化”成为新中国首要的发展目标。在此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化是一切经济工作的核心,几乎所有的经济政策都在为这一既定的目标服务,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加速之前,一直主管经济工作的陈云对农业合作化抱有很高的期望,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陈云希望借助于合作化推动一五计划的顺利完成。1954年,陈云在向中共中央汇报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编制情况时指出,一五计划中“最薄弱的部分是农业生产”,“我们要完成计划是很吃力的,主要靠合作化”。按照一五计划的要求,1957年农业及副业的总产值必须达到596.6亿元,比1952年增长23.3%,其中粮食作物总产量要增加17.6%,由1952年的3,278.3亿斤增加到3,856.2亿斤[3],但实现这一目标在当时并不容易。陈云认为,农业的增产有三个方法:开荒、修水利、合作化,而见效最快的是合作化。因为根据以往的经验,搞合作化平均产量可以提高15%到30%,如能增产30%,就有1000亿斤粮食[4]。其次,合作化可以确保统购统销政策的顺利贯彻。和陈云最初的估计一样,统购统销政策的推行遇到了很多困难,而“困难不单来自我们对于统购统销缺少经验,主要的是对这样众多的农户,要估计产量、分清余缺及其数量,很不容易”,如果能把农民组织起来,向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统购统销的工作,则要“容易得多,合理得多”[5]。
组织农民之间的互助合作,并不始于新中国成立。20世纪20年代,成立初期的中国共产党就十分注重在农村组织生产、消费等形式多样的农民合作,此后这项政策被长期推行并卓有成效。合作,可以使农民不再囿于小块土地与自身生产条件、谈判能力的束缚和限制,为规模化的生产经营、农产品的销售流通、农业技术的推广、水利设施的改进与利用等等创造了有利条件。根据农业部1952年初对东北、华北4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抽样调查统计,1951年这些合作社的粮食平均亩产量超过当地互助组16.4%,超过单干户39.2%;社员的收入,90%以上比过去显著增加;各个合作社的总收入,全部超过了各社全体成员过去在互助组和单干时候的收入的总和[6]。
新中国成立后,农民之间的合作不再是单纯的“农民行为”。从国家战略的高度而言,这种合作被赋予了新的使命。1955年,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指出,“我国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水平,现在是很低的,而国家对于这些物资的需要却是一年一年地增大,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7]。上面的这段文字说明,在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毛泽东看来,农业合作化的最主要作用恰恰在于推进工业化。
在农业合作化完成一年多以后,全国农村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的高潮,而正如党的决议中指出的那样,“建立人民公社首先是为了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8]。集体——而非单个农户的组织形式,使国家能够通过行政力量控制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农业剩余的提取与使用。这是新中国迫切希望短期内迅速推进工业化的一个必然结果,当分散的个体小农的经营方式不能提供工业化进程快速启动所必需的农业剩余时,领导者期待另一种组织方式可以使这一问题得以彻底解决。于是,一场伟大的试验开始了。农业的合作化,是加速工业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它不仅是新中国领导者对于“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和尝试,它甚至同时承载着近代以来历经磨难的中国人追求大同世界和国富民强的理想。统购统销体系的逐步确立、国营经济的不断壮大以及1955年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加速,都促使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随之加快。
三、陈云的合作化思想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所用的时间快得超出了决策者最初的设想。原本预计用十五年完成的任务在新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还没结束的时候就全部完成。因为工作开展地过快,合作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问题,一些国家领导人开始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和微观经济主体的组织形式进行反思。陈云是他们当中的代表,他的这些思想在其关于三大改造的主张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
1、合作的目标
推进合作化的目标究竟是什么?可以促进一五计划的完成、有利于为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这些终究是国家层面的考虑因素。尽管从长远来看工业化的实现将使所有的国民受益,但具体到“合作”的每一个参与者——不论是农民、手工业者,还是私营工商业主,切实地让他们感受到当下的合作带来的好处,才能为合作化提供最直接的动力,这也是合作的目标所在。
陈云说,“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必须达到这样的目的:公私合营的企业必须比资本主义的企业办得好,合作社必须比个人经营的企业办得好”;为此,“合作社社员的工资收入,不应该低于他们入社以前的劳动收入,而应该在努力生产、改善经营的基础上,做到比合作化以前的劳动收入有所增加。如果有些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因为提取公积金过多,而使社员收入比加入合作社以前的劳动所得减少了的话,就应该减少公积金来增加社员的工资。”[9]
提高合作社社员的收入,不仅可以让大家感受到“合作”的优越性,更重要的是,这样才能确保“合作”的可持续,使个体经营者乐于主动走上合作的道路。我们不是为了“合作”而“合作”,“合作”的目标应当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参与者自身福利的提升和改进。“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们应该采取正确的方针指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就是说,我们必须使消费品质量提高、品种增加、工农业产量扩大,服务行业服务周到,而决不是相反。……要把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农业、手工业,改造成一种有利于人民的社会主义经济”[10]。在陈云的心目中,这应当是社会主义改造的最终归宿。
2、合作的速度
尽管陈云希望借助合作化促进农业的增产和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但他并不主张合作化以过快的速度进行,而是认为应当以稳健的方式逐步推进。1954年召开的七届四中全会,陈云因为没有在报告中给合作社说好话而受到了毛泽东的批评[11]。同年,针对国营工商业部门发展较快、私营工业生产面临困难的问题,陈云还特别指出,“手工业合作化宁可慢一点,使天下不乱,如果搞得太快了,就会出毛病”,“手工业合作社是一定要发展的,但要防止产量超过需要,并注意原料是否有保证”[12]
即使在农业的合作化和私营工商业、手工业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加速的情况下,陈云稳健的态度仍然没有改变。1956年,受到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影响,各地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明显加快,年初出现了高潮。到1956年年底时,全国手工业合作组织达10万余个,人数达500余万人,占手工业总数的92%;全国8.8万多户私营工业以及与之有协作关系的4.8万多户个体手工业,实行了公私合营,私营工业的产值和从业人数分别占工业产值和从业人数的0.2%和0.6%;全国240余万户私营商业中,也有82.2%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13]。
对于快速改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中央是有所觉察和防范的。1956年2月,国务院通过了《关于目前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其中明确要求,参加合作社的个体手工业户,不要过早过急地集中生产和统一经营;同时,所有私营工商企业在批准公私合营和合作化以后,一律由原企业主负责照旧经营,六个月内不动[14]。陈云在此后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发言中,不止一次地提及并强调这一决定的重要性,还进一步指出,“这不是说半年期满以后,各行各业就都能够进行改组。所有工业、手工业、商业、运输业的企业改组,都不应该受时间的限制,都必须经过充分准备”。对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改造,人为地割裂了“工商业原来的供销关系和协作关系”,这给行业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为此,陈云认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企业的改组工作不能性急,更重要的是,对个体经济的改造改组一定“要结合生产安排,在有利于生产的条件下进行”[15]。衡量社会主义改造是否成功的标准并不单纯是改造速度的快慢,还有改造是否有利于推动生产的发展,是否经过了必要的、充分的准备。
3、合作的程度
如果合作的目标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改善和社员福利的增进,合作应当有利于推动生产的发展,那么接下来一个必然的问题就是,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短期内相继进入高潮的过程中,是否所有的统一、集中、合作都达到了这样的目的。三大改造的快速推进带来了一些问题,这促使陈云开始对个体经营者合作的方式与程度等诸多因素进行反思。
1956年,陈云针对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的一些盲目合并、盲目集中的现象多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陈云认为,公私合营中,有些工厂和商店应该合并,但也有很多“并得不对”[16]。对于工业,合营工厂中有一部分应当合并和集中生产,“但就全国来说,大部分必须按照原来的状况或加以必要的调整后分散生产,分散经营”;对于手工业,“有一部分是可以适当合并的,但是绝大部分服务行业和许多制造业不应该合并”;对于商业,“小商小贩在合作小组内各自经营的办法,应该长期保存”;对于农业,“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粮食、经济作物和一部分付业生产是必须由合作社集体经营的,但是许多副业生产,应该由社员分散经营。不加区别地一切归社经营的现象必须改变。许多副业只有放开手让社员分散经营,才能增产各种各样的产品,适应市场的需要,增加社员的收入。在每个社员平均占地比较多的地方,只要无碍于合作社的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应该考虑让社员多有一些自留地”。在上个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陈云不止一次地谈到一些农副产品可以归农业合作社个人经营、必须赋予农民更多的自主经营权的问题。“发展养猪、养鸡、养鸭,国家、集体、个人三种形式可以同时并行”,“农户分散喂养可能是最可靠而收效最快的办法”;养猪问题可执行“公私并举,私养为主”的方针;“母猪也应该下放给农民私养”[17]等等,希望借此在集体内部实现对农民的有效激励。陈云强调,“我们必须及时地纠正只注意集中生产、集中经营,而忽视分散生产、分散经营的错误做法”[18]。在看到了合作的必要性和优点的同时,陈云同样反省了一些领域或行业内过分强调合作的弊端。
中共八大,陈云提出了著名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其中有这样一段话,“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情况将是这样: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19]。这说明陈云意识到,走上合作化道路是我们长远的发展目标,但是不能因此而否定个体经济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的必要性,他们究竟应该在何种程度上进行合作是需要重新审视的。
4、合作的问题
“应当承认,这样一种广泛、迅速而缺乏经验的改变,工作中不可能没有缺点和错误”[20]。对于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陈云有清醒的认识,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办法。
第一,“合作”不能依靠政府的强制和命令来推行,而是要合作者自愿。“对于各种各样的个体经济,都应该按照自愿原则用合作化的形式帮助他们逐步地组织起来”[21];“当他们不愿意参加的时候,不能勉强地把他们合并到公私合营商店和合作商店中来”[22]。对自愿原则的强调,是陈云关于社会主义改造思想中非常值得关注的一点。陈云最初希望推动合作化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农民的合作可以为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提供基层的组织保障,但后来他发现问题没有这么简单。 “过去认为,合作化以后,从一亿多个农户变为几十万个合作经济单位,粮食工作总会好做一些,现在看来,这种想法不完全对头,至少一个时期内并不如此”[23]。只有基于自愿基础上的合作,才可能减少合作的阻碍并充分调动合作参与者的积极性。合作化可以改变农村的组织形式,但并不意味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生产效率和交粮意愿会随之提高,而后者才是统购统销推行的根本保证。
第二,合作是必要的,我们需要“对各行各业的生产进行全国范围的统筹安排”,但同时,也需要看到社会主义改造快速推进对经济生活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首先,“如果轻率地并厂并店,会给经济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其次,在国家推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以后,已经发生了产品品种减少、质量下降的问题,这恰恰是“因为我们没有什么竞争”,统统国家收购,“结果大家愿意生产大路货,不愿意生产数量比较少和质量比较高的东西”。而陈云认为,不论是工业还是商业,“都要想尽一切办法保持原来好的品种和质量”[24],这是公私合营过程中务必要注意的问题。
第三,“并错了的怎么办?要分开来,退回去”。在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达到高潮后不久,陈云就提出,“公私合营以后,工厂和商店不能大合并,只能在原有的基础上稍微加以改造,稍微加以合并。也就是说,大部不变,小部调整。这样做比较好。”并且,他强调这样的做法不只是短期行为,而应该在此后的十年以至十多年中,长期维持这种局面[25]。
陈云甚至提出,“我们要勇敢地大胆地来设想一番,最低限度是大多数不应该搞大的。手工业绝大多数(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不应该搞大社,不要统一计算盈亏;地方工业一般也不要搞大的,就是重工业也不一定都要搞大的。资本主义国家大小都有,我们一搞都是大的,这是错误的。在公私合营中,采取“先联后并,联而不并”的方针是对的。在手工业中,不仅服务性行业不能集中,就是制造性行业绝大多数也不能集中,已合并了的要退出来,已统一计算盈亏的要分出来。中国手工业应该多搞合作小组,自负盈亏,发挥其积极性,以适应市场千变万化的需要。即使个别制造性行业可以集中生产,统一计算盈亏,但是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的手工业社应该分散经营,各负盈亏。这样便能做到小巧玲珑,适应市场的需要。”[26]“为了克服由于盲目合并、盲目实行统一计算盈亏而带来的产品单纯化、服务质量下降的缺点,必须把许多大合作社改变为小合作社,由全社统一计算盈亏改变为各合作小组或各户自负盈亏。”[27]陈云的这些思想和主张,与他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反思一脉相承[28],而他所主张的这种退却和调整对于激发微观经济主体的积极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结束语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关于合作化问题,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有过几次争论:1950年,东北局内部针对土改后农村出现的分化和当时的农村互助合作组织是否需要提高一步的问题产生过分歧并上报中央;1951年,围绕着山西老区农村是否要起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党内高层领导人之间也有不同意见;1955年,针对农业合作化发展的速度问题,党内又出现了激烈的争论,直至同年10月七届六中全会的召开[29]。但是,几次争论的焦点都不是是否需要进行合作化——关于这一最终的发展方向,当时的国家领导人并没有不同看法,而只是在争论到底如何推进合作化,这包括合作化的时间、方式、步骤、速度等等。
如同前文所提及的,在新中国推行合作化的初期,部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劳动生产率提高显著,如果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都能实现同等程度的增收和效益,那无疑是最理想的。但由于合作化推进的速度过快,在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各个领域中合作社的情况千差万别,有的“合作”带来了效率的改进,而有的则相反。陈云是主张实行计划经济的,并且在新中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系的构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陈云保持了审慎和稳健的态度,他的关注更为实在——“合作”是否带来了合作参与者收入的增加,“合作”是否在有利于生产的条件下进行,“合作”是否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多样化需要的满足。在陈云看来,“合作”或许是一种手段或前进的方式,实现社会主义经济更好的发展是这种手段和方式的最终指向。
[1](美)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75 页。
[2][2]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国的奇迹: 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第38、43页。
[3]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业卷》,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第2页。
[4]《陈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37-239页。
[6]杜润生主编:《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第115页。
[7]毛泽东:《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第248-249页。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58》(第十一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第450页。
[9]《陈云文选》(第二卷),第320、317页。
[11]杜润生:《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5,第36页。
[12]《陈云文选》(第二卷),第270-271页。
[13]李德彬:《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简编》,湖南人民出版社,第197、212页。
[15]《陈云文选》(第二卷),第318-319页。
[17]《陈云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126、171—177页;《陈云文集》(第三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352—356页。
[23]《陈云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页。
[24]《陈云文选》(第二卷),第283、295-296页。
[25]《陈云文选》(第二卷),第299-300页。
[26]《陈云文集》(第三卷),第100—101页。
[27]《陈云文选》(第二卷),第299页;《陈云文选》(第三卷),第7页。
[28]参见拙文:《陈云计划和市场思想研究》,《长白学刊》2010年第2期。
[29]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中共党史出版社,第130-142、230-2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