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地名志,主要就是收录各类地名的标准名称,准确表述地名的汉语拼音、地理位置、名称来历、含义和演变、历史沿革及其自然地理、社会历史和经济文化状况等地理实体特征及相关信息。它对于规范社会事务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地名志书的性质、体例、收编范围,乃至文字风格等问题,略书管见。
一、地名志与地方志
方志,是中华民族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源远流长。早在周代,就有了“方志”一名。《周礼》记载:外史掌“四方之志”,小史掌“邦国之志”。《周礼·诵训》更载明了“诵训”乃“掌道方志,以昭观事”。意思是诵训官要给周天子讲述四方志书的史事,使他从中学到统治的经验。从此可以看出,所谓“方”是指四方,所谓“志”,是记和记述的意思,所谓“方志”,即记述四方之今事与史事。所谓“四方之志”,就是当时诸侯国的历史。可见“方志的性质,它既不是地理著作,也不是单纯的历史著作,实际上是介于史地之间的一种边缘学科,不过史事性质更强”仓修良:《方志学通论(修订本)》,方志出版社2003年版,第61页。。
在我国浩如烟海的古籍中,包含有极其丰富的地名资料。二十四部正史,含地理志的就有十六部。有些方志,诸如《禹贡》、《山海经》等,就可看做是我国古老的地名典籍。以“图经”、“地记”为名的方志,也可看做是地理专著,或地名专著。后世方志中的“地理志”,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地名志的前驱。因此,地名志与地方志,二者有其共性的一面,即同宗同源,都以志书的形式,记述一方之事物,都涉及历史的演变。然而,两者又有不同的—面:地方志记叙“一方之全史”,内容十分广泛,是一个地域的“百科全书”。地名志则包蕴在地方志之中,是它的一个子目,是专业性的地方志书,只记述一定区域范围内当代地名音、形、义等各种基本要素以及地名的起源,演变、现状及其分布规律特征,也兼及地名所代表的地理实体的自然、经济和文化特征。但它是一部以地名为主导线索的独立的专志。志书的体例和释文都应紧紧围绕地名这个中心。
我国的新方志,在继承与发展旧方志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一门新的学科——新方志学。基于这一发展与进步,我们认为,地名志在当代新方志中应当有它一定的地位。简言之,作为旧方志传统体例中的“地理志”,应当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深化,《地名志》既已成为新方志学中的一部专著,那么,在新方志的篇目中,也应当包括“地名志”,并且科学地安排新方志中地名志应收取的内容。
二、地名志与地名学
科学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是和社会生产的发展需要密切相连的。地名学的产生和发展,正是这样。对地名的研究,无论古今中外,源远流长。但地名学作为正式科学术语,却是在19世纪后期随着语言和测绘学的发展,首先在西方提出来的。但人们往往把它列为语言、地理、历史、民族等学科的一个分支,并各自站在本学科的立场为之下定义。因此,直到近年,我国学术界才公认地名学是一门与多种学科有关联的独立的学科,“是研究地名的起源、含义、演变、分布规律、读音标准化,以及地名与自然、社会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一门科学”杜详明:地名学讲座第三讲:《地名学概述》,载《地名知识》1985年第4期。。从这个概念中,人们不难看出,地名学的研究对象包含了“名”和“地”两个部分,两者又从语言、地现、历史诸方面互相交错或者合成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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