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生态环境不仅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2002年,党的十六大在确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时,就已经提出了生态环境方面的发展目标,这就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5页)
十六大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更加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问题,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思路,采取了许多新举措。
2003年10月14日,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在阐述科学发展观时,提出要“坚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483页)2004年3月10日“两会”期间,党中央专门召开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胡锦涛在会上指出:“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850页)他还提醒说:“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自然就是造福人类。要倍加爱护和保护自然,尊重自然规律。对自然界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利用不讲建设。”(《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853页)
根据党中央的要求,2005年6月27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近两年内要大力推进能源节约,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同时,还要求加快节约资源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7月2日,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提出:“为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959页)《意见》还提出了到2010年这方面工作要达到的具体要求,即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减少消耗;最大程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环保产业,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
党中央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纳入了国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所要求的资源环境方面的目标,要求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在“十一五”期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百分之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左右。《建议》还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072-1073页)在这次全会上,胡锦涛作了题为《努力实现“十一五”时期发展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讲话,对“坚持节约优先,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坚持保护环境,促进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问题作了深入的阐发。(《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099-1101页)
根据这次全会的精神,2005年12月13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到2010年,要实现这样的环境保护目标:“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和农村饮水水质、全国地表水水质和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有所好转,草原退化趋势有所控制,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面积有所增加,矿山环境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及污染趋势减缓,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村镇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87页)
2007年10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时,首次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任务。他还指出:建设生态文明,要达到“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6页)“建设生态文明”的提出,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作为人类文明之一,生态文明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为最终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突出矛盾提供了正确方向。
党的十七大后,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快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生态文明建设状况得到明显好转。在生态保护方面,继续强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的投资力度,加强石漠化、荒漠化治理,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重点防护林、天然林保护,保护水、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环境建设。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形成了一批循环经济典型地区、典型企业、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在优化能源结构方面,不断加大在替代石油、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服务体系建设等十个领域重点节能工程的资金投入,并积极发展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在降低能耗方面,按照“十一五”规划要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狠抓节约降耗,使2007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3.27%,2008年又比上年下降4.59%,到2009年上半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累积下降13%。在减少污染物排放方面,按照“十一五”规划要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左右的目标,建立了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一大批占社会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大头的小火电、小煤矿被淘汰,钢铁行业落后的平炉炼钢工艺被全部淘汰,使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明显。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上都取得了新的巨大成就,开辟了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新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