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这30年间,中国社会的政治运动接连不断,涉及意识形态、各行各业、乃至百姓日常生活。记述政治运动是首轮修志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课题。迄今所见的评论,普遍认为首轮志书对政治运动记述得不够。新方志以详今略古为原则(简称详今说),以存史、资政、教化为己任,为何对当代社会的政治运动记述不够,如何不够,由此应吸取什么经验教训,值得分析。造成这一现象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首轮修志套用了“宜粗不宜细”(简称宜粗说)作为记述政治运动的编纂原则。本文对首轮志书套用宜粗说记述政治运动的缘由、争议及影响作一述评,希望对提升志书存史资治的自觉性有所启示,对史学界了解和使用志书亦有所帮助。
一、宜粗说的由来
首轮修志从一开始就确定了详今略古,着重记述现代历史和当前现状,充分反映中国共产党创立以来革命斗争、社会变迁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情况的编纂原则,1985年4月19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1章第3条。《中国方志文献汇编》(上),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第274、275页。但在记述政治运动上,这一原则并未得到切实贯彻。
首轮修志是在思想解放讨论刚开始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启动的,修志人员为了解决记述政治运动这一敏感而难以把握分寸的问题,理所当然地套用了邓小平关于总结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指示,其认识是:“从一九八○年开始到党的十二大以后,中央领导同志从我国的全局和现况考虑曾多次发表讲话,提出了‘宜粗不宜细’的精神,明确指出:‘对历史问题,还是粗一点、概括一点,不要搞得太细。’特别提出:‘关于‘文化大革命’这一部分,要写得概括。’这些讲话虽然是针对历史(尤其是近代史和现代史)而言,但‘宜粗不宜细’的精神,同样适用于修志工作。……因此,在修志时,对于某些近代或当代,涉及群众面广、社会敏感性大的事件或人物,不宜详述细写。”袁文龙:《“详今略古”刍议》,《中国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2期。从此,在接受“宜粗说”为记述政治运动基本的编纂原则的前提下,修志人员围绕如何理解和运用“宜粗”原则讨论不休,并依据各自的理解自行其是。
在修志实践中,宜粗说与详今说显然存在着矛盾,为了破解矛盾,众论杂陈,最主要的是“例外”论和“兼容”论。
“例外”论称:详今略古“也有例外。……近二十多年来,我们或是将阶级斗争扩大化,或是人为地制造阶级斗争。这些历史的资料,虽然应该通过多种途径予以保存,但它们毕竟不是历史发展的本质和主流。也必须略记或留待后人去记。”翟光:《试谈新方志的详略问题》,《中国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3期。
“兼容”论称:宜粗说与详今说“两者既有矛盾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而且有可能‘合二为一’地得到贯彻。这是因为无论是详今略古还是‘宜粗不宜细’,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四化建设,振兴中华。……如果志书上实录详记了某些当代发生的,但不应书的事件和人物,就会产生极不好的社会效果,影响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所以,对这段历史的记述一定要慎之又慎,切勿凭个人一时之喜恶,而妄下断语,擅自取舍。……为了不造成后世追索材料的困难,笔者以为简单地,却又是极精确地粗略勾勒一下事件起讫和后果,还是十分必要的,而其中的经过详情则可暂时不写或略述。这种记述只起‘立此存照’的‘备忘录’作用——这是‘详今’与‘宜粗’的辩证统一关系。”袁文龙:《“详今略古”刍议》,《中国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2期。
这些论述极具代表性地反映了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惯性思维与话语,却未能从理论上真正解决认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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