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历史决议》)通过30周年。这两个纪念日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以下简称国史)研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从本质上说,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是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新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历史。《历史决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科学总结了新中国32年的重大历史事件,开启了国史研究的进程,并为国史研究的发展指明了正确的理论方向。
作为国史研究者,对这两个纪念日的最好纪念,莫过于沿着《历史决议》指明的方向,深入研究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核心内容的新中国历史,特别是加强对这一历史的经验研究。
研究历史经验从来是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史学宗旨的具体体现。司马迁说过,他写《史记》的目的,是“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汉书》卷62《司马迁传•报任安书》,北京:中华书局, 1962年,第2735页。)换成今天的话讲,就是要揭示历史原因,总结历史经验,成为安邦治国的一家之言。朱熹则说:“读史当观大伦理、大机会、大治乱得失。”(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1《学五•读书法下》,北京:中华书局, 1986年,第196页。)意思也是讲,研究历史不要纠缠一些琐碎事件,而应关注重大事件,重视对历史经验的总结。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非常重视总结并善于总结历史经验的党。毛泽东早就指出:“好的政策都是经验之总结。”(《毛泽东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年,第417页。)“一切带原则性的军事规律,或军事理论,都是前人或今人做的关于过去战争经验的总结。这些过去的战争所留给我们的血的教训,应该着重地学习它。这是一件事。然而还有一件事,即是从自己经验中考证这些结论,吸收那些用得着的东西,拒绝那些用不着的东西,增加那些自己所特有的东西。这后一件事是十分重要的,不这样做,我们就不能指导战争。”(《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1年,第181页。)邓小平在制定《历史决议》时也指出:“我看应当搞学习运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和毛泽东同志的著作。这个学习必须联系中国革命的历史,这样就能了解党是怎样领导革命的,了解毛泽东同志有哪些功绩,使大家知道中国革命是怎样成功的。”(《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年,第381页。)江泽民同志在20世纪90年代中叶谈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问题时强调:“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发展,作为当代中国的领导干部,如果不了解中国的历史,特别是中国的近代史、现代史和我们党的历史,就不可能认识和把握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光荣传统,也就不能胜任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职责。”(江泽民:《论党的建设》,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1年,第224—225页。)胡锦涛总书记在本世纪初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进一步指出:“中华民族历来就有治史、学史、用史的传统。我们党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一贯重视对历史经验的借鉴和运用。在新形势下,我们要更加重视学习历史知识,更加注重用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国革命史来教育党员干部和人民。”(胡锦涛:《把握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增强推进改革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人民日报》2003年11月26日,第1版。)他们的论述说明,总结历史经验对于我们党的事业、革命的事业、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改革开放的事业的成败,具有多么重大的意义。
国史研究是中国史研究的分支学科,也是党的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史研究者研究国史,既要继承和发扬中国史学重在研究历史经验的优良传统,又要继承和发扬我们党重视总结历史经验的优良传统。当然,国史研究者研究历史经验属于学术范畴,与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总结历史经验之间不完全一样。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总结历史经验,一般要从当前面临的全局性和紧迫性的问题入手,总结出的经验也往往会直接用于制定政策、指导工作和教育干部群众。国史研究者虽然也要关注具有全局性和紧迫性的问题,但一般会把研究的视野放得更宽;研究成果一般也不会直接用于制定政策,而是为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制定政策提供历史依据,为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总结历史经验提供参考,就是人们常说的“资政育人”。然而,无论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还是国史研究者,总结和研究历史经验,都要站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场上,都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都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在这些方面是没有也不应当有什么区别的。即使在研究的基本方法上,二者大体上也应当是相同或相似的。
下面,谈谈国史研究者在研究国史经验时应当注意掌握的几个基本方法。
第一,既要研究新中国不同时期的经验,又要把各个历史时期的经验联系起来研究。新中国成立距今已有61年历史,其间根据社会历史条件和党的工作重点等等的变化,可以划分为若干不同阶段。例如,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可以分为改革开放前的29年和改革开放后的32年。在改革开放前的29年里,又可以分为1949—1956年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7年和1957—1978年进行社会主义道路探索的22年。在改革开放后的32年里,大体也可分为1978—1992年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14年和1992—2003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11年,以及2003年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8年。这些不同阶段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因此,研究历史经验时需要把它们分为不同时期来研究。例如,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挥宏观指导作用,在土地承包到户的条件下如何发挥集体经济作用、解决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的情况下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城市化加速推进的条件下如何保护农业用地,在推进互联网发展的同时如何加强对它的监管,在不搞政治运动的条件下如何防止党脱离群众、端正干部作风等等经验,就不大适合笼统地放在61年中研究,而应当主要放在后32年里加以研究。因为,这些问题在前29年基本没有产生的条件,因而也不可能有解决这些问题的经验。
然而,新中国61年的历史无论划分多少阶段,基本国情都没有根本性的改变。除最初的7年外,它们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特点都是人口多、耕地少、底子薄、资源缺,主要矛盾都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因此,各个阶段虽然有各自的特殊性问题,有的差别还非常大,但都存在不少共性问题。例如,如何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结合好,如何使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更适合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实际,如何使国民经济既快速又协调稳定地向前发展,如何处理经济建设与政治、文化、社会领域建设的关系,如何回应人民内部各利益群体的诉求、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如何保证党不脱离群众、永远同人民保持血肉联系等等。这些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经验,前29年里有,后32年里也有。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经验,就需要把61年里各个阶段的历史联系起来,并通过比较加以考察。这样研究,才会使我们把问题看得更清楚,使研究更加深入。
以“急于求成”为例。这在新中国历史中可以说是带有一定顽固性的问题。如果把改革开放前后大体划分为两个30年的话,应当说它的表现程度和后果在这两个30年里是不一样的:前30年发生范围大,持续时间长,损失程度重;而后30年一般来说,范围比较小,持续时间比较短,损失也没那么大。但是,只要把两个30年中“急于求成”的问题放在一起比较,我们就不难发现二者确有很多相同或相似的地方。例如,它们的出发点都是希望尽快改变落后面貌,把建设速度搞得快一点,以便缩小和发达国家的差距,把耽误的时间(无论是由于帝国主义侵略还是由于“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夺回来;而失误都在于把主观愿望与客观可能混淆了,过分夸大了主观能动性和主观意志的作用,忽视了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而且,其中或多或少都有不正确的政绩观在作怪。因此,我们在研究如何克服“急于求成”问题的历史经验时,需要重点研究如何把领导干部的思想方法搞正确,如何改进干部的考核、评价办法。这些问题不解决,“急于求成”的毛病今后还会反复出现。
再以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的变革为例。这种变革在改革开放前后两个30年里也都存在,只不过前30年往往把变革称为“革命”,如所有制上的社会主义革命,企业里的管理制度革命,意识形态领域的思想革命、文化革命,直至后来搞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等等。且不说这些“革命”的方向是否都正确,是否都合乎客观实际的要求,单就处理“不断革命”与“革命发展阶段”的关系,就有不少值得总结的教训。今天,我们不再搞那些“革命”了,而是要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但改革有时也被称为“革命”。邓小平就说过:“我们把改革当作一种革命,当然不是‘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革命。” “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改革也可以叫革命性的变革。” (《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3年,第82、113、135页。)因此,研究当年处理“不断革命”与“革命发展阶段”关系上的教训,对于总结30年改革的经验,也是不无益处的。
改革开放以来,境内外敌对势力一方面以私有化为标尺,攻击我们经济体制改革不彻底;另一方面以西方政治制度为标尺,攻击我们只搞经济体制改革而不搞政治体制改革,诬蔑我们的政治改革“严重滞后”了。对于这种谬论,《人民日报》署名郑青原的文章给予了有力驳斥,强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不断改革。(参见郑青原:《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人民日报》2010年10月27日,第1版。)这无疑是完全正确的,但要使大家真正弄清楚改革究竟是否滞后的问题,还需要研究“不断改革”与“改革发展阶段”的辩证关系,弄清楚改革在不同阶段的区别和任务。毛泽东说过:“一切事物总是有‘边’的。事物的发展是一个阶段接着一个阶段不断地进行的,每一个阶段也是有‘边’的。不承认‘边’,就是否认质变或部分质变。”(《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9年,第108页。)马克思主义者正是遵循这一客观规律,把“不断革命论”与“革命发展阶段论”相结合。我们党前30年之所以在上层建筑领域变革中犯了一些严重错误,固然有把革命对象、内容、方法搞错的一面,也与片面强调“不断革命”而忽视“革命发展阶段”有关。而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论述政治体制改革时,首先明确:“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然后,他一方面指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指出当时改革的具体任务也是三条:第一,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领导的问题;第二,权力要下放,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第三,要精简机构。他这样讲政治体制改革,既讲明了判断政治体制是否正确的标准,又讲明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既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又明确了改革的阶段性任务,这就把“不断改革”与“改革发展阶段”的辩证关系讲清楚了,也使改革是否滞后的问题有了科学的判断标准。可见,把前后两个30年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领域变革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研究,对于我们更好地从历史中汲取教训,以便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始终掌握改革的主动权和节奏性,不给敌对势力以可乘之机,都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既要研究新中国各个领域的历史经验,又要从宏观层面对历史经验作综合的研究。
人们认识事物总要先从个别再到一般,先从局部再到整体。研究国史经验同样应当遵循这样的认识路线。毛泽东在延安时期论述调查研究工作时曾说过:对于近百年的中国史,“应先作经济史、政治史、军事史、文化史几个部门的分析的研究,然后才有可能作综合的研究。”(《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1年,第802页。)他的这个意见对我们今天加强国史经验研究,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当前,国史各领域经验中需要研究的问题有很多。例如,在政治史领域,需要研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历史经验;坚持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的历史经验;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历史经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历史经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经验;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经验;调整地方行政建制的历史经验;建立健全各种权力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及运行机制的历史经验;完善社会管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历史经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经验;加强国防和人民军队建设的历史经验;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历史经验;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作用的历史经验;等等。
在经济史领域,需要研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经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经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历史经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历史经验;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的历史经验;正确处理城乡关系的历史经验;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使收入差距维持适当比例的历史经验;物价稳定与社会稳定关系的历史经验;增加粮食生产与经济作物生产的历史经验;提高节能环保水平的历史经验;加强跨行政区域经济协作的历史经验;等等。
在文化史领域,需要研究坚持和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历史经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历史经验;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历史经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历史经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历史经验;贯彻“双百”方针,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历史经验;对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历史经验;批判地汲收世界先进文化的历史经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历史经验;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争取国际交流话语权的历史经验;维护意识形态安全、防范敌对势力渗透的历史经验;等等。
在社会史领域,需要研究社会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的历史经验;加强与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历史经验;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历史经验;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历史经验;加强与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的历史经验;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经验;加强与完善公共安全体系的历史经验;加强与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的历史经验;等等。
在外交史领域,需要研究判断时代特征和国际形势,制定国际战略的历史经验;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历史经验;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与不同制度国家关系的历史经验;同发达国家战略对话的历史经验;加强同周边国家睦邻友好和务实合作的历史经验;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提供力所能及援助的历史经验;积极参与多边事务、在国际组织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国际秩序向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的历史经验;维护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的历史经验;等等。
在祖国统一史的领域,需要研究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历史经验;保护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历史经验;促进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历史经验;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的历史经验;反对和遏制“藏独”、“疆独”等民族分裂势力的历史经验;等等。
以上这些需要研究的不同领域的历史经验问题,都是一些很大很重要的问题。但相对于整个国家的全局性、整体性的经验来说,仍然属于局部问题。什么是国家的全局性、整体性经验呢?像《历史决议》对改革开放前30年历史总结的十条经验,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对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十六大召开的13年历史总结的十条经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改革开放30年历史总结的十条经验等等,就属于这种经验。研究国史经验当然要从不同领域的历史经验研究开始,但绝不能忽略对国家全局性、整体性经验的研究。我们说要加强国史经验研究,首先指的就是要加强对这类经验的研究。这是因为,研究各个具体领域经验的目的之一是为着对国家全局性、整体性的经验进行综合研究,因为研究国家全局性、整体性的经验在国史经验研究中更具有决定意义,因为正确总结国家全局性、整体性的经验会更有利于对具体领域经验的研究。
在国家全局性、整体性历史经验的研究方面,可作的题目也很多。例如,党的基本路线与党的基本经验是什么关系;党的执政历史经验与新中国的历史经验,以及改革开放前后两个30年的历史经验之间有哪些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党的基本经验的依据有哪些,核心是什么等等问题,都值得研究。如果我们只关注具体领域的历史经验,忽视国家全局性、整体性的历史经验,这不仅对于国史经验研究来说是不全面的,并且可能在事关党和国家方向、方针的问题面前由于失去应有的判断力和辨别力而成为错误“经验总结”的俘虏。就拿总结“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历史经验教训来说。《历史决议》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停止使用了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并没有说这个口号不适用于任何时期,也没有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阶级斗争。党中央从来没有这样总结过经验,相反,总是说在无产阶级进行革命的时期,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阶级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总是说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夸大。实践证明,无论缩小或者夸大,两者都要犯严重的错误。”(《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2页。)江泽民同志也曾指出:“我们与国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在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上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复杂的。这是阶级斗争在我国一定范围内仍然并将长期存在的主要表现。我们纠正过去一度发生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不等于阶级斗争已不存在了,只要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我们就不能丢弃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阶级分析的观点与方法。这种观点与方法始终是我们观察社会主义与各种敌对势力斗争的复杂政治现象的一把钥匙。在坚持改革开放、加强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同时,要十分注意警惕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活动。”(江泽民:《论“三个代表”》,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1年,第61—62页。)如果我们不注意研究领会党中央在“阶级斗争为纲”问题上总结出来的经验,就难以运用这个正确的思想去指导具体领域的研究,更难以识别在这个问题上的种种似是而非的所谓“经验总结”。
与研究阶级斗争问题经验相联系的,还有一个如何总结党内斗争经验的问题。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曾发生过滥用“路线”、“路线斗争”、“路线错误”这些词,从而伤害大批同志、破坏党内民主的情况,留下了惨痛教训。正是有鉴于此,胡乔木在主持起草《历史决议》时提出,今后要少用或不用这些术语,更不要把党的历史描绘成党内路线斗争史。但是能不能从中引申出党内从此不再有路线,而且不再有斗争的结论呢?不能。按照胡乔木的看法,“路线”一词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是指“总的、根本性的、全局性的方针”。(《胡乔木谈中共党史》,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9年,第140页。)只要回顾一下党的历史就不难看到,这种“总的、根本性、全局性”的方针分歧和斗争,并不是没有出现过。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实质不在于要不要用“路线”、“路线错误”、“路线斗争”这些词,而在于用什么样的标准科学界定党内的思想分歧和思想斗争,以及用什么样的态度和方法来对待这些分歧和斗争,包括“总的、根本性、全局性”的方针分歧和斗争。事实上,我们党至今并没有停止使用“路线”一词,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不就是路线吗?有人至今仍然在反对这条路线,这难道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吗?邓小平说过:“自由化的思想前几年有,现在也有,不仅社会上有,我们共产党内也有。” “在整个四个现代化的过程中都存在一个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问题。”(《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4、208页。)可见,少用或不用“路线”、“路线错误”、“路线斗争”这些词,不等于说从此没有错误思想、思潮了,更不等于说有了错误思想、思潮也只能听之任之,不能批评,不能斗争。那样总结历史经验,不仅不会使错误思想、思潮消失,相反,只会使自己的思想麻痹,丧失警惕,任凭错误思潮泛滥成灾。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对于违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改革开放政策的错误思想政治观点,对于反马克思主义的挑战和攻击,必须进行积极的思想斗争,不能听之任之。如果面对错误的思想政治观点,不闻不问,不批评,不斗争,听任他们去搞乱人们的思想、搞乱我们的意识形态,那是极其危险的,势必危害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团结。”(《江泽民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年,第88页。)我们在研究以往党内斗争问题的经验教训时,应当牢记这个指导思想,对思想错误和反对错误思潮的斗争既防止“无限上纲”和“扩大化”的倾向,也要做到坚持原则,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旗帜鲜明,毫不含糊。
第三,既要研究新中国历史中的成功经验,又要注意对失误和挫折的经验进行研究。新中国61年来取得的进步,是旧中国几千年历史无法比拟的,也是同期发展中国家中最为令人瞩目的,更胜过发达国家相应历史时段的发展。之所以能取得这么大的成就,当然不是偶然的,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成功经验。例如,在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设计上,新中国既没有照搬西方的多党轮流执政制、“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也没照搬苏联的联邦制、一党制,而是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实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民族区域自治制、基层群众自治制。党所制定的政治路线也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如上世纪50年代初期实行的“一化三改”的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事实说明,这些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路线对于保证我国的政权稳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宁和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身即是新中国61年历史的基本成功经验。
新中国61年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也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例如,改革开放前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必须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要实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在与民主党派的关系上要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在科学文化工作中要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经济工作中要对城乡各阶层统筹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要以农业为基础,工农业同时并举,以农轻重为序安排经济工作;要处理好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汉族与少数民族、沿海与内地、中央与地方、自力更生与学习外国等关系;要处理好消费与积累的关系,使基本建设与国力相适应;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等等。再如改革开放后提出的要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结合起来、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要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结合起来、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要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把坚持自力更生同参与经济全球化结合起来、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要把促进改革发展同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坚持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相统一;要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结合起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等等。所有这些都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了和发挥着重要作用,都是新中国历史的成功经验。
我们常说,新中国历史的主流是成就,既然如此,在研究国史经验时理所当然地要把成功经验作为研究重点,以揭示这些经验成功的奥秘,使更多的人从中受益,使这些经验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过去的61年特别是前29年里,除了成就也有过失误和挫折,有的失误甚至给国家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尽管这些是国史的支流,但同样应当对其中的经验教训加以研究。毛泽东说过:“我们有两种经验,错误的经验和正确的经验。正确的经验鼓励了我们,错误的经验教训了我们。”(《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338页。)“错误往往是由于经验不足造成的,马克思主义总共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错误是一定会犯的,各个国家的革命和建设都会发生错误。中国将来也一定会犯错误。认真一些,就会少犯错误,少犯全国性的错误,即使犯了全国性的错误也会及早纠正。不犯错误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相信唯物论的话。人的思维不可能完全确切地反映客观实际。人类只能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逐渐克服认识的不足,这是没有办法的事。事物是十分错综复杂的,又是在发展变化的,人的思维的反映跟不上客观实际,就一定会犯错误,如果我们相信辩证法的话。”他还说过:“失败是成功之母。失败如果没有什么好处,为什么是成功之母?错误犯得太多了,一定要反过来。这是马克思主义。‘物极必反’,错误成了堆,光明就会到来。”“错误常常是正确的先导。”“坏事也算一种经验,也有很大的作用。”“犯错误是正确路线形成的必要条件。”因此,失误和挫折的经验教训从一定意义上对于我们更为宝贵,更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现在,人们对于“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研究得比较多,也比较深入。例如,《历史决议》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所有制结构和经济管理体制、社会主要矛盾、民主与法制、科教文化和知识分子地位、民族与宗教政策等方面,对“文化大革命”总结出了十条教训。正如邓小平所说:“过去的成功是我们的财富,过去的错误也是我们的财富。我们根本否定‘文化大革命’,但应该说‘文化大革命’也有一‘功’,它提供了反面教训。没有‘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就不可能制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思想、政治、组织路线和一系列政策。三中全会确定将工作重点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发展生产力、建设四个现代化为中心,受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拥护。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有‘文化大革命’作比较,‘文化大革命’变成了我们的财富。”今后,对于“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我们仍然要继续研究,使后人永远不要重犯这样的错误。不过,与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相比较,人们对发生在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的教训却显得不够重视,以至于那场风波虽然比“文化大革命”距离现在更近,但许多这些年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却已经说不清楚那场风波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其中有哪些值得汲取的教训。这说明,在开展国史经验研究中,对“八九”风波经验教训的研究也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八九”风波是极少数人利用学潮,在北京和一些地方掀起的“一场有计划、有组织、有预谋的政治动乱,进而在北京发展成了反革命暴乱。”它不仅使首都及部分城市的生活和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而且使社会主义政权一度处于危险边缘。邓小平在风波刚刚平息后就说过:“这次事件爆发出来,很值得我们思索,促使我们很冷静地考虑一下过去,也考虑一下未来。也许这件坏事会使我们改革开放的步子迈得更稳、更好,甚至于更快,使我们的失误纠正得更快,使我们的长处发扬得更好。”此后,他从多方面深刻论述了那场风波带给我们的教训。重温这些论述,对于我们深入研究这一事件的历史经验,使这件坏事也变成财富,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从《邓小平文选》和《邓小平年谱》中可以看出,他对“八九”风波的反思,主要集中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惩治腐败,重视维护社会稳定,把国家主权安全放在第一位,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防止两极分化,防止党内特别是中央出问题等八个方面。他说:“四个坚持本身没有错,如果说有错误的话,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还不够一贯……四个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精神污染,我们不是没有讲,而是缺乏一贯性,没有行动,甚至讲得都很少。”他说:“这次出这样的乱子,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了信心。因此,我们首先要清理自己的错误”。 “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 “腐败现象很严重,这同不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有关系。这次动乱后,大家的头脑清醒了。” “这次动乱还使我们更加认识到稳定的重要性……中国要摆脱贫困,实现四个现代化,最关键的问题是需要稳定。” “这次动乱从反面教育了我们。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对这一点我们比过去更清楚了。西方的一些国家拿什么人权、什么社会主义制度不合理不合法等做幌子,实际上是要损害我们的国权。”他说:“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这里我主要是讲思想政治教育,不单纯是对学校、青年学生,是泛指对人民的教育。” “今天回头来看,出现了明显的不足,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一硬一软不相称,配合得不好。讲这点,可能对我们以后制定方针政策有好处。”他说:“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他还说:“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帝国主义搞和平演变,把希望寄托在我们以后的几代人身上。江泽民同志他们这一代可以算是第三代,还有第四代、第五代。我们这些老一辈的人在,有分量,敌对势力知道变不了。但我们这些老人呜呼哀哉后,谁来保险?所以,要把我们的军队教育好,把我们的专政机构教育好,把共产党员教育好,把人民和青年教育好。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对这个问题要清醒,要注意培养人,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班子。”
邓小平在“八九”风波之后的反思,并不限于以上八个方面,但这八个方面无疑是那场政治风波给予我们最为深刻的教训。近些年来,国内外敌对势力一方面歪曲“八九”风波的真相,企图以此攻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另一方面,千方百计收集我们党和政府工作中的缺点、不足,企图以此煽动群众把矛头对准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应当高度重视敌对势力的动向,认真研究和记取邓小平对“八九”风波的反思,使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也能从那场政治风波中汲取教训,不让敌对势力的企图得逞。
第四,既要用今天的眼光研究新中国历史的经验,又要把经验放到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研究。毛泽东说过:“人对事物的认识,总要经过多少次反复,要有一个积累的过程。”他在1960年讲过一段很著名的话,他说:“由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飞跃,是在一个长期认识过程中逐步地完成的。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我们已经有了十年的经验了,已经懂得了不少的东西了。但是我们对于社会主义时期的革命和建设,还有一个很大的盲目性,还有一个很大的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我们还不深刻地认识它。”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做任何事情包括研究历史经验时,都要站在最新的认识高度,用最新的思想认识去指导,不能停留在过去的认识水平上。比如,研究计划经济的历史经验,就不能再用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旧观念,而应当用“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新观点作为指导。否则,不仅经验研究不好,还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
但另一方面,研究历史经验也不能用今天的认识去代替当时的客观条件,而要把经验放到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研究。否则,也不可能正确总结经验,还有可能把本来是成功的经验当成失误而抛弃。同样以计划经济为例。现在有人因为我们国家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把计划经济说得一无是处,指责我们党当年选择计划经济体制、搞统购统销是失误,阻碍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观点的毛病,就出在没有把计划经济放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来分析。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原有经济体制有它的历史由来,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 “对计划经济体制曾经起过的历史作用,我们是充分肯定的。”什么是它的由来?它所起过的积极的历史作用又是什么?要回答这些问题,只能把计划经济体制放到确立它的上世纪50年代来看。
上世纪50年代新中国成立之初,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面对国内经济极其落后的局面和国际上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武装侵略的严重威胁,抓住苏联答应全面援助我以重工业为重点的“一五”计划建设的历史机遇,改变了原来作出的先重点发展轻工业和农业、待条件成熟时再重点发展重工业的决策,决定提前向社会主义过渡,实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确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正是这一决策,使我国将有限的资金、物资、人才等各种资源集中用于了大规模工业化建设,从而使1952年至1978年的工业发展速度年均递增11•2%,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资产比旧中国近百年的积累增加了24倍。当然,在此期间,人民生活特别是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不快,消费物资短缺。其中原因除了由于缺少经验和主观上急于求成导致工作失误外,基本上属于为给工业化打基础而必须付出的代价。凡事有利必有弊。那段时间,我们的生活与旧中国比变化不如后来明显,但我们毕竟只用了二十几年时间就“在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从而为改革开放时期的经济腾飞打下了坚实基础。这样分析问题,我们就会看到,当年选择计划经济体制不仅不是什么失误,相反保证了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实施,为我们提供了善于抓住机遇、发展自己的宝贵经验。
肯定当年选择计划经济体制的正确性和它对于我国奠定工业化基础所做出的贡献,不等于说计划经济时期没有缺点、失误和损失,也不等于说当我国工业化基础已经奠定、经济规模成倍扩大后,仍然要坚守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更不等于说我们不应当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将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前夕解释为什么要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来称呼新经济体制时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的脑子里和认识上一直是清楚的,不会因为提法中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发生是不是取消了计划性的疑问。”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是要绝对排斥计划。总之,对于历史经验既要用人们今天达到的认识高度来分析,又要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要求,把它放到特定历史条件下来分析。只有这样研究,我们才可能做到实事求是,总结出真正的经验。
研究国史经验的方法还有很多。比如,既要研究本国的历史经验,又要把别国的经验与本国的经验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研究,等等。上面说的四个方法,只是从一定角度讲的,目的在于引起国史研究者的更大兴趣,提出更多的研究方法,促进国史研究更加深入,拿出更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以便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