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建设与人民内部矛盾的关系
早在东北接收城市工作中,陈云就指出,人民群众的利益矛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在夺取政权前后是不同的。在夺取政权前,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是要搞斗争,而夺取政权后,“治本的方法只有生产”。
新中国成立后,陈云主持中央的经济工作,更加深入地认识了人民内部矛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他在1957年指出:“解放七年来,人民政府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有进步,但还有困难,有些困难还不能一下子都解决,工人、农民、公务人员生活水平之间的比例关系也存在一些问题,这是人民闹事的根本原因。”“我们在经济工作、政治工作以及工作方法上都可能犯错误,例如,把学生和工人招收得多了,分配和安排不了,这也是人民闹事的一个原因。中国革命由一九二一年到一九四五年,用了二十四年才摸索出一套规律,经济建设要摸索出规律,也需要一定时间。可以要求这个时间短些,避免出大乱子,但乱子总会出的,是不能完全避免的。”[⑧]这就明确了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的经济建设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提高生活水平的需要,这个认识和1956年中共八大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和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实际情况也是相一致的,说明了陈云善于实事求是地发现和抓住问题的本质。而且,陈云以此认识指导经济工作,提出要像摸索中国革命规律一样,尽量快些摸索出经济建设的规律,避免人民内部矛盾出现“大乱子”,从而表达了他希望尽快从根本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冷静思路和恳切心情。
陈云不断摸索经济建设的规律,尤其注重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之间的关系,并在工作中再三强调:“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必须兼顾,必须平衡。”[⑨]1956年波匈事件发生后,更促使陈云思考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之间的关系,他多次指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矛盾要很好解决,现在国内市场很紧张,人人都有意见。今后搞建设,粮食、肉、植物油等吃的东西必须得到保证。”“物资平衡决定于物资的分配方法,要首先保证生产和市场的最低需要,然后才能用来搞基本建设,否则就是只顾建设,不要人民。”“物资分配方面,过去照顾基建多,照顾生产少。今后应该首先保证生产,其中主要部分应该保证最低限度的民生,有余再搞建设。这样,基本建设就不容易冒了,也可以避免东欧国家的错误。”[⑩] 1957年,陈云更尖锐地指出:“经济不摆在有吃有穿的基础上,我看建设是不稳固的”,“如果只注意工业建设,不注意解决职工的生活问题,工人就可能闹事”,“老百姓喊毛主席万岁,要看他有没有衣服穿,有没有饭吃”。[11]陈云的探索引起了中共中央的关注,并得到了毛泽东的赞同:“过去陈云同志提过:先市场,后基建,先安排好市场,再安排基建。黄敬同志不赞成。现在看来,陈云同志的意见是对的。要把衣、食、住、用、行五个字安排好,这是六亿五千万人民安定不安定的问题。”[12]
陈云在改革开放初期对此仍极为关切。1978年,陈云就大力主张进口粮食,以改善和稳定农民生活,并指出:“建国快三十年了,现在还有讨饭的,怎么行呢?要放松一头,不能让农民喘不过气来。如果老是不解决这个问题,恐怕农民就会造反,支部书记会带队进城要饭。”[13]1980年,波兰爆发全国范围的工人罢工事件,陈云借此强调:“经济工作搞不好,宜传工作搞不好,会翻船的。”当时的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席胡耀邦还引述陈云的话说:“陈云同志讲,我们有没有可能发生波兰事件?对此要充分警惕。如果我们经济工作处理得不好,宣传工作处理得不好,有可能发生波兰事件。”[14]1981年,陈云还指出:“不建设,经济搞不上去,日子就这样过去了,那就会像小平同志讲的我们在台上的人都要下台。”[15]可见,陈云长期以来一直注重发展经济建设从而根本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三、经济工作中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处理
陈云正确认识了执政后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的复杂变化,并从根本上指出了经济建设与人民内部矛盾的关系,在主持经济工作的过程中正确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经济手段的调节
陈云一直很注重用经济手段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点:
1、用经济手段来正确处理人民各阶级、阶层之间的矛盾
早在东北的接收工作中,陈云就通过修正工薪标准来调节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他指出:过去“评定工薪以中等工薪为标准,必然下向上顶,上向下压,产生平均主义现象,妨害积极性和技术的提高,也就妨害生产的提高”,修正标准“是按照各企业各种职工各人的能力来评定其应得的工薪报酬,能力越大,所得越多,使各种职工都具有积极上进的热情和上进心”,“普通职工的最低工薪提高到六十分(过去是四十分),业务管理者与专门技术人员的最高工薪可达三百分”,原来的“最高工薪规定为一百一十分,连专门技术家、大学教授都不能超过,这就严重地妨害了职工群众的积极和向上心”。[16]可见,通过新的工资制度,打破了工人阶级内部的平均主义矛盾。直到改革开放,陈云还仍坚持这一点,指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不一样,脑力劳动者比体力劳动者、受教育程度高的人比受教育程度低的人在工资收入上高一些,这是合乎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也是合乎人民长远利益的。不这样做,我们的科学技术不可能上去,生产力也不可能上去。”[17]由此,陈云大力支持打破平均主义的改革,认为:“打破‘铁饭碗’是一场革命,其意义不下于公私合营。”[18]
2、用经济手段来正确处理各民族之间的矛盾
1951年,陈云就指出贸易工作对于调节民族矛盾的重要性:“几十年来大汉族主义压迫的结果,民族之间的关系是不好的。今天,兄弟民族在看我们的贸易工作究竟是不是真正做到民族团结,如果羊毛卖不出去,或者价格太低了,就影响团结。所以说,兄弟民族地区的贸易工作者,就是民族政策的执行者。”“目前兄弟民族地区的贸易工作,就好像进入新区的解放军一样,如果土特产卖不出或价格过低,贸易工作做不好,民族政策就不能很好贯彻。贸易工作在现阶段是民族工作重要的一环。”[19]正因为如此,当人民解放军第18军反映西藏羊毛无销路、大量积压而直接影响广大牧民生活时,陈云批示:羊毛收购工作必须做,只要这样,才能在政治上争取藏族人民。除了羊毛,其他土产也应收购。[20]1955年,他还进一步提出要因地制宜地加强国营商业机构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购销业务,认为这“对促进各民族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改善,增进民族团结,是有重要作用的。但由于很多地区对这方面工作缺乏专门研究,常常机械地套用在汉族地区的做法,比较普遍地流于一般化的工作方法。根据目前情况,把民族地区大体上划分为几种类型,规定各种不同的工作方针和方法是适宜的”。[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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