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改革开放的步伐,农村开始摆脱单一的农业依赖,走出了一条农业与工业协调并进的路子,突出的表现就是农村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这种情形,在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省体现的更为明显。[1]长期以来,学术界在论及中国农村工业化的历史进程时,基本上都把焦点放在了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上,而忽略了对前期农村工业化发展的历史考察。[2]实际上,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固然为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但乡镇企业的最初兴起却并非始于改革开放,而是来源于集体化时期的社队企业。1984年3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在这份报告中,农牧渔业部根据政社分开的新形势,提出将社队企业改名为乡镇企业。[3]
一些学者对社队企业与乡镇企业之间的历史联系进行了初步分析。潘维在其有关基层政权与乡镇企业的研究中,特别强调了“社会主义传统”对农村工业发展的重要影响:“从公社企业到社队企业,再到乡镇企业,农村工业始终带有社会主义的一些根本特征”,而“20世纪50年代后期公社企业的兴起是中国‘农村工业’诞生的标志”;[4]白苏珊的研究则强调,毛泽东时代的遗产为新时期乡村工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5]颜公平在政策层面上对全国范围内社队企业的发展作了总体考察;[6]刘艳桃则对河北省社队企业的发展状况作了深度刻画,①使人们熟悉了一省范围内社队企业发展的基本线索。本文将关注的目光投到广东省的社队企业发展上,一方面是因为目前有关广东农村工业化的研究很少关注到社队企业方面,另一方面还在于改革开放后广东省的乡镇企业发展虽不如苏南地区那样引起关注,但广东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工业化的发展程度依然处在全国前列。
合作化与农村副业的兴起
以往的农村工业化研究,更多强调农村工业的发展,甚至不少研究直接将其简化为在农村兴办企业的过程。实际上,农村工业化应该是一个系统化的社会演变过程。中国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由于大多是在家庭范围内完成,并不强调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分工。要将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传统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直接的办法就是推动农业由家庭化生产向社会化生产转变。1951年,毛泽东在支持山西省发展农业合作社时,就提出了这样的看法:“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7]通过对广东省农村合作化进程的研究,笔者发现,1958年之前的乡村因为合作化的推进,至少在两个方面体现出了农村工业化的内容:一是农业合作社的建立改变了原有的劳作方式,农业社内部实现了农业生产的社会分工,以副业生产为主的多种经营开始出现;二是农业合作社的建立,大大便利了农业机械的使用,提高了农业生产力。
1952年,虽然全国范围内的合作化浪潮并未兴起,但政务院《关于1952年农业生产的决定》就强调了各地要通过“引导互助组将剩余劳动力投入精耕细作、土地改良、兴修水利、植树造林、和发展副业、手工业上面以扩大生产”。[8]1953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正式颁布实施。这份决议强调要在“适宜于当地的条件下,发展农业和副业(手工业、加工工业、运输业、畜牧、造林、培养果树、渔业及其他)相结合的互助”。[9]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再次强调了合作社有利于分工分业和副业的发展:“实行土地统一经营,能够因地种植,而且比互助组更能够在集体劳动的基础上,进行较合理的、有计划的分工分业的劳动,合理地统一使用劳动力,因而可以大大地提高劳动的效率。”同时,“由于能够更多地节约劳动的时间和更多地节约出劳动力,所以能够更多地发展副业的生产事业,并从而加强农民的经济地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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