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这是由我国“三农”问题的现实情况所决定的。其一,我国农村生产力落后,仍然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其二,我国人口大多数居住在农村,农民的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城镇居民。目前尚未达到小康或者刚刚进入小康、收入还不稳定的人口也主要在农村,特别是农村现有贫困人口的脱贫难度很大。其三,长期以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制约着农民生活的改善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其四,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等事业的发展水平也明显落后于城市。因此,我国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差距也主要在农村。而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看,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关注“三农”问题。2003年1月,胡锦涛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讲话强调:“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我们必须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问题,更加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自觉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14页)这次会议结束后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于同月16日发出《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28页)《意见》还从农业区域布局、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农村市场建设、调整农业投资结构等方面,提出了十九条要求。(《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28-141页)
推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首要的是解决农民减负增收的问题。党的十六大后,农民负担治理从治标转向治本。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2003年3月27日,国务院发出《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作了进一步的部署。从完善农村税费政策、规范农业税及其附加征收工作、健全和完善农业税减免制度等十个方面,系统地提出了减轻农民税费负担的十条措施。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大思路,并提出一系列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政策措施。按照全会的精神,全国所有省、区、市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为农村税费改革增加了大量的转移支付。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加强农业和农村尤其是粮食主产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税减免和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在部分粮食主产区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04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明确提出五年内取消农业税,使农村税费改革由“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转向逐步降低直至最终取消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宣布“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人民日报》2006年1月20日)从而终结了延续两千多年的农民种田纳税的历史。
在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践中,党中央对现阶段我国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的关系问题形成了新的判断。胡锦涛在200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上明确指出,我国总体上进入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三农”问题是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关键问题,要自觉顺应我国总体上出现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趋势,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充分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以工补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2006年2月,党中央专门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胡锦涛在讲话中进一步强调,农业和农村仍处在爬坡阶段,相对于城市来说,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面临的任务要艰巨得多。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
随着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的新的发展,以及党对“三农”问题认识的新的提高,党中央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
早在2003年1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就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了要求。(《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22页)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目标。《建议》还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方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了若干要求。
为落实《建议》提出的目标和要求,200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在2006年初,以“中央一号文件”发出《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党中央发出的第一个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的文件。《意见》强调,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特别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意见》还提醒全党,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战略任务。胡锦涛在报告中再次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就“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作了深入的阐述。总的要求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了贯彻十七大精神,2008年10月9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重要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根本要求,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决定》提出了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目标。即:“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不断加强。”(《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672页)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正在逐步改变,统筹城乡发展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农业基础仍比较薄弱,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任务十分艰巨,实现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还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