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的确立
社会主义国家要对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必然会提出怎样评价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新中国建立以后的一个时期中,在商品经济问题上,理论界存在各种不同的观点,有社会主义非商品经济论,有生产资料非商品论,有商品逐渐褪色论,也有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等等。改革开放以后,对商品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逐步深化,但怎样界定社会主义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学界还在争论,有的主张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有的则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有的主张社会主义经济既是计划经济,又是商品经济。如果当时能分清是从本质属性还是从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角度界定社会主义经济,争论的是非就容易分清了。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界定,结论是不同的。不赞同将社会主义经济界定为商品经济的学者,所持的理由是:商品经济是几个社会共有的,不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特征;而主张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学者,其观点的内涵也不相同,有人是从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上界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并强调说明,如果不把商品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就是主张商品经济外壳论。而有的学者强调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则是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交换经济[①]的分类角度提出的。社会主义经济不是自然经济,也不是马、恩曾设想的消除了商品价值关系的产品交换经济,而依然是商品经济。我认为后一种论断是科学的。如果从本质属性上讲社会主义经济,我们可以说: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也可以说,社会主义经济是快速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商品经济存在于几个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它不能规定也不能表明任何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本质关系,我们可以说:手工业经济是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但三种经济的本质属性或内在经济关系是不同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经济获得了充分发展,但也不能用商品经济去规定和表示资本主义的经济本质。马克思一再批评詹姆斯·穆勒用商品经济去说明资本主义经济的错误。他指出:穆勒作为资本主义辩护士,企图把资本主义关系归结为商品经济的关系,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这两种现象,是许多种生产方式所共有的,虽然在范围和重要性上是不等的。所以,如果我们仅仅认识它们所共有的商品流通的抽象范畴,我们对于这种生产方式的特征,就还不能有任何认识,也不能下任何判断”[②]。尽管资本主义经济与商品经济有如鱼水关系,但不能用商品经济去说明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不言而喻,更不能用商品经济来规定和说明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
强调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是针对社会主义非商品经济论的,是侧重于从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的角度进行界定的,更是要肯定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商品经济虽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但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属性。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是搞活和繁荣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环节,是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的不可或缺的经济形式。搞经济体制改革,就要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要强调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否定社会主义经济非商品经济论,是为改革开放提供理论支持的。强调商品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实质上是要求重视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传统经济体制的弊端之一,就是“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并提出:改革计划机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计划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当时还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架内强调商品经济属性的。《决定》将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统一起来,也就是把计划经济论与商品经济论统一起来,这里还没有直接说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而是说计划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既强调计划经济,又强调商品经济,不过侧重点落在强调商品经济上,这是对传统理论的突破和创新。党的十四大报告回顾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的重要意义时指出:它“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发展,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这里将《决定》中讲的“计划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延伸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淡化了“计划经济”,是一种有新意的概括。《决定》还提出一个重要论断:“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旧中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没有获得充分发展,社会主义新中国要补上这一课。
有必要说明,《决定》重视商品经济和市场的作用,但没有把“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等同起来,是将其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看待的。《决定》指出:“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这里讲不实行完全由市场调节到市场经济,是就“总体”上说的。它意味着可以部分地搞市场经济,哪一部分可以实行市场经济呢?《决定》说,“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生产和交换,主要是部分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务修理行业的劳务活动”。虽然这里没有正面明确说明可以有部分经济实行市场经济,但从前后论述的真实意思来看,它实际上讲的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
在中央公开的正式文件中,长期只讲商品生产、商品经济、市场调节,而不讲实行市场经济。这是因为,第一,无论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还是从西方经济理论来看,传统的理论观点都认为资本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而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第二,从经济实践来看,资本主义发展的几百年中,都是实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而自十月革命以后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实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究竟能不能搞市场经济,改革以来,中央决策层在内部是早有考虑并已形成肯定的意见的。提出市场调节,实际上就是主张实行局部的市场经济。陈云在1979年3月8日的《计划与市场问题》一文中,提出社会主义经济中不能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还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而市场调节按陈云解释就是只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性的调节部分。他又说,“所谓市场调节,就是按价值规律调节,在经济生活的某些方面可以用‘无政府'、‘盲目'生产的办法来加以调节”。这种市场调节是与市场经济同义的。在陈云、邓小平及李先念的内部谈话和行文中,市场调节与市场经济是涵义相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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