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和江苏省委宣传部主办、中央党校和南京大学承办的“中国的和平权理念与实践”理论研讨会在南京大学举行。山西大学中国海外利益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毅,发表了题为“人类和平诉求与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演讲,并接受了光明网记者的独家专访。
对于和平权产生的背景,王毅指出,我国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民族平等、性别平等,在保障人民基本的政治权益、教育权益、医疗卫生权益、发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基于这一背景,我们在思考和总结中国人权理念与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和平权概念。
“和平权是‘第三代人权’的重要内容”。王毅讲到,一开始的人权的关注点是人最基本需求,强调公民自身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和安全权、私有财产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等。进一步发展后的“第二代人权”,内容就扩展为人享受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工作权、同工同酬权、受教育权、健康权,以及享受科学文化生活的权利等。随着人权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内容更为丰富的“第三代人权”,包括自决权、健康环境权、自然资源权、和平权等。这些权利将人权从国内保护扩展到国际保护,要求加强国家间的合作,从而实现和平、促进发展。
王毅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真正实现人类和平、实现人和平权的有效途径。回顾历史,人类追求和平一直遵循着两条路径,一是通过宣传教育唤起人类的和平意识;二是通过国际机制建设,促进裁军、防扩散等,力求降低通过武力解决国家间冲突的可能性。这两条路径只看到战争与和平的相互对立,即只要不战争就一定会和平,却忽略了两者统一于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这样的认识使我们陷入到了自相矛盾之中:一方面,人类渴望和平,另一方面,却缺乏有效的抑制战争手段。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可以使人类历史摆脱过去那种一部分人享受和平另一部分人忍受灾难,一部分人享有发展成果另一部分人深陷贫困落后的旧有模式,实现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
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认识,王毅表示,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是一个共同体发展演变的过程。人是一种“类”存在,共同体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形态。不同的历史阶段,受生产力水平制约,共同体的表现并不一样。迄今,人类社会已然经历了原始共同体、家族共同体、民族共同体三种共同体类型。民族共同体即我们现在的主权民族国家,这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人类关于民族共同体的构想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形成了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另一方面形成了不同民族间的相互拒斥。他指出,“我们以民族这样一个概念结成一个共同体,又以民族这个概念形成国家、产生矛盾,这些矛盾一旦激化就演变为战争。国家间战争是人类和平的最直接威胁。”
信息时代,科学技术的进步日新月异,人们开始走出国界,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形成紧密联系,这就呼唤一个更能够体现时代特点和发展趋势的人类存在形式。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顺应了这一发展趋势,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代表着社会历史进程的发展。
王毅认为,只有整体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和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才能实现真正和平,构建人类共同体对于和平的意义恰恰在此。我国所提出 “一带一路”倡议,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通过一点一滴的努力建设,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一项伟大的实践,可以从根本上消除了战争动因,切实维护和平,进而使和平成为人类能够真正享有的基本权利。(光明网记者周明艳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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