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国史教育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国史辨析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研究机构 >> 国史年会 >> 历届年会论文 >> 第十届国史学术年会论文集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农村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探索
发布时间: 2011-10-20    作者:李文    来源: 2011-10-20
  字体:(     ) 关闭窗口

  四、几点启示

  新中国成立后,在一个小农经济占优势的落后的农业大国如何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是历史赋予获得政权的中国共产党的重大使命,也是需要中国共产党独立解决的重大课题。为此,中国共产党将全国农民引向了社会主义的道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指出:“凡是农民作为土地私有者大批存在的地方,凡是像在西欧大陆各国那样农民甚至多少还占居多数的地方,凡是农民没有消失,没有像在英国那样为雇农所代替的地方,……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34~635页。“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8~499页。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甚至具体谈到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途径和农业合作社由初级到高级的制度安排。正是根据这些设想,苏联建立起了集体农庄,为后起的社会主义国家树立了典范。中国共产党也几乎自其成立起就将合作社视为社会主义的农业组织形式,早在1943年毛泽东就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31页。毛泽东的这一思想可以追溯得更早,只是越往后越系统化了。1944年,他在给博古的信中写道:“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工厂(社会生产,公营的与私营的)与合作社(变工队在内),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分散的个体经济——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是封建社会的基础,不是民主社会(旧民主、新民主、社会主义,一概在内)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民粹主义的地方。”《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38页。在农业合作化建设过程中,毛泽东多次强调苏联的经验,认为“苏联所走过的这一条道路,正是我们的榜样。”《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4页。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土地改革完成后,我们就依靠强大的政治优势将农民组织起来,仅仅用了五六年的时间就走完了从合作化到集体化的全过程。毫无疑问,适应工业化战略的需求,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如此顺利地实现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绝对是令人惊叹的历史杰作。

  但是,正像第二个《历史决议》指出的那样,“在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读》(上),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07页。针对这些问题,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集体化完成后,我们党对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一方面,通过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的规模和下放基本核算单位,克服不同集体经济和不同生产组织之间的平均主义;另一方面,在农村集体经济和农业生产组织内部贯彻落实按劳分配原则,通过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克服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当然,如前所述,探索之路几经曲折,并不平坦。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对经济发展规律和中国经济基本情况认识不足,也是由于急于求成,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一再泛滥,多次打断了正确的探索进程。尽管如此,正是由于百折不挠地对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部分做出调整,正是由于广大民众对党、对社会主义的高度信任和创造性实践,计划经济时期特别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相对稳定的时期,我国的农业还是获得了缓慢的增长,一定程度地满足了工业化推进和人口增长的基本需求。

  实践表明,由于农业是野外作业、手工操作、周期性长,所以农业生产要“包”,不“包”责任制就建立不起来。那么,“包”给谁呢?体会当时的文件精神,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这里的“包”有两层含义,以农村人民公社为例,即是基本核算单位(比如生产队)向上一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比如生产大队或公社)承包,基本核算单位内部的生产小组或农户向基本核算单位承包(分包)。“包”的内容,可以是一定的作业量,也可以是一定的农产品产量。实践还表明,联系产量进行承包效果是最突出的,而这在手工操作的农业生产领域就很容易导向包产到户。问题是包产到户又很容易和分田单干联系起来,如此便会触及长期以来思想认识上的一个禁区,因此一再遭到批判和取缔。实际上,包产到户与分田单干的区别是明显的,正像长期领导农村工作的邓子恢1962年指出的那样:“农活生产责任制不和产量结合是很难包的,因此有的地方包产到户,搞得很好,全家人起早摸黑都下地了。农民的私有性是突出的,凡是包产到户的,自留地和大田一样,没有区别;没有包产到户的,自留地搞得特别好。因为包产到户了超产是他的,责任心强,肥料也多。不能把作为田间管理的责任制的包产到户认为是单干,虽然没有统一搞,但土地、生产资料是集体所有,大活还是集体做,不是个体经济。作为田间管理,包到户,超产奖励是允许的。”转引自蒋伯英:《邓子恢与中国农村变革》,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22页。还有更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包产到户以后,分配权还是集体掌握的。

    1. “弹性”的计划——“一五”计划完成前后新中国领导人的有关思考
    2. 1950年代计划经济体制中国化的基本经验
    3. 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共产党社会福利思想研究
    4. 建国60年来中国的计划与市场
    5. 毛泽东对计划经济的改革探索及其价值审视
    6. 20世纪60年代中国工业托拉斯的兴起及其体制困境
    7. 中国金融理论创新之计划经济时期金融理论的发展及启示
    8. 中国经济转型特征与中国经济运行的独特方式
    9. 略论“一五”时期信贷资金的计划配置
    10. 城镇就业压力与计划经济在中国的历史命运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20023317号-2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