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世纪50年代中期关于水土保持的争论述评
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风力、重力等外营力作用下,山丘区及风沙区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它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也称水土损失”[1]。作为一种常见于山区和丘陵区的渐进式自然灾害,水土流失不仅蚕食耕地,剥蚀土壤,降低土壤肥力,增加洪涝、干旱、风沙等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而且还会导致大量泥沙下泄,淤积水库、堵塞河道,对下游平原地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水土流失被认为是世界十大环境问题之一。水土保持是指对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2]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就有深刻的认识,提出了“水土保持是治理江河的根本”、“水土保持是发展山区生产的生命线”[3]等重要论断。但是,对于如何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造成水土流失的原因、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和具体措施等一系列问题上曾引发过一场激烈的争论。迄今为止,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尚付诸阙如,本文试就这场争论发生的历史背景、争论的焦点、产生分歧的原因、争论的结果及其意义等内容做一历史的考察,以求教于方家。
一、争论发生的背景
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和历史上长期人为活动的破坏,至新中国成立之时,我国的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50余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总面积的1/6。[4]日趋严重的水土流失状况,给农业生产和国计民生造成了极大影响。因此,作为保障农业生产发展和江河治理的一项根本措施,水土保持工作很快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1951年2月2日,政务院第70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关于1951年农林生产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为了保持水土,还应分别不同地区,禁挖树根草根”、“垦种生荒免纳公粮三年至五年;但绝对禁止开山荒和陡坡。已开之山荒,必须修成梯田,应反复向干部和群众说明,开山荒和陡坡,是有害全体的,‘山地开荒,平原遭殃’,是决不能够提倡的。”[5]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包含水土保持内容的中央文件。1952年1月28日,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老根据地工作的指示》,再次把水土保持作为恢复和发展老根据地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从长期与全局打算,山地应不再开荒,但凡能修成梯田的坡地,要尽快地逐步修成梯田,并集中力量提高现有耕地的单位面积产量。在有条件的地区,修塘,筑坝,开渠,打井,扩大灌溉面积;治河,防洪,闸山沟,修水库,做好水土保持。”[6]1952年12月19日,在政务院第163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发动群众继续开展防旱、抗旱运动并大力推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示》中则强调:“由于过去山林长期遭受破坏和无计划地在陡坡开荒,使很多山区失去涵蓄雨水的能力,这种现象不但是河道淤塞和洪水为灾的主要原因,而且由于严重的土壤冲刷及沟壑的增加,使山陵高原地带土壤日益瘠薄,耕地日益减少,生产日益衰退。”因此,“水土保持工作是一种长期的改造自然的工作。由于各河治本和山区生产的需要,水土保持工作,目前已属刻不容缓”。[6](pp.394,395)随后,全国各地掀起了推行水土保持工作的热潮。
黄河既是孕育中华民族灿烂文明的“母亲河”,又是灾害频发的“地上悬河”。黄河中上游黄土高原严重的水土流失,是其成为灾害性河流的根源。为了根治黄河水害、开发黄河水利资源,改变黄土高原面貌,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黄土高原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及邓子恢、谭震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都给予了多方面的关怀,做出过许多重要批示。1951~1954年,国家又多次组织力量对黄河中上游水土流失区域进行了综合考察,调查总结当地群众治水保土的经验,为制定黄河中上游地区的水土保持规划提供了翔实的资料。1955年7月,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综合规划详细阐述了治理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对于黄河的重要意义,并对如何治理水土流失进行了论证,明确了应采取的具体措施。综合规划的制定实施有力地推动了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当代中国的水利事业》编辑部编印:《历次全国水利会议报告文件(1949~1957)》,1987年,第454~480页。)
经过几年的努力,相关治理地区积累了许多水土保持的好经验,涌现出一批好典型。为了交流总结治理水土流失的经验教训,以便在全国范围内把水土保持工作大规模开展起来,1955年10月10 ~ 19日,在北京召开了由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中国科学院联合主办的第一次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会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即“在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的原则下,紧密结合农业合作化运动,充分发动群众,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指导,并因地制宜,大力蓄水保土,努力增产粮食,全面地发展农林牧业生产,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以实现建设山区、提高人民生活、根治河流水害,开发河流水利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当代中国的水利事业》编辑部编印:《历次全国水利会议报告文件(1958~1978)》,第742页。1955年的第一次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及1957年的第二次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的相关文件均收入了该书的附件,特此说明。)。会议要求全国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和有水土保持任务的省区,要在1956年年底以前做好水土保持规划以及分年实施计划。此次会议的召开以及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的确立,使这一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相关领域工作者更是对于如何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中影响较大的是在治河工作者和地方工作者之间进行的一场争论。
二、争论的焦点
这场争论是从《新黄河》杂志开始的。1955年第12期《新黄河》分别刊登了时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的竺可桢和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王化云在第一次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的《加强普查与科学研究继续推进重点规划,为完成巨大的水土保持任务而奋斗》和《黄土丘陵沟壑区水土保持考察报告》两篇讲话,及赵泰丹的《陕北黄土丘陵区推广淤地坝问题》一文。1956年第5期又刊发了胡树德的《对水土保持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认识》,胡文针对1955年第12期中三篇文章的一些观点提出了质疑。一石激起千层浪,此后双方在《新黄河》、《黄河建设》(《新黄河》与《黄河建设》均为《人民黄河》的曾用名。1949年,由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主办的学术刊物《新黄河》创刊。该刊从1956年第7期起更名为《黄河建设》,直至1966年停刊。1979年复刊时再次更名为《人民黄河》,并沿用至今。)、《科学通报》等刊物上针锋相对地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论。赞同竺可桢、王化云观点的有林华甫、陶克等,支持胡树德观点的有霍应强等,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三个:第一,造成水土流失的根源问题;第二,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问题;第三,水土保持的具体措施问题。其中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问题是双方争论的核心问题。
(一)自然因素还是人为活动:关于水土流失根源问题的争论
找到造成水土流失的根源是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前提,水土保持工作就是与造成水土流失的原因做斗争,若对造成水土流失的根源问题认识不足,则容易导致水土保持方针及具体措施发生偏颇甚至错误,这是争论双方都认可的事实。但是,在什么是造成水土流失的根源问题上,双方存在严重分歧。
一方认为降水、地形、土壤类型等自然因素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如王化云在《黄土丘陵沟壑区水土保持考察报告》中指出:“过去分析水土流失的原因有四条:(1)暴雨,(2)坡陡,(3)黄土,(4)缺少被覆。这四个原因,我认为(1)(2)两条是主要的”[7]。可见,他认为降雨和坡陡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彭立星则强调“水”是土壤侵蚀的主导力量。他在《水土保持争论中几个问题的我见》一文中指出,因为“‘雨’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同时,它也是土壤侵蚀的原动力。雨水作用于有坡度的地形上,即产生地面径流,从而引起冲刷现象。坡越陡,黄土越松散,冲刷力显得越强;水越大,则坡越冲越陡,所以,水和地形、黄土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水和黄土、地形乃是矛盾的双方和矛盾的直接对立物,其中水是最活跃、最积极的力量。而被覆则是水和地形、黄土的间接对立物,被覆的作用介于二者之间,它起着约束和助长水和地形的相互作用。因此,被覆虽然在土壤侵蚀过程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显然是起着重要的环节作用,而不是主导作用。环节作用和主导作用并不是一回事。所以,我们在研究如何向水土侵蚀的原因做斗争的时候,我同意首先向土壤侵蚀的主导力量——水——做斗争,因为土随水失,没有水做原动力,土和地形是不会移动和改变的(风力除外)。所以‘保土必先保水’这句话还是可以站得住脚的”[8]。可见,这一方认为降雨、地形等自然环境因素才是造成水土流失的根源。
另一方则认为,人为活动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如霍应强在《对黄土丘陵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的一些认识和意见》一文中指出:“黄土丘陵沟壑区土壤侵蚀发展到今天这样严重的程度,其根本原因在于‘广种薄收’的土地利用方式,‘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使植被破坏而形成今天黄土丘陵区差不多全是裸露的黄土面。”“从引起现代土壤加速侵蚀的根源来看,是由于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大家知道,在农业地区的开垦史与侵蚀作用的关系中大致可以找出一个规律,这就是土壤现代侵蚀的程度在颇大的程度上是同农垦年代一致的。黄河中游黄土地区是我国开发最早的地区,也是我国土壤侵蚀最严重的地区。”[9]可见,他认为地表植被缺少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而地表植被的破坏则是由于人类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利用所致。因此,人为活动才是造成水土流失的根源。
(二)“治沟”还是“治坡”:关于工作方针问题的争论
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的问题上,出现了“治沟”还是“治坡”的争论。
一方认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心应该放在“治沟”上。1955年10月,竺可桢在第一次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1)沟是径流集中、水土集中,引起冲刷、泻溜、陷穴的薄弱环节;(2)沟中常常是最肥沃的。即是说沟是水土流失的矛盾集中点,黄土高原缺乏的是水,而沟中的水分最丰沛,黄土高原缺乏的是肥料而沟也是肥料比较最沃暖的地方,因之,在沟中植树种庄稼总是生产丰富的。如能对沟加以适当的利用和改造,再配合梁、塬、坡上的其他措施,就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黄土高原区的水土流失问题。”“所以,把较多的精力集中于沟的治理和利用上,这是一个战略问题。”[10]
另一方则强调水土保持工作的重心应该放在“治坡”上。胡树德在《对水土保持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认识》一文中指出:竺可桢的观点与10月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所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措施首先是坡面修梯田、培地埂、挖水窖及实行中耕培土、垅作区田等耕作法,沟条地修埝窝地,拐沟打坝埝、土沟打蓄水坝、变旱地为水地,其次是结合陡坡种树造林栽培牧草,积极的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使农民有条件在宜林宜牧的陡坡耕地上,逐步的退耕以发展林、牧业生产”的原则相背离。他用黄土丘陵沟壑区的陕西省绥德县吴家畔土地利用规划的例子不无讽刺地说:“原来竺副院长所强调的是使山上大面积现耕较肥地的水土大量流失而要在沟底淤出一小块水多肥多产量高令人一见令可羡慕的所谓扩大农业耕地面积的可耕地来。”[11]
此后双方又发表了多篇文章,从不同角度参与到激烈的争论中。有的偏重于“治沟”,有的则偏重于“治坡”。
如王化云结合晋西贾家塬埝沟淤地坝的例子指出,它“是在坡面没有治理的情况下修建的。但是这个坝距今已有200年的历史,淤地70多亩,并且近20年没有养护,如今坝仍然屹立无恙。这就雄辩地说明了纵然沟上不治理,沟里也能打坝。那种认为坡面不治理,沟里打不住坝的说法在这种地方看是不对头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做法”[7]。与此同时,林华甫提出了要把陕北的“千沟万壑都堵起来”的主张。[12]方正三等则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首先是不能够以一个小地方的经验来代替情况极端复杂的整个黄土丘陵沟壑区。“其他黄土高原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如集流面积的大小、沟的比降和形状、坡面植被和耕作情况,以及地质、土壤性质等是否都和贾家塬相同?如果说是不可能相同的话,那么,就不应该根据贾家塬的一个实例,来‘雄辩’地说明被王化云同志认为带有普遍真理的所谓‘纵然坡上不治理,沟里亦能打坝’的观点。”[13]霍应强则强调指出:“我们不反对应该和土壤侵蚀所造成的后果做斗争,但最基本最重要的还是应该和土壤侵蚀的原因做斗争,也就是一定要用整套的防蚀措施同时投入很大的力量来进行治理坡面和治理上游的小沟。”[9]而胡树德则从耕地面积变化的角度进行了反驳,他认为坡面耕地是“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最大的60%的耕地,它的冲蚀量最大,占总冲蚀量的3/4以上”,“沟中的地水多肥多是面上大面积土地上水土流失的结果”,“因而就从防止水土流失的基本原则讲,也应该是由上到下、上下结合,而不是‘根本问题’在于沟的治理和利用”。[11]
陶克则从劳力不足的角度来说明“治沟”的合理性。他在《我对黄土丘陵区沟壑治理争论中的意见》一文中指出:“例如绥德韭园沟70.7个平方公里以内,单只把25度以下的坡地修上梯田埂,仅能抑制1/3左右的泥沙下山,但全部地埂长度即达1700公里!这也就是说,在1956年至1967年之间,每个农业男劳力必须平均负担1500公尺左右的地埂护养培修与不断加高的任务!如果把坡地修梯田的范围从25度扩充到30度,大概还得加2000公里以上!何况超过30度的极陡坡耕地多达总耕地数量十分之一,也还不能立即停耕还林。所以说,单凭治坡是不能治清黄河的。”[14]而霍应强则尖锐地反驳,“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思想呢?主要还是由于把眼光停留在沟壑工程和田间工程上面,不能否认,工程措施效果较快,但是比较费工,所以必须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大力进行生物学措施”。[9]
(三)“以工程措施为主”还是“以生物措施为主”:在具体措施问题上的争论
水土保持的具体措施包括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等。所谓工程措施,主要是指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水土资源而修筑的各项设施,如地埂、涝池、旱井、谷坊坝、鱼鳞坑、水簸箕、淤地坝、蓄水池等。所谓生物措施,是指在山地丘陵区以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良土壤、维持和提高土地生产潜力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造林种草措施。
一方认为,水土保持工作应该以工程措施为主。王化云在《黄土丘陵沟壑区水土保持考察报告》中,利用大泉山、贾家塬、韭园沟三个水土保持典型,详细论证了工程措施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巨大作用,尤其是他注意到了淤地坝对于水土保持具有突出的良好效果。[7]陶克在《我对黄土丘陵区沟壑治理争论中的意见》中,更是把工程措施在水土保持中的作用提到了一定的高度,“今天我们(水土保持工作者)确实崇拜工程,因为在冲刷较为严重的情况下,没有工程办不了事”。[14]
另一方则认为,水土保持措施应该以生物措施为主。霍应强指出,在王化云的《黄土丘陵沟壑区水土保持考察报告》中,“大部分的篇幅都在谈打坝和其他工程措施,对生物学措施则谈得很少,由于他认为影响黄土丘陵区土壤侵蚀的因素主要是暴雨和坡陡,而植被缺少则不是最主要的因素,同时他认为绿化和农垦一定是相矛盾的,因而使他产生特别重视工程措施的看法”。[9]由此,这一方认为水土流失是几千年人们经济活动的结果,生物措施是解决水土流失的唯一方法,因而他们主张大量退耕还林、还牧。
三、产生分歧的原因及争论的结果
细究起来,造成这场争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立场不同
由于讨论者的身份不同、职责不同,看问题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也就不尽相同,最终导致对同一个问题的看法迥然相异,甚至截然相反、彼此对立。水土保持是一项涉及农、林、牧、水等多个方面、多个部门的综合性工作,由于争论的双方所从事的专业及接触到的水土保持工作存在差异,历来就有各种不同的认识和主张。
从争论双方的身份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他们代表着两种不同的看问题的角度:一类是以治河工作者为主的角度,如王化云时任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一类是以地方工作者为主的角度,如胡树德是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部的一名干部。从治河工作者的角度来说,由于他们身负研究、根治和开发黄河的重大责任,对于做好黄河中上游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意义,他们的体会是最深刻的。所以他们认为尽快开展淤坝拦沙工作,以减少泥沙下泄就是做好黄河中上游水土保持的最终目的。虽然他们也承认人民群众是完成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以及农业增产对于当地群众的重要性,但其理解程度与地方工作者相比还是有很大距离的。因此,他们提出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偏重于拦沙淤泥效果明显的沟谷工程措施。而从地方工作者的角度来看,他们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和帮助当地群众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由于他们长期和群众在一起,对群众迫切要求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活水平、繁荣山区经济、改变山区贫困面貌的急切心情,体会要比治河工作者更为深刻。他们从长期的农村工作中体验到,做任何事情,如果不与大多数群众当前的切身利益相联系,是不会得到群众的积极响应和拥护的。水土保持工作也是一样,必须紧密结合群众的切身利益进行,方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便难以奏效。他们认为水土保持工作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当地群众生活水平才是水土保持工作的根本目的。因此,他们对维护现有耕地面积不变的“治坡”情有独钟。
由于所持的立场不同,在分析、研究问题时产生分歧和差异是难免的,甚至是必然的。这一差别即使在治河工作者和地方工作者共同参观或考察同一个典型、同一项工程时也能够表现出来。“由于工作岗位不同,看问题的角度各异,但归纳起来,只有一个矛盾,就是国家和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矛盾,这是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是能够正确解决的。”[8]彭立星指出,水土保持工作本身既是目的也是手段,“从保护三门峡库区来说,它就是目的;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期利益和目前利益来说,它就是手段。如果不了解这个道理,过分强调了它是目的,容易在‘快’上做文章;过分强调了它是手段,则容易产生‘慢慢来’的情绪。因此,治河工作者应多了解人民生活的状况和当前增产的迫切要求;地方工作者则应该更多地了解保持水土对保护三门峡库区和改变山区面貌的重要意义。这样,看问题的角度,才能逐渐接近和统一起来。统一看问题的角度对讨论问题是有好处的”。[8]
(二)片面理解对方的观点而造成了误解
在“治沟”还是“治坡”的讨论中还存在着“片面理解别人的观点”甚至“断章取义”的倾向:主张“治沟”者认为对方“先坡后沟”的说法是不要“治沟”了;而主张“治坡”者则认为对方“先沟后坡”的说法是不承认与水土流失原因做斗争的重要性。这两种说法都和事实有一定的距离。其实,双方的意见都只是主次之分,并没有绝对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如竺可桢在第一次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的原话是:“如能对沟加以利用和改造,再配合梁、塬、坡上的其它措施,就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黄土高原区的水土流失问题”。[10]可见,他的意思是说:“治沟”和“治坡”必须密切配合,忽视哪一方面都是不行的。结果这一表述却被对方片面理解为只“治沟”不“治坡”。对此,竺可桢回应胡树德的质疑时强调说:“在水土保持的措施上,我并不是主张只要治沟,原面和梁、峁、坡地就可以不去治理了;相反的,我既然承认自然界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我也就主张必须采取农、林、牧、水的综合措施,必须从上而下的全面治理,以分散径流、保水保土,这样,沟的治理也才能得到保证。”[15]就连主张“把千沟万壑都堵起来”的林华甫也说:“我所谈的不是主张单纯地去堵沟打坝,而是在大力推广田面工作的同时,也要大力去堵沟打坝,上下紧密的配合起来”。[12]而主张“先坡后沟”的人,也仅仅是“先、后”之分,并没有说不“治沟”。因此,在争论中既应该看到和承认对方的合理部分,也应该用自己的材料补充对方的不足部分,恰当地批判其不合理的部分,而不能只抓一点,不顾其他,甚至断章取义。
(三)违背了因地制宜的原则
水土保持工作不仅具有综合性、技术性,而且具有较强的地域性。不同地区、不同地理环境、不同土壤侵蚀类型的水土保持工作方法和措施必然会有所差异,在此基础上取得的水土保持经验也肯定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争论双方引证的例子大多是个别地区、个别年份的典型经验。如竺可桢在第一次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主要依据是1955年5月间,与苏联地理学家格拉西莫夫院士、土壤学家柯夫达通讯院士一同到甘肃省庆阳专区西峰镇,参观水利部的水土保持试验站与附近农民的水土保持工作后得出的结论。考察时,当地的水土保持工作者及农民们“曾指出陇东的水土流失主要是沟蚀而非面蚀,同时,‘固沟’也是消极的防止沟头进展的办法,塬的自然坡度、乡村的道路都曾引起陷穴和侵蚀”[10]。在此次调研的基础上,竺可桢写成了《晋西北地区水土保持工作视察报告》。[16]在《竺可桢日记》中,我们可以更加详细地了解竺可桢陪同苏联专家考察的过程。[17]王化云的《黄土高原丘陵区水土保持考察报告》则是在对大泉山、贾家塬、韭园沟等黄土高原丘陵区考察的基础上写成的。他在报告中描述了考察的经过:1955年8月23日,“由郑州出发到太原后,经与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部刘部长、水土保持工作局局长商议,决定首先到雁北阳高县西岭村的大泉山,浑源县的荞麦川典型村去考察;然后到晋西离山县看了王家沟(试验站驻地)和柳林贾家塬有二百年历史的淤地坝;经军渡过河后又看了陕北绥德的韭园沟和水土保持试验工作的辛店沟。在看的过程中,还听取了专、县和典型村农业合作社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汇报和在离山县组织了修淤地坝有经验的村干部座谈会”[7]。由于考察的地点不同,得出的结论不同也是可以理解的,这也是造成意见分歧的重要原因之一。竺可桢在后来的文章中指出:“首先我得承认我对黄土区域水土流失情形知道得很少,去年10月全国水土保持会议上,我所提的意见,仅仅是限于1955年5月和苏联科学院院士格拉西莫夫等到陇东董志塬和9月间到山西西北部短期内所目睹情况的感性认识而发言的,其中自不免有片面和主观的地方。”[15]可见,他已经认识到由于自己调研地点的局限性,考察所得的结论和看法并不一定具有普遍意义。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有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争论都需要经过工作实践的检验。从1955年5月起至1956年5月止,通过一年多的讨论以及争论双方多次深入实地考察调研,争论的焦点逐渐趋于明朗化。1956年8月8日,水土保持工作观测区——陕北的韭园沟、辛店沟(韭园沟、辛店沟位于陕西省绥德县,属无定河下游的黄土丘陵沟壑区,年均降雨量451.4毫米,60%集中在7~9月,且多暴雨,水土流失较为严重。自1953年起,绥德水土保持工作站在韭园沟、辛店沟开始进行水土保持的测验研究,并采取农、林、牧、水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观测单项和综合的水土保持效果,获得了大量的测验数据,为科学工作者提供了难得的资料,对于水土保持工作的规划设计和方针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遭遇了百年少有的暴雨。特大洪灾过后,绥德水土保持工作站获得了大量相关的测验资料,相关工作人员对这些资料进行了整理加工后,以《陕北韭园沟、辛店沟八月八日暴雨中水土流失情况和水土保持措施效果》[18]为题发表在《黄河建设》1956年第12期上,从而进一步验证并统一了争论双方的观点。
最终,争论双方基本达成了以下共识:第一,在造成水土流失的根源上,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其中人类的不合理开发活动是造成水土流失的总根源。第二,在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上,通过讨论,主张“治沟”的,同时提出要注意“治坡”;主张“治坡”的,也不反对在“治坡”为主的同时要注意“治沟”。即“治沟”、“治坡”是一体的,“有沟必定有坡,沟的发展就是坡的破坏,坡的破坏就意味着沟的扩大。治坡不治沟,坡不会巩固;治沟不治坡,沟也治不好。要想沟和坡的水土都不流失,必须沟坡一起治”[19]。第三,在水土保持工作的具体措施上,“应采取生物和工程措施并重的方法”[13],正如霍应强所强调的:“我们必须明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并重,并不是50%是工程,50%是生物,而是要把工程措施与生物学措施结合起来同时进行,工程措施应该保证植物能获得较好的生长发育环境,同时还要担负前期的防止侵蚀任务,而植物成长以后则担负永久的改良作用”。[9]
四、争论的历史意义及启示
20世纪50年代中期这场关于水土保持的争论,最终形成了“沟坡兼治”、“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等共识。这些共识对于中国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的最终确定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这一贡献首先体现在1956年12月8~14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在郑州召开的第一次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这次会议明确提出了“全面规划,综合开发,坡沟兼治,集中治理,积极发展,稳步前进”[20]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彭立星认为:“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工作方针,如果没有前一阶段的讨论,是不会提出这样完整的工作方针的。”[8]其次体现在1957年12月4~21日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会议明确提出了“预防与治理兼顾,治理与养护并重;在依靠群众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实行全面规划,因地制宜,集中治理,连续治理,综合治理,坡沟兼治,治坡为主”(《当代中国的水利事业》编辑部编印:《历次全国水利会议报告文件(1958~1978)》,第845页。
)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可见,争论达成的共识为党和国家制定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
综观这场争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及启示:
1.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这场关于水土保持的争论并没有只停留在理论上,而是始终与水土保持工作的实践相结合,水土保持理论上的争论始终有相关的实际工作来证明。水土保持工作的实践直接验证哪一种水土保持观念是片面的、错误的、有害的,以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证水土保持工作少走弯路。为了弄清事实,参与争论的许多专家多次深入实地进行考察,随着讨论的步步深入,相左的观点也逐渐趋同。因此,这种结合具体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的讨论,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意义。特别是《陕北韭园沟、辛店沟八月八日暴雨中水土流失情况和水土保持措施效果》一文发表后,对于进一步印证双方的观点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始终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综合治理
早在1955年年初,王化云就强调,在水土保持工作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主张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在丘陵沟壑区黄土覆盖厚的地方,“以打坝淤地为主”;在石多土少风沙大的地方,“应以自上而下地在缓坡上修梯田、挖水窖和修排水道等田间工程为主”;在高原沟壑区,“应以保原固沟为原则,而又以保原为主”;在石山区,“应尽先发展梯田,增加粮食生产”,同时“封禁部分荒山,大量造林植草,增加覆被”;在陕北长城外的风沙区,“应以固定沙丘为原则,有计划地营造防护林带,开展群众性的种植固沙林”。[21]竺可桢也指出:“自然界的现象本身就是一个互相制约、互相依存的统一整体,是综合的,我们必须按照自然的原样去认识它。水土流失现象关系到地形、水文、植被、气候、土壤、地质等自然因素,采取改造自然措施的时候,就必须根据不同自然特点,有重点有分别地采取农、林、牧、水的综合措施,进行全面规划,这是既符合自然规律又符合农民的利益的。”(《当代中国的水利事业》编辑部编印:《历次全国水利会议报告文件(1958~1978)》,第742页。)胡树德则强调,在以往的水土保持工作中,“对丘陵沟壑区的指导较具体,也较及时(这是对的),但对高原沟壑区、土石山区则注意得很不够,对这些地区的指导也多限于一般化,许多措施是照搬丘陵沟壑区的治理方法,不切合当地实际”[22]。由此可见,争论双方都主张水土保持工作要根据各地具体的地理环境、土壤侵蚀类型等自然条件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真正做到因地制宜。
3.主张建立水土保持机构,统一领导
从理论上讲,水土保持是一项涉及农、林、牧、水等多个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在实践当中,水土保持工作大多归水利部门管辖,从而出现了各个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相互扯皮的现象,进而影响到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此问题,争论双方都提出了改进建议。如石丁指出:“像榆林专区农技站偏重了良种、农具等,林业站偏重了防风固沙,畜牧站偏重了兽医配种等,虽然天天喊结合和联系,但事实上因各部门上级给的任务不同,各自忙于本身主要业务,怎么也联系不起来。我初步认为榆林区各县都有农技站、林业站、畜牧站等,不妨再各设一个水土保持工作站,由县农林水牧局统一领导,全面规划,分工负责。”[19]霍应强也强调说:“水土保持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所以不应该列入水利部领导,而应该有专门的水土保持机构;在人员配备上,应该有农、林、牧、水等各方面干部,而且力量应该相当平衡,现在一般水土保持机构的农林干部太弱,而且人数也太少了。”[9]方正三等更是大胆建议,“中央有成立一个专门机构来统一领导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的必要。这样,对于干部的调用和培养、试验网和研究工作的布置,以及水土保持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等都将得到通盘筹划和全面照顾,并且一定可以把这一改造自然的伟大工作做得更好”[13]。1957年5月,全国水土保持委员会宣布成立,负责统筹规划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各省、地、县也相应成立了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从而大大推动了水土保持工作由点到面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4.深化了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
这场争论反映了人类社会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艰辛历程,也加深了我们对水土流失规律及其防治归路的认识。几千年来,勤劳的中华民族在长期同水土流失做斗争的过程中积累、总结出了许多“治水保土”的智慧与经验,如“保土必先保水”、“治河先要治山”等。新中国成立后,水土保持工作的实践也创造了许多很好的经验,如“由上到下”、“先支后干”、“农、林、水、牧综合治理,统一规划”等。这次讨论不但弄清了水土流失的总根源,而且使人们进一步加深了对水土流失规律的把握和认识,那就是“沟坡兼治”、“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等,这些对于当今的水土保持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与借鉴意义。
20世纪50年代中期关于水土保持的这场争论,是一次有益的理论之争。争论双方怀着对祖国的水土保持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怀着对自然规律孜孜以求的探索之心,积极投身到这场争论中来。通过一年多在理论上、观念上的公开辩论以及在水土保持工作实践中的反复验证,得出了比较符合客观实际的水土流失规律及其治理方式的认识。不但为当时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的最终形成提供了重要理论参考,也为今后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 参 引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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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文利]
[作者简介]邓群刚,副教授,重庆交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400074。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党的乡村干部日记史料的收集、整理与研究》(15CDJ01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