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随着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法治建设应运而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认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新时期法治建设的逻辑起点是保障人民民主的政治要求。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随着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发展,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中国式的现代化”即实现小康的战略构想。他在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是硬道理的同时,提出了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著名论断。
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从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强调指出,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民主和专政的各个环节,都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建设必须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强调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是我们党治国理念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任务,总结了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十条基本经验,其中就包括了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内容。党的十六大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原则。
党的十七大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强调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党对法治的认识不断深化和拓展。从保障人民民主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改革开放到国家长治久安,从建设政治文明到构建和谐社会,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和发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