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民主集中制”最初的中文翻译为“民主主义的集中权”、“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等。“中央集权制”的出现早于“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为形成一个强大的无产阶级政党,不少共产党人认为中共应该采用“中央集权制”而非“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作为组织原则。一大前后,党内为此发生了争论,“中央集权制”的主张没有成为全党的共识。二大以后,中共党内开始有人明确认同“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并简称为“民主的集中制”。直至1924年1月,“民主集中制”一词才在中文文献中首次出现。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中央集权制;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列宁式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十月革命后,随着马克思主义传播、中国共产党的建立,亦成为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但在中文文献中,民主集中制却是一个富有争议性的概念。如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实质,目前学界至少有集中制、民主制、民主制与集中制相结合、少数服从多数等观点。(参见许耀桐:《关于民主集中制实质问题的探讨》,《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1卷第3期。)关于中国共产党正式确立民主集中制的时间,则存在“一大”说、“二大”说、“五大”说等分歧看法。(参见管怀伦:《中共“一大”并未采用民主集中制》,《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集中制是中共“二大”、“三大”、“四大”的组织制度》,《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此外,有学者提出,为准确反映民主集中制的原意,应该将民主集中制翻译为“民主的集中制”。(参见邵骍:《“民主集中制”宜译成“民主的集中制”》,《社会主义研究》1985年第4期。)本文拟以文献为依据,对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先进知识分子翻译、使用、解读“民主集中制”的大致线索进行梳理,希望澄清一些模糊认识。
一、“民主集中制”最初的中文翻译
民主集中制为外来词,最初的中文翻译为“民主主义的集中权”、“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
1920年12月,中共上海早期组织机关刊物《共产党》第2号刊登了署名“P.生”翻译的《共产党国际联盟对美国I.W.W.的恳请》(“I.W.W”是世界工业劳动者同盟的简称,“P.生”即沈雁冰。),文中有一节的标题即为“民主主义的集中权”,这可能是“民主集中制”最早的中文翻译。不过,该节的主题并非说明共产党是一个“民主主义的集中权”组织,而是论证苏维埃政府是“民主主义的集中权”政府:它既是“现存政府中的最高的集权政府”,又是“历史上最实行民治的政府”。苏维埃政府之所以必须“集权”,是因为“革命必须防着资本家合力的可怕的反攻”,因此,“极大的军队必须召集来,训练,置备军装,并指挥他。这就叫做权力集中”。但是苏维埃政府又是最民主的政府,因为他的“一切机关是常常和劳工们接触的,是常常觉到他们的意志的”。文中还提到“许多I.W.W.的会员是反对集权的,因为他们不想到也可以有民主主义的集权”。
1921年4月,《共产党》第3号刊登了列宁拟定、共产国际二大通过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标题为《加入第三次国际大会的条件》。这应是《条件》的第一个中译本。译文共22条,其中与民主集中制直接相关的是第13条,被译为:
属于万国共产党的党派,须行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引者加黑,下同)的原则组织。当此内乱期内,惟有用最集中的形式组织起来,用刚强的军法管理,以及党派的执行部有极大的权力,能发绝对的命令,与得到有力分子的协力信从,乃能使共产的党派实践其职务。(《共产党》第3号,1921年4月7日。)
根据日本学者石川祯浩考证,《共产党国际联盟对美国I.W.W.的恳请》一文译自美国世界产业革命同盟刊物《The One Big Union Monthly》(《一大工会月刊》)1920年9月号。《加入第三次国际大会的条件》译自美国综合性期刊《The Nation》(《民族》)1920年10月13日号。(参见﹝日﹞石川祯浩:《中国共产党成立史》,袁广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6页。)这样,“民主集中制”最早的中文译本依据是英文文献,而非俄文文献。
正式建党后,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所附之《第三国际的加入条件》,将“民主集中制”翻译为“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
凡属国际共产党的党,必须建筑于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的原则之上。在现在内乱激烈的时候,共产党惟靠极集中的组织,铁的纪律(即采用军队的纪律)和全体战士一致给中级﹝央﹞机关以广大的权力,过余的信任,使得执行一种不可抗辩的威权,才能成就他的职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70页。对这一中译文,该书注明“附印于《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案》中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之后,译文有许多混乱费解甚至错误之处”。)
文中的“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与前文的“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并无区别。
二、“中央集权制”的出现早于“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
实际上,在“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一词出现以前,“中央集权制”已被一些先进知识分子用于指称列宁的建党主张或布尔什维克党的建党原则。如《共产党》第1号《列宁的历史》一文,就认为列宁的建党原则是“中央集权制”:
俄国的社会民主党是一八九八年设立的。一九○三年该党开第二次大会于普流亚里及伦敦,才闹出风潮,起了内争。在这次大会上,列宁绝对的主张该党应采用中央集权制,组织中央掌权指示全体作用的机关,以取全体一致作革命的运动,行统一的计划。他这个主张,没得全体同意,其中有少数人绝对的拒绝列宁的中央集权主张。(《共产党》第1号,1920年11月7日。)
“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出现后,“中央集权制”仍然被继续使用。如1921年瞿秋白访问苏俄所写的通讯——《共产主义之人间化——第十次全俄共产党大会》,就将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布尔什维克党的组织原则称为“中央集权制”:
以前从革命之后,共产党既握政权,接着就是内乱战争,完全处于军事状态之下,于是共产党自身的组织法,也取绝对的中央集权制。……在军事状态之下不得已而取中央集权主义,在当时是很合宜而且是必要的。(《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04页。)
李大钊也有同样的认知:
一八九八年,俄罗斯社会民主党成立。一九○三年,该党在Brussels与伦敦开第二次会议的时候,列宁主张把该党改为中央集权的组织,由一个中央集权体指导一切运动。他力持此说,争论甚激,该党因而分裂成为二派:列宁一派为多数派(Bolsheviki);反对列宁的一派为少数派(Mensheviki)。少数派的领袖是Martov,多数派的领袖就是列宁。(《李大钊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16页。)
尽管上述文献涉及的是列宁的建党主张,却使相当一部分共产党人认为中国共产党应该采用“中央集权制”而非“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作为组织原则。如二大前夕,陈独秀在给共产国际的报告中提出党务方面的“将来计画”之一是“厉行中央集权制”。(《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53页。)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也体现了“中央集权制”的精神。《决议案》指出,革命政党应该施行“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其基本原则包括“严密系统”、“集权精神”、“铁似的纪律”、“军队式的训练”、“牺牲个人的感情意见及利益关系以拥护党的一致”等。(参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91页。)
“中央集权制”的主张还在一些非正式文献中间接表达出来。如1922年7月,陈独秀在写给无政府主义者黄凌霜的信中,认为要实行无产阶级革命与专政,无产阶级自身必须要有强大的组织力和战斗力,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共产党做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指导者,因此“要想无产阶级底革命与专政实现,非去掉我们厌恶首领厌恶指导者的心理不可”(水如编《陈独秀书信集》,新华出版社1987年版,第376页。)。李达也认为:
大凡一个革命,总是少数发动,多数顺应的。少数有革命精神的先组织一个精密的团体,把这种精神贯彻到全体,从事组织、训练,以至于成就,却不是顺从多数的意见的。……像这种无觉悟的大多数工人,应该由少数有阶级觉悟的人来启发他们,引他们到觉悟的途上去,决不可以顺应他们的。若以少数觉悟的去盲从多数无觉悟的,就要糟到极点。(《李达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34页。)
在当时的话语中,“中央集权制”的主要含义是中央委员会的绝对权威、党员的服从和纪律。1920年9月,蔡和森在写给毛泽东的信中认为,苏俄布尔什维克党“为极集权的组织,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必如此才能养成少数极觉悟极有组织的份子,适应战争时代及担负偌大的改造事业”(中国革命博物馆、湖南省博物馆编《新民学会资料》,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60页。)。瞿秋白认为,布尔什维克党在战争时期,“不但不惜推倒所谓‘全体人民之自由,全体人民之权利’的偶像,并且亦并不盲目的标榜‘无产阶级全体的权利’,更进一层,并暂且不顾‘党内的平等权利’,而竟行绝对的中央集权制”。他还对“工人的民主主义”进行了评论,认为实行工人民主制并没有改变“最有觉悟有运用政权”的原则,仍然是“在上本有觉悟者向下去接近在下者、未觉悟者”,而且“使党员人人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并不是因为‘权利应当平等’,而是因为提起下级人员参与党务的兴味……所以实行民主主义乃是一种增进党员知识觉悟程度的方法。民主主义的意义,在此地竟当做一种政策的名词用,而不是一种政治的制度”。(《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论编)第1卷,第207、208页。)
三、“民主集中制”在中文文献中的首次出现
二大以后,中共党内才开始有人明确认同“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并对其含义进行阐述。1922年8月,周恩来在《宗教精神与共产主义》一文中写道:
共产党当然不要“既不能令又不受命”的自由论者,但共产党也决未曾想造出蠢如鹿豕只知服从的党员。旧式的军队除掉被愚弄和服从外无他事,今日的红卫军却有了劳兵会议。军队犹如此,他种组织,更不待言。(刘焱编《周恩来早期文集》下卷,南开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85页。)
尽管周恩来的文章中没有使用“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一词,却表达了与“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大致相近的含义。
1923年5月,施存统最早将“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简称为“民主的集中制”,阐述了“民主的集中制”的含义,并明确提出凡属共产主义的一切组织都应采取“民主的集中制”:
自苏维埃制度起到少年共产团止,凡共产主义的一切组织所根据所采取的根本原则,都是 “德谟克拉西的中央集权”。简单说,就是“民主的集中”。本团的组织,也即基于此种根本原则而成立。
民主的集中制,有两种重要精神:一是执行期间的绝对服从,一是任何主张及行动均以多数意见为基础并得由多数意见加以最后的判决。简单说,就是一种由下而上的集权制,不是由上而下的专制制。
施存统认为,革命是一种战争,“须敏捷地不用思索地一致地向前进行”,“绝无徘徊犹豫之余地”,因此必须赋予执行委员会“极大的权力”。如果大家“各不相谋各自为战,就易为敌人所乘,陷自己于败亡之境”。“这种‘民主的集中制’,一方面不至流入专制之弊,他方面又不至演出势力涣散之弊,实在是一种顶适宜的组织了。”(存统:《本团的问题》,《先驱》第17号,1923年5月10日。)
1924年1月,刘仁静在一篇悼念列宁的文章中,把列宁创立的布尔什维克党的组织原则称为“民主集中制”,这是“民主集中制”在中文文献中的首次出现:
[列宁]不惜为组织上的细故与门雪维克分裂,在他的党中的每个党员必须加入一个秘密的组织。他的党员都是绝对相信民主集中制的,不顾人家如何攻击彼为少数专制,为牺牲个人的自由,但他只去模仿军队的组织。(仁静:《悼列宁》,《向导》第52期,1924年1月20日。)
此后,“民主集中制”没有成为列宁式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原则的唯一表达。如1925年中共四大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认为要完成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任务,“则有〔要〕扩大党的数量,实行民主的集权主义,巩固党的纪律——党员们受其所隶属的区执行委员会,地方执行委员会及支部干事会的指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第380页。)。
四、一大前后关于组织原则的争论议题是“中央集权制”
既然“民主的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概念分别于1923年5月、1924年1月才在中文文献中出现,如何理解相关资料中关于一大前后党内就“民主集中制”原则展开的争论呢?大量资料证实,一大前后党内确实发生过关于组织原则的争论。据张国焘回忆,一大争论的“第四个问题”是“组织问题”。“我们主张要有严密的组织,要有中央,指挥各小组,要有纪律,要民主集中制,反对自由联合。当时情形与现在不同,都不愿守什么纪律,听什么命令。特别是陈望道一类的人,说到命令,非特别反对不可。”(《张国焘关于中共成立前后的讲稿》,《百年潮》2002年第2期。)
进一步而言,关于党内组织原则的争论,揆诸史实,笔者认为其内容是“中央集权制”。
根据张申府回忆,正式建党前的各地党组织“是一个松散不严谨的组织,只是互相认识的朋友的组合而已”(﹝美﹞舒衡哲:《张申府访谈录》,李绍明译,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1年版,第111页。)。因此,陈独秀很可能希望通过中央集权将大家集中、统一起来。他认为“权力集中是革命的手段中必要条件”,如果迷信“绝对自由,自由退出,自由加入”,必然导致革命势力成为“一堆散沙”,“劳动团体底权力不集中,想和资本阶级对抗尚且不能,慢说是推翻资本阶级了”。(钟离蒙、杨凤麟主编《中国现代哲学史资料汇编?无政府主义批判》第1集第4册,沈阳出版社1981年版,第14、21页。)
陈独秀不仅有集中、统一的想法,而且还准备付诸行动。据李达回忆,1921年2月,陈独秀起草了一个党章,主张党组织采取中央集权制。李汉俊认为陈独秀要党员拥护他个人独裁,因此也起草了一个党章,主张地方分权,中央只不过是一个有职无权的机关。(参见本社编《一大回忆录》,知识出版社1980年版,第15页。)在此情况下,陈独秀做出了让步。一大召开前,他在广州匆匆起草了一个关于党的组织和政策的四点意见,其中包括实行“民权主义之指导”(关于这四点意见,学界多将其记述为:“发展党员”、“民主主义之指导”、“纪律”、“慎重发动群众”(叶笃初:《中国共产党党章史略》,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4页)。但是据张国焘《我的回忆》第1册(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最初的文本见1928年京师警察厅编译《苏联阴谋文证汇编》,分别是“一曰培植党员;二曰民权主义之指导;三曰纪纲;四曰慎重进行征服群众政权问题”(沈云龙主编《苏联阴谋文证汇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3编第41辑,台湾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第768页)。笔者采用了后者的说法。)。“中央集权制”没有成为全党的共识。
由以上可知,“中央集权制”先于“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出现,且两者不同义,前者并非“民主集中制”的不同表达方式。“民主集中制”亦非俄文或英文的直接汉译,而是由“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民主的集中制”等译名演变而来的。“民主集中制”的早期含义,还可以从国民党改组时期确立的组织原则窥出端倪。在国民党一大上,胡汉民所作的关于“纪律问题案”的说明指出:“大会以为国民党之组织原则,当为民主主义的集权制度。”他进而阐述:“每一党员既有应享之权利,亦有当尽之义务。参与党内一切问题之决议及党外政策之确定,选举各级执行党务之机关,此其权利也。此等全党党员参与共同讨论决议及选举之制度,即所以保证民主主义之实行。讨论既经终了,执行机关既经议决,则凡属党员,均有遵守此等决议案或命令并实行之之义务,此即所谓政党的集权制度。”(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37—38页。)由于鲍罗廷、陈独秀等共产党人在国民党改组中起到重要作用,此原则也可视为这一时期共产党人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一些学者认为,将“民主集中制”理解为民主与集中的对立统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时出现“民主不足、集中过度”弊端的主要原因,建议将“民主集中制”还原为“民主的集中制”。然而“民主集中制”形成数十年,已然成为更符合汉语表达习惯的话语了。
〔作者何益忠,华东政法大学政治理论部副教授,上海200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