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若干歧议和误读
作者简介:雷云,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省社科联原主席、党组书记、研究员,杭州 310025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就“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进行艰辛探索,在大量论述中直接涉及社会主义的“本质”概念的至少有四次。第一次是1980年5月会见几内亚总统时的谈话:“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①第二次是1985年8月会见坦桑尼亚领导人时的谈话:“对内搞活经济,是活了社会主义,没有伤害社会主义的本质。”②第三次是1990年12月同中央几位负责同志的谈话:“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③第四次是1992年春的南方谈话:“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④这五句话分三个层次,其中第三层次“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讲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取向和最高目标要求,第一层次“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第二层次“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则是实现最高价值取向和目标要求的根本途径和手段,分别讲创设物质基础和提供制度保证。所以这是一个完整、严密、科学的概括。
这一社会主义本质论,是对社会主义内涵的高度科学抽象,在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是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此前还没有任何一位马克思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对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提出过如此简明、精炼、确切的答案。它是邓小平社会主义观的核心,是全部邓小平理论的科学基础,是对我们过去长时间中关于社会主义的认识的重要修正和深化,也是邓小平理论正式形成为一个科学思想体系的基本标志。
一、作为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制度特征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关系
传统社会主义观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回答有利也有弊。自斯大林时代开始形成的、也是我们党在一个长时间内坚持的传统社会主义观,在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时,通常总是指出在经济上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政治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和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文化意识形态上是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这些都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主义特别是资本主义的本质属性。
但是,这样的回答有其很大的局限性:一是它把高度发达的生产力这个社会主义的首要特征排除在外,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形态是由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三者有机统一构成的原理,尤其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必须建立在高度发达生产力基础上的论断,在实践上容易引发忽视发展生产力的倾向。邓小平不止一次地说过,1957年以后党的一个重大失误是忽视了社会主义阶段要发展生产力,毛泽东的一个重大缺点也是忽视发展生产力。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总结历史经验,在概括社会主义特征时,把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列为社会主义的六个特征之一,这在理论上是一个进步。但当下一些报刊文章在阐述社会主义特征时,往往还是只讲制度方面的东西而不讲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可见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未真正到位。二是它离开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和实现共同富裕来抽象地孤立地讲制度,这就不能正确回答我们究竟为什么要坚持这些制度以及怎样才能更好地坚持这些制度。反过来说,只有在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中,才能巩固和更好地坚持这些制度。三是它在个别方面,把非本质的东西也列为社会主义的特征,是不正确的。这主要是指计划经济问题。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等于资本主义,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不能把计划经济这个非本质的东西当作属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范畴的东西来坚持。但现在有些同志仍坚持计划经济姓“社”、市场经济姓“资”的观点,认为无论你说得多么好听,反正搞市场经济必然导致资本主义。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克服了传统社会主义观的缺陷。它不仅排除了某些对于社会主义来说是非本质的东西,而且在社会主义许多带有本质属性的东西即社会主义制度特征的基础上,从生产力与社会制度的结合上,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统一上,从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取向、目标要求与其实现的途径手段的辩证关系上,进而概括出更高级更本质的东西,从更高更深的层次上,回答了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究竟要干什么以及怎么干的问题。惟其如此,这个理论使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深化,即十五大报告指出的“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⑤。
邓小平说的社会主义的本质与传统社会主义观说的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这样区分:前者是社会主义的最根本性质,后者是社会主义最根本性质的外在表现、体现和反映;前者是抽象的、难于直接感知的,后者是具体的、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前者已进入二级的本质,后者尚处于初级的本质。所以从传统社会主义观用制度特征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到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用三个层次五句话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是认识的深化和升华,符合和反映了认识运动的一般规律。而且根据这一规律可以说,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也只是迄今为止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最为简洁、精炼、确切的回答,但不是认识的顶峰和终结,今后随着社会主义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还会“不断地加深下去以至无穷”。
二、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放在第一位,是否等于完全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
与一些同志在阐述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时忽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这个首要特征相反,有些同志走到另一个极端,认为社会主义本质论中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列为第一层次,意味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最主要本质,甚至把它与社会主义本质论完全等同起来。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一种只讲发展生产力而不问政治方向、只讲改革要再出发而不讲改革应当朝着什么正确目标再出发的倾向的一个重要认识根源。从理论上说,这是由于没有弄清楚三个问题:
其一,社会主义本质论五句话中的三个层次,相互联系、依存和贯通,不可分割,谁也离不开谁。这就要求我们把它看作是一个整体,如果把其中任何一个层次孤立起来看成等于社会主义本质,就会肢解和扭曲这一科学理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固然极其重要,处于前提地位,但任何一种生产力,都是在与一定生产关系的结合中,或者说只是在一定生产关系框架内向前发展的。这就决定了生产力能否解放和发展,极大地受制于生产关系的性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作为新兴的先进的生产关系,为生产力的解放和迅猛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和强大动力。但后来它的基本矛盾日益暴露和尖锐起来,从生产力的推动者变为束缚生产力的桎梏,导致周期性经济危机和生产力的严重破坏。科学社会主义正是从中得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共产主义必然胜利的“两个必然”的结论。列宁说过,“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要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结论,马克思完全是从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得出的”⑦。这种“经济运动规律”,首先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在我国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离不开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本质论第二层次“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就是讲的这种生产关系。它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经济制度的保障,没有这一保障,不可能真正地持续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国当下的全面深化改革,就经济领域而言,就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和更强大的推动力。
其二,决定社会形态性质的,不是生产力的发展程度,而是基本社会制度特别是经济制度,其基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如果不用这一观点看问题,就会得出西方那些发达国家早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荒谬结论。时下有些经济学家,就是离开这一观点得出西方发达国家比我国“更加社会主义”、“才是真的搞了社会主义”的荒谬结论的。可见决不能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绝对化,必须明确社会主义的本质固然首先表现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不能把它仅仅归结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要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物质前提,但并非凡是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就等于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根本任务,但并非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等于搞了社会主义。我们在致力于通过改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务必深切关注如何维护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把握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正确方向。
其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有一个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的问题。1853年马克思在批评英国资产阶级对印度实行的政策时提出一个著名论断:人民群众的解放和社会状况的根本改善,“这两者不仅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决定于生产力是否归人民所有”⑧。这一论断,明白无误地指出了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和真正意义所在。资本主义社会也讲发展生产力,但它的根本目的是为少数资产者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而不是为最大多数劳动者创造福祉,结果是少数人富得冒油,多数人陷于贫困或相对贫困。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的目的只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生产力发展的成果必须由全民共享,否则就不是社会主义的生产,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1986年9月2日,邓小平在答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问时强调指出:“致富不是罪过。但我们讲的致富不是你们讲的致富。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⑨这与马克思说的生产力归人民所有,完全是一个意思。他在1992年春概括的社会主义本质论,第三层次就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作为第一层次的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为共同富裕这个终极目标服务的,是达到这个终极目标的物质上的途径和手段。所以如果离开生产力归人民所有的马克思主义原则、离开共同富裕的终极目的,孤立地讲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把它完全等同于社会主义本质,那就与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科学内涵南辕北辙了。
三、社会主义本质论未列入生产资料公有制,难道就是否定或者排除了公有制吗
有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本质论中没有讲生产资料公有制,表明邓小平并不把公有制看作反映社会主义本质的东西,已把公有制排除出社会主义本质之外;或者说所有制仅是一种手段,只要能发展生产力,什么所有制都可以,它与社会主义没有必然联系。正是这种观点,使一些人找到了鼓吹全面私有化的“理论根据”,甚至提出“炮打公有制”的狂妄口号。这是在对社会主义本质论的误读中一种最常见最有代表性也是最有害的误读。
那么,究竟应当怎样看这个问题呢?
首先,从社会主义本质论中三个层次与公有制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第一层次“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离不开公有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一定历史时代推动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但好景不长,不可持续,特别是当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矛盾迭出,危机频仍,在当代又发展到金融垄断资本主义,其生产的社会性与生产资料占有的私人性这一基本矛盾更为突出和尖锐。2008年爆发的新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至今尚未完全见底。这一切的根子,是在于实行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占有制。而在这一世界经济大动荡中,中国的经济却一枝独秀,继续保持良好势头,GDP总量还跃居全球第二,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坚持的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事实雄辩地证明,只有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中,才能真正健康、持续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第二层次“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当然也离不开公有制。私有制衍生剥削,剥削导致两极分化,这是全部社会发展史早已证明了的一条铁律。要消灭剥削,就得铲除它的土壤私有制;要消除两极分化,实行公有制才是从源头上创设条件。企图在私有制下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无异于缘木求鱼;抛弃公有制而奢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纯属异想天开。第三层次“共同富裕”,更是离不开公有制。资本主义也讲富,并且确实富了,但那是少数生产资料占有者的富,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广大人群只能充当雇佣劳动者。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是不可能做到共同富裕的。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的基础或主体地位,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最可靠制度保证。惟其如此,在邓小平的大量有关论述中,总是把公有制与共同富裕连在一起,明确宣布:“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⑩在他看来,这正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最大特点和集中表现,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最主要区别和分界所在。
其次,从社会主义本质论所要阐述的对象来看。这一理论所要阐述的,并不是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而是在此基础上,抽象和概括出超越于制度特征的更高更深层次的东西。上文说过,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也是反映社会主义本质的东西,但这还只是属于初级的本质,而社会主义本质论中三个层次五句话,则是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最根本性质,属于二级的本质。因此,这一理论自然无须把社会主义制度特征一一罗列出来。如果按照有些同志的看法,必须出现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否则就表明不承认公有制属于社会主义内涵中的本质性元素,那么岂非也必须出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以至构建和谐社会和实行依法治国等政治、社会、思想文化意识形态方面的制度特征,否则就表明不承认这些特征也都是属于社会主义内涵中的本质性元素?但这么一来,对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表述不仅体现不出它对原有理论的提升和超越,从而失去科学价值,而且在内容和文字上将陷入冗长繁杂和条理不清,从而失去其简明、精炼、确切的特点。
再次,从概括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历史条件来看。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的三大改造完成时起,就确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根据对社会主义再认识取得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不断调整所有制结构,到1992年实际上已逐渐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而以公有制为主体,实质仍是以公有制为基础。这就是说,邓小平是在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基本经济制度三十多年之后的历史条件下来概括社会主义本质的,旨在阐明在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弄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换句话说,坚持早已建立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不言而喻的当然的逻辑前提,自然不必赘言坚持公有制,以免叠床架屋甚至画蛇添足。
最后,从所有制既是手段又是目的的辩证关系来看。有些同志认为社会主义本质论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列于首位,说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目的,而所有制只是手段,手段服从于目的,如果公有制不如私有制更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应当用私有制取而代之。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错误观点,是非辩证的形而上学观点。其实,目的和手段,都是相对的概念,都只有在一定条件下的相对的意义。在一定意义上,即相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来说,可以认为所有制是一种手段,因为我们对于生产资料公有制不是为坚持而坚持,而是为它最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坚持。但是,在我们的理想和信念的意义上,它又是目的,正如邓小平所强调的,“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目的就是要实现共产主义”(11),“我们多年奋斗就是为了共产主义,我们的信念理想就是要搞共产主义”(12),而共产主义说到底就是一种生产资料归公共所有的社会制度,共产主义的其他一切特征,都是从这个制度中派生出来的。当年列宁就是这样通俗地诠释共产主义的:共产主义一词是“公共”的意思,“共产主义社会就意味着土地、工厂都是公共的,实行共同劳动——这就是共产主义。”(13)所以相对于我们的“最高目的”和“信念理想”来说,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是一种手段,因为我们不是为生产而生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我们的最高目的和理想信念,最终建立一切生产资料归公共所有的共产主义社会。
四、明确宣称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剥削,与现行政策允许剥削有无矛盾
社会主义本质论第二层次中“消灭剥削”的论断,长期以来一直使一些人深感疑惑,颇为纠结。他们怀疑当今中国社会究竟是否存在剥削,或者认为讲消灭剥削与党的现行政策相悖,或者认为讲消灭剥削会刺激私企主从而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或者认为讲消灭剥削可能导致社会不和谐,因此非常忌讳这个论断,厌恶和反对这个论断。另外,还有一些人公然赞美剥削,希望它永世长存,以至发出“剥削万岁”的呼声。
于是,如何理解“消灭剥削”,成为一个难于说清但又必须说清的十分棘手的问题。
面对这个难题,我们还得向老祖宗请教,向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革命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请教。马克思说过:“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14)笔者认为只要坚持理论的彻底性,这一看来十分棘手的难题,用五句话就可以大体上作出说明的。
第一句:剥削现象是我国当今社会中的一个客观存在。如今我国的私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三分天下有其二,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劳动者在私企中就业。所谓私营经济,确切地说应是私有经济,“营”应为“有”,以前曾称为“国营”的经济后来返璞归真改称为“国有”经济,即是此理。众所周知,私有制衍生剥削,雇佣劳动带来剩余价值,这是一般经济规律。我国现实社会中既然存在大量以私有制为基础、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私有经济,产生一定的剥削现象就是不可避免的。在这一领域,广大工人特别是进城谋生的农民工们超工时超强度的劳动,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并往往被长期拖欠工资成为屡禁不止的普遍现象等等,是存在剥削现象的明证。
第二句: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剥削。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是专门反对剥削雇佣劳动的。”(15)列宁多次说过:“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16)而阶级的产生缘起于一部分人凭借生产资料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即剥削。据此列宁的这一论断可以转换为“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剥削”。科学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实质就是要引导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为彻底消灭私有制和阶级、实现没有人剥削人的共产主义社会而斗争。所以一切自称为社会主义者的人,尤其是共产党人,应当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和原则,光明正大、理直气壮地宣称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剥削,根本无须羞羞答答、躲躲闪闪,大可不必也绝对不能害怕和忌讳讲消灭剥削。
第三句:消灭剥削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当年列宁在宣布“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的同时,指出为了消灭阶级,不仅首先要推翻地主和资本家,还要消灭工农之间的差别,使所有的人都成为工作者。“这不是一下子能够办到的。这是一个无比困难的任务,而且必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17)我们把“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转换为“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剥削”之后,同样应得出这是一个无比困难而且是长期的任务的结论。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剥削,但是我们现在还不要,我们现在还不能要。为什么?因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发达的生产力状况下,既然不能不允许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的一定发展,不能不充分利用资本主义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也就不能不容忍一定的剥削现象的存在,不能不利用这种现象来刺激经济的发展。马克思主义评判剥削的历史作用,依据的不是抽象的伦理道德原则,而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力标准。现在一定的剥削客观上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它的存在就具有某种必然性、合理性和积极作用。社会主义本质论提出要消灭剥削,是就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最终结果而言的,并非社会主义在当今的现实任务和行动纲领。这也正是我们现在不要轻言消灭剥削,还要允许剥削的根据所在。
第四句:剥削应限制在法律、政策和道德许可的范围内。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确认劳动创造一切,劳动至上,劳动光荣,劳动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翁,不能让劳动受资本的任意驱使和无限制盘剥。决不允许发生19世纪40年代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描述的那种工人受残酷剥削导致的种种惨相,决不允许重演我国前几年发生过的“黑煤窑”、“血汗工厂”、“十连跳”之类令人发指的虐待劳工的事件。马克思曾指出:“只要雇佣工人仍然是雇佣工人,他的命运就取决于资本。”(18)当然,他说的是资本主义社会,但这个道理却是永恒的。不过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不能让雇佣工人的命运完全取决于资本,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社会的舆论和道德,有责任对剥削进行必要的限制。资本所有者在法律、政策和道德许可的范围内,尽管去追逐利润最大化,赚大钱,但如果超出这个范围,那就必须受到舆论和道德的谴责、法律和政策的惩罚,否则与早期资本主义社会没有区别了,或者甚至还不如讲文明、讲法治、讲人道的当代资本主义社会。
第五句:今天允许一定的剥削正是为将来最终消灭剥削创设条件。因为消灭剥削、实现没有人剥削人的共产主义是我们的目的,今天允许一定的剥削,只是为达到这一目的而在一定历史时期采取的一个手段。这就是相反相成的道理。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如果不作这样的理解,把今天允许一定的剥削看成是默认剥削的永世长存,以至像有些人鼓吹的“剥削万岁”那样,那就完全丧失马克思主义立场和社会主义原则,完全背离社会主义本质论指出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核心思想和关键论断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就失去其正确方向和本来意义了。
把上述五句话联系起来,不是大体上可以说清楚剥削和消灭剥削的“棘手问题”了吗?一些人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产生误解或作教条式理解,才千方百计讳言剥削,使尽解数美言剥削,却不敢坦言现在存在剥削和我们最终要消灭剥削,不惜丢掉老祖宗,抛弃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革命辩证法。
五、新党章中没有写上社会主义本质论,是不是意味着不再坚持这一理论
有些同志问:十四大、十五大党章总纲完整地写上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内容,而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党章总纲却把这一内容删除了,是不是意味着这个理论不科学而不再坚持了?
恐怕不能作这样简单、机械的理解。也许考虑到“消灭剥削”一词比较敏感或刺眼,易于引起误解,还是慎重使用为好。当然,我们不能无根据地妄加推断和猜测,但是因这一变化而认为党不再坚持社会主义本质论,则肯定是不正确的。
第一,党章总纲有其特定的任务和阐述范围。党章总纲的内容,旨在阐明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历史使命、所处社会发展阶段及其主要矛盾,党的基本路线、根本任务、大政方针和自身建设的基本要求,其中涉及指导思想的,也只是着重说明其形成的时代背景和特有的历史地位,而不是列举其具体内容或重要论断,所以不写上社会主义本质论的五句话,是可以理解的,我们不必为此作什么不着边际的联想。
第二,要辩证地看待党章的修改。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对党章的修改,从内容结构到文字表述都会有所调整,目的在于使之更为准确、精练和简洁,但基本理念和精神实质不会变。如果因这样的调整中原先的某句话不见了,或者表述方式不同了,就认为等于“纠错”了或放弃了,那就有望文生义之嫌,就会使认识陷入牵强附会和简单化机械化。这是一种非辩证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主观主义的思想方法。
第三,现行党章删除对社会主义本质论的表述决不意味着党不再坚持这一科学理论了。首先是“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规定没有变。这就当然蕴含着社会主义本质论不能变。如果不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不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怎能实现?这是显而易见、不言自明的道理。其次是把邓小平理论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变。社会主义本质论是邓小平理论的核心和科学基础,是贯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一条红线,从最根本的高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所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理所当然地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本质论为指导。再次是突出强调共同富裕没有变。尤其是十八大报告首次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之中,并列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八项基本要求之一,明确指出:“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19)
第四,现在党对社会主义本质论又有新的肯定和评价。2014年8月20日习近平《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一百一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说:“邓小平同志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在中国这样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又一次历史性飞跃。”在这里,“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不正是指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吗?不仅如此,这段话实际上还把社会主义本质论看作是邓小平理论的精华和内核,是实现“第二次结合”、“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标志性理论成果。这是我们党对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最明确最充分的肯定,是对这一理论的最新也是最高的评价。
总之,社会主义本质论的科学性及其重大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是毋庸置疑的。我们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合逻辑地包括继续高举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作为党的一个行动指南,必然地包括仍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本质论作为党的一个行动指南。
①《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3页。
②③④《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5、364、373页。
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页。
⑥⑧(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7、771、9页。
⑦《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9页。
⑨⑩(11)(1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2、111、116、137页。
(13)《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3页。
(16)(17)《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4、66、64页。
(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28页。
(19)《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0、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