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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中国的协商民主建设
发布时间: 2010-10-28    作者:阳安江    来源:《红旗文稿 》 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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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9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并列,是中国人民社会主义实践的伟大创造,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积极推进中国的协商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是中国人民社会主义实践的伟大创造

  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是在我国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经历了萌芽、奠基、发展与初步完善等几个主要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的萌芽阶段。

  从党的一大开始,中央领导机构的选举就实行民主程序,党的六大还专门制定了《第六届中央委员选举法》。中国共产党还在国共两党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促成了两次国共合作,发扬了协商民主。在抗日战争时期,党在根据地内建立“三三制”政权,在政权的人员组成问题上,推行“三三制”原则,即共产党员占1/3,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1/3,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1/3。 “三三制”政权是一种各革命阶级、各抗日党派都有机会和权利参加的,共同管理边区的民主政权,其突出特点就是协商民主。同时,边区政府也颁布了《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在边区政府和各抗日根据地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选举,有些地方还创造了“豆选”等独具特色又便于操作的选举方式,由老百姓选举边区各级政府组成人员,选举民主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抗战胜利后,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于1946年1月10日在重庆召开,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民主同盟、青年党及无党派代表38人与会,是各种政治力量协商解决关系国家前途等重大政治问题的一次尝试,开启了各党派协商国是的民主先例。但会后蒋介石集团违背人民意愿,坚持独裁立场,在美国支持下,发动内战,短暂的政治协商进程终结。

  在解放战争中,中国共产党建立起了包括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开明绅士、其他爱国分子、少数民族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开辟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参加的政治协商新局面。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是社会主义民主两种重要形式的奠基阶段。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召开,经过各党派、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人民团体、各阶层代表认真的讨论、协商,最终一致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四个议案》;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并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产生了新的国家政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此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是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践行协商民主的成功范例,同时也是践行选举民主的成功范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也不断完善选举民主,1953年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全国与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与原则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自下而上地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后,人民政协继续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后来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包括选举和政治协商在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受到极大破坏。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大民主”,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得到进一步发展。除人大的选举民主外,基层群众自治中的选举民主也得到很大的发展。协商民主在人大、政协、政府、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中也得到很好的发挥,公民政治参与渠道增多,民主的实现形式日益丰富。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之一日渐明确,并不断从实践经验上升到理性认识,提出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民主形式的观点,这两种民主形式是中国人民社会主义实践的伟大创造。

  1991年3月,江泽民同志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这是西方民主无可比拟的,也是他们所无法理解的。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地体现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随着实践的进一步发展,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协商民主的思想,进一步明确了协商民主的范围,把选举、投票前的协商和人民内部做出重大决策前的协商相并列,完善了协商民主的内涵。

    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中国的政治发展
    2. 新时期以来中共“协商民主”建设理论探索的历程考察
    3. 人民政协与西方协商民主的不同
    4. 现代民主理论的兴起及其演进历程
    5. 论社会主义的两种民主形式: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
    6. 从协商民主看政治协商会议
    7. “协商民主”理论的三重困境
    8. 协商民主与中国乡村治理
    9.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之研究
    10. 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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