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农村何时采取社会主义步骤的问题上,党内始终有着不同的意见。1951年,围绕山西农业合作社问题,党内曾展开了一场争论。这场争论直接推动了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进程,加快了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步伐,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
一、争论由来
山西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分属晋察冀、晋冀鲁豫、晋绥等解放区,1940年开始,山西省境内的抗日根据地就出现了一些农业生产互助组。1943年毛泽东发出“组织起来”的号召后,山西各根据地的劳动互助运动发展很快,据1944年26个县的不完全统计,参加互助组的劳动力,晋察冀边区占劳动力总数的18.1%,晋绥边区占总数的37.4%。1946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五四指示》后,山西各解放区进行了土地改革,解放区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是,由于长期战争的原因,土改后广大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上仍面临不少困难,有了土地的农民没有耕畜、没有生产资金,于是在各级党组织的号召之下,普遍实行了劳动互助,把劳力和畜力组织起来参加生产运动,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1949年9月1日,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成立。9月5日,时任山西省委副书记的赖若愚,同来太原参加省人民政府成立大会并即将赴长治任地委书记的王谦进行了一次谈话。谈话中,赖若愚直截了当地告诉王谦,省委成立后,大约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主要工作要放在同蒲路沿线近400万人口的地区的土改和土改复查上,因此,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考虑老解放区的问题。赖若愚要求王谦到长治后,深入了解老解放区群众在想些什么,有什么问题,应该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采取什么样的方针和措施,才能使老解放区的工作提高一步,并就此向省委提出建议①。
为了完成省委的任务,长治地委于1950年春季和1950年秋冬之交,两次派出调查组到农村进行调查。调查提纲包括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农业生产中的问题、困难和互助组的发展情况,各阶层的经济变化和群众生活变化,农民的思想状况,党组织和农村党员的思想状况,妇女的政治经济地位和农村的婚姻状况,农村的教育和扫盲,等等。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长治地委将有关情况用口头和文字的方式几次向山西省委作过报告。
1950年11月14日的《人民日报》上,还发表了其中一篇报告。报告中说:土地改革后,由于农民是在自己的土地上为自己劳动,表现了高度的热情与积极性。老区农民的生活,确已开始富裕起来了。由于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与发展,农民生活日渐富裕,新的阶级分化开始出现,在农民群众中,农村党员、农村的基层干部中,伴随着这一变化,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与要求,这就是在农民群众中,特别在经济上升比较迅速的农民中,产生了愿意自由地发展生产,而不愿意、或者对组织起来兴趣不大的“单干”思想。这是老区互助组今年呈现涣散、萎缩以至部分陷于解体的基本原因。
那么,怎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推动劳动互助运动向前发展?长治地委在调查报告中认为,农业生产的发展方向,就是要经过合作社,即“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的合作社(按:报告中将互助组织亦看作是合作社的一种形式),组织各种各样的——供销的、生产的、信用的合作社,使农业生产逐步地向合作社的道路发展。经过这一道路,才能使绝大多数农民上升为富裕的农民。应该了解,党对农业生产必须加以领导,就是说,要贯彻组织起来,逐步走向集体化的方向。
《人民日报》对这个报告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其编者按说:“中共长治地委关于组织起来的情况与问题的报告,提出了老区农村互助合作运动中的一些新的问题。这个报告,并提出了长治地委对于这些问题的看法和做法。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报告,值得各地参考与研究。”
据王谦回忆,长治地委选择合作社作为农村劳动互助运动的发展方向,是经过反复比较的。他们曾想到过利用农会的方式进一步把农民组织起来,但随着情况的变化,“农民对农会不再有兴趣了,而是一种自然消亡的趋势”。“在当时,重要的问题不只是政治上组织农民的问题,而是满足农民发展生产、改善和提高其生活的要求,从经济上引导农民前进的问题。”他们也曾想到运用苏联的方法,组织集体农庄,当时“没有敢说不行”,但经过反复思考,认为用集体农庄的办法,把农民土改时得到的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统统归集体所有,可能会损害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而致减产。长治地委“怕减产死牲畜,而不敢下决心试办苏联式的集体农庄”。最后,他们从常年互助组中若干组有了某些公共财产及一些地方出现的土地合作社中得到了启示,决心创办农业生产合作社②。
1951年2月,中共山西省第二次代表会议在太原召开,已升任省委书记的赖若愚在大会的报告中强调,要按照“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的方针,新区发展互助组,老区提高互助组并引导它走向更高一级的形式。
3月5日,赖若愚就此次党代会的主要内容向华北局和中共中央作了报告。报告中说,随着老区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很多农民,特别是富裕中农认为单干比互助更有利、更自由,所以互助组织发生了涣散的情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山西省委去年提出了“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的方针,使组织起来比单干对农民更有利一些。这样做是有作用的,但互助涣散的趋势并未完全扭转。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互助组比战争时期有了新的发展,而且相当巩固,即不少互助组织有了公共财产,建立了公积金制度,产生了按劳分配的一些因素。因此,在老区农村,继续改良生产技术、推广新式农具是很重要的;同时,必须稳健地但是积极地提高互助组,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报告为此提出:“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们决定一方面把现有的公营农场、新式农具站办好,以影响农民。一方面推广已有的好经验,并在长治区各县,每县试办几个农业合作社——采取按土地、按劳力两个分配标准,征集公积金,积累公共财产。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提高按劳分配的比重。”③
按照山西省委试办农业合作社的精神,这年3月下旬,长治地委召开全区互助组代表会议,集中讨论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同时讨论如何巩固提高互助组以及爱国丰产竞赛问题。会上,地委书记王谦作了关于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报告,着重谈了办社的构想。王谦说,组织起来发展生产运动,是关系到农民群众远大利益的重大问题,所以组织起来必须不断提高。那么,如何提高,怎样提高?王谦提出:“总的方面说,应该是贯彻组织起来与新的科学技术相结合的方针。在贯彻这一方针中,应该推广与提倡互助组中已经生长出来的新的因素,即采用农具公共购买使生产工具逐渐集体化,推行积累公积金制度,使农业生产基金逐渐在集体的基础上扩大起来。为了克服目前农民思想上的涣散情绪,及提高与改造农民小生产者,则为了更向前进一步。为了使我们的农业生产更便于走向集体化的途径,所以在现在组织起来的基础上,试办一种比现在的互助组较高的形式——农业生产合作社。”④王谦在报告中还就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本原则、试办的条件、具体的做法和国家对农业社的扶持等作了说明。
二、争论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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