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公众对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对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如何适应这种新趋势,贯彻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通过政府决策民主化的实现,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创新和政府管理模式转型,为社会公众提供公正、快捷、方便、有效的公共服务与公共物品供给,已成为我国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历史使命。
一、政府决策民主化的主要内涵
一方面,政府决策属于管理决策的范畴。它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从实际出发,对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与选择行动方案,作出决策的活动。政府决策的对象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是以国家的名义,代表国家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通过制定与实施行政决策,来处理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最广泛的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政府决策又属于政治决策的范畴,归根结底它是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决策,历来标榜自己所代表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尽管在一定条件下他们所制定的政策反映着统治方法的调整和改良,或者是对被统治阶级作出的某些有限让步,但其本质是为巩固资产阶级统治和维护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我国政府决策的制定是以执政党的大政方针和权力机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其内容主要表现为执行性的政策方案和实施措施。同时,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决策的权威性是同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相联系的,是以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为根本价值取向的。就政府决策民主化的内涵而言,应该包括决策体制、决策目标、决策方式和决策程序的民主化。就是说,要使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参与行政决策的民主权利,决策体制符合民愿,决策目标体现民情,决策方式考虑民力,决策过程尊重民意,决策结果顺应民心,最终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政府决策民主化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政府决策利益取向的民主化。即以反映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作为行政决策的根本宗旨。要求在政府决策过程中,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就国家机关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的意向和愿望,作出符合人民利益的抉择;第二,政府决策社会参与机制的民主化。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利,人民群众对政府决策的广泛参与,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政府决策能符合人民利益的重要保证;第三,政府决策制定和执行程序的民主化。要求在整个政府决策的过程中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在民主的基础上形成正确的决策,使行政决策成为群众的共识,变为群众的行动。在政府决策的执行中,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立足于人民群众的实践,不断检验并补充、完善政府决策方案,以实现决策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有效解决行政管理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二、政府决策民主化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重大作用
1、实现政府决策民主化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前提
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框架内,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是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也反映了社会公众的迫切愿望。在传统的政府管理体制之下,政府常常以行政计划替代公众意愿,以精英设计替代公众参与,忽视公众的需求与偏好,公众在政府决策中的影响非常有限,从而导致政府公共服务无法满足公众需求或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供给滞后等弊端的出现。行政决策民主化的实现,可以使政府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与创新,实现从政府本位、官本位向社会本位、民本位的转变,真正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更充足的公共产品和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从而使社会保持和谐有序运行的状态。
2、实现政府决策民主化是开展服务行政的客观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的推进,政府管理模式实现从统治行政--管制行政--服务行政的转变,已成为社会发展和政府转型的必然趋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社会,在民主体制框架下,衡量现代政府的标准,已经从考量其政治民主化的程度,延伸扩展到了行政民主化的视野之中。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必须通过政府决策民主化的实现,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立顺畅的民意沟机制,不断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建立政府决策的社情民意调查制度、信息收集制度和重大政府决策事项的专家咨询论证与听证制度,从而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同时强化政府决策公众满意度的测量、监控与评估等工作,这样可以促使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行政”管理模式的运作中,一方面更好地了解社会公众的公共需求与合理期望,另一方面在公共服务的程序、态度、效率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快捷和周到的服务,从而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3、实现政府决策民主化有利于打造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
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要求政府机关能够按照公众的意愿和偏好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以回应公民和社会的需求作为政府职能定位,建设依法、有效、透明、负责和公正的政府,其根本的目标是让公众满意。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受集权体制的影响,政府决策权力高度集中,少数决策者因受自己的利益观和价值观的影响,使决策权力所具有的公共性蜕变为公共权力的私有化,作出的决策仅满足于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而损害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导致权力腐败的滋生蔓延。权力腐败现象的产生,有损于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带来了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实现政府决策的民主化,有利于恢复和体现政府决策权力的公共性,确保政府机关为解决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制定出一系列公共政策,如环境保护、社会保障与义务教育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就业政策等,从而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政策服务和优质的公共物品供给,提升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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