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党智慧的结晶。但是,长期以来学术界主要是研究毛泽东的有关论著,只有少数文章论及刘少奇、邓小平对这一理论的贡献,而其他领导人对这一理论贡献的研究则更少。陈云作为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的主要成员、长期主持全国经济工作的领导人,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也做出了重大贡献。
一、执政后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的复杂变化
陈云对于执政后两类矛盾复杂变化的认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工人与职员的矛盾问题
在建立东北政权后,陈云对于两类矛盾复杂变化的认识主要集中在工人与职员的矛盾问题上。随着东北解放战争的进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被接管,而企业中有大量体力劳动的工人,也有很多脑力劳动的职员,当时两者之间存在着对立。“一九四八年东北的工人同职员曾经对立过一个时期,这对生产是不利的,所以必须加强工人和职员之间的团结,否则容易出乱子。”[①]为解决这个矛盾,陈云投入了大量精力。他敏锐地认识到了这个矛盾在中共执政前后的不同,指出:“日寇、国民党政府企业的资本主义经营方法,是在剥削压迫的基础上,依靠一部分组织生产和掌管业务的职员来管理工人的”,工人和职员的矛盾“实质上是日寇、官僚资本家与工人的矛盾”;但是,“在日寇、国民党政府企业被接收而变为人民企业时,这种矛盾根源已不存在”,因此“其解决办法不应该是‘流血斗争’或殴打职员,而应该采取批评、团结的态度”。[②]这就抓住了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从而提出了正确的解决办法。对此他多次向工人解释,指出:“我们工人阶级对于打倒反动派必须坚决彻底,对于应该合作的员工之间的小‘气’,要看成是小事”,“应该把大事小事分别开来,全力干大事。只要员工之间的‘气’已经适当解决了,就应该团结一致,努力生产,支援前线,把反动派打倒,以便创造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的自由天地”。[③]这就指出了工人阶级和反动派之间是对立的敌我矛盾,是“大事”,要坚决打倒;而工人和职员之间不是对立的矛盾,是“小事”,要团结合作。
2、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问题
在建立全国政权后,陈云对于两类矛盾复杂变化的认识主要集中在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问题上。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前,陈云强调对资本家既联合又斗争,“保护一切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家的利益,但同时反对一切有害于国计民生而从事投机捣乱的人们的行为”[④]。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后,陈云指出了这种变化之后的劳资关系,认为:“实行公私合营,是企业所有制的一种根本改变,是资本主义所有制基本上转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一种改变”,让民族资产阶级“为社会主义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给予他们像全国人民一样的政治权利,是符合于工人阶级利益的”。[⑤]“现在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资本主义管理制度的生产转变为社会主义制度定息形式的国家管理的生产。”而且“不拿定息虽说不是资本家,是国家工作人员了,但在人们的观感上和实际上仍认为他们不同于一般的工人,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什么条件下我们把资本家看成劳动者,不当作外人?恐怕要经过考验。什么样的考验呢?就是要经过长期的埋头苦干的工作考验,这恐怕是要的”。[⑥]这就明确指出了在公私合营后,应给予民族资产阶级“像全国人民一样的政治权利”,在政治上同等对待;而且民族资产阶级在放弃定息后,经过一个长期工作的考验过程,就能“不当作外人”,在观念上也为人们所接受。与此相对应,陈云认为:“大部分工商业者在放弃定息后可以被吸收加入工会,但是某些人在一定时期内暂时不能加入工会”,“因为过去劳资双方在企业中是对立的”,“应该给工会一个准备时间,做些工作,以便将来吸收他们入会,得以顺利通过”。[⑦]可见,陈云睿智地指出,民族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在过去是对立的,但是民族资产阶级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放弃定息、埋头工作后,就可以在政治权利上和人们观念中成为劳动者,可以加入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这个观点在当时是很难能可贵的。距此两年之后,即1958年召开的中共八大二次会议就在此问题上出现重大失误,认为我国在社会主义社会建成前的主要矛盾始终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这也充分说明陈云对执政后两类矛盾的认识的深刻性和超前性。
陈云对这两个矛盾问题的处理和认识有一个共同点,即牢牢把握生产关系的变化。职员与工人矛盾的变化,是因为日寇、国民党政府的企业被接收而变为人民的企业;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变化,是因为资本主义所有制企业在公私合营后基本上转为社会主义所有制企业。这也正是陈云对执政后两类矛盾做出正确而深刻认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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