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乔木同志在第一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上指出:“地方志应该提供一种有系统的资料。这种有系统、有组织的资料应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逐步地提高地方志的科学水平,要求科学化。……要力求在编辑工作中避免一种‘政治化’倾向。所谓‘政治化’,就是不适当地表现出一种政治的色彩,这就减弱了著作的严谨性、科学性,使地方志染上一种宣传的色彩。……地方志的价值,在于它提供科学的资料。……一定要在自己所编辑的地方志中,杜绝任何空话,摆脱任何宣传色彩。使我们编出来的书应是一部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汇集。……尽管它不是一部科学理论著作,但它究竟还是一部科学文献。”
胡乔木的这段话是针对当时一些志书不顾志书的科学性、客观性,将志书写成宣传册的情况而讲的。他的讲话涉及方志的三个基本问题:1.新方志的基本追求是什么?2.方志是什么性质的书?它应该是一种什么体裁?3.方志的性质、体裁与方志的基本追求之间存在一种什么关系,方志性质、体裁的定位会对方志的追求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对于第一个问题,胡乔木的答案是十分明确的。因为,在倡导编修新方志初期,胡乔木就指出:“要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材料和新体例,继续编写好地方志。”“新的地方志要比旧志增加科学性和现代性。”对于这一点,恐怕没有异议。但对于后面两个问题,却存在不同认识,因为在新方志编修初期,方志是著作还是资料汇编的问题没有解决,一方面强调志书是著作,强调其“著作的严谨性、科学性”,另一方面又提出志书是“资料汇集”。然而,经过批评“政治化”倾向后,修志以宣传地方为目的的主观随意性得到了有效遏制,志书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一些人错误理解胡乔木关于方志的资料性问题的讲话,并以此确定方志的体裁就是资料汇编,结果又导致另一倾向的出现,使志书编修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1.罗列资料,或照原文叙述,虽未出现纂辑法修志那种原样抄书的情况,但堆砌资料、照文叙事、因果不明的情况不少。2.因强调资料性而按时间排列事实,或分块堆积,内容分散,只反映个别事件和局部情况,综合内容薄弱,不能呈现大局和总体联系,看不到地方整体面貌。3.追求所谓纯客观,反对体现作者观点,反对对地情的分析与研究,无法体现在新的文化背景下对地方情况的新认识,不能体现优劣得失和是非善恶。缺乏高度,缺乏理性,不是从历史的深度和高度去探寻历史的规律和经验教训,也看不到隐藏在事实背后的因果关系及规律,降低了志书的科学价值。4.平列事实,平面化、公式化记述,习惯于拉账单,照单填注,概而言之,使志书内容过于平淡,信息含量少,无法看到事物发展的曲折复杂的矛盾过程,看不到异彩纷呈的社会景象,看不到地方特点、优势和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造成志书缺乏应有的系统性和著作的严谨性,学术性低,少了对历史和现实问题的深刻思考,少了思想和内涵。因此,正确理解胡乔木的讲话,科学认识志书的性质,正确处理志书体裁与科学性追求的关系,至今仍是关乎方志学理论发展和修志实践的重要问题。
一、科学性与资料性问题
关于方志的体裁号性质,胡乔木在讲话中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因为他在说方志是“科学的资料汇集”的同时,也用了“著作”、“科学文献”等概念,他强调的是方志应提供系统、科学的资料。令人意外的是,胡乔木讲话的主旨没有被认识,“资料汇编”的说法却因此成为关于方志性质的主流概念。目前,对志书资料性的几种理解分别是:1.认为志书是资料编排;2.认为志书是资料,不是著述,只能为著述和研究提供条件;3.认为志书是资料性著述。其中第一种观点是与传统修志方法相联系的,而第二种观点的形成则是以第一种观点为支撑的。因为持此种观点者认为志书只是编排资料,所以否定志书是著述,认为志书只能为著述和研究提供资料。第三种观点虽以折衷、调和“志书是资料还是著述”两种对立观点为目标,但这种观点如同说某种物品是“原料性产品”一样,因违背逻辑而无法成立。而这种观点的产生,恰是因为无法否定方志是资料才得出的结论。上述观点虽然表述不同,但都肯定方志的资料性。
方志“资料说”虽是现代学术背景下对方志性质的一种概括,但其依据的范式却是历史上的纂辑体志书。历史上不少修志者主张以“存故实”、“征文献”为修志目的,而以抄撮文献为方法。如朱彝尊《日下旧闻考》“皆引据旧文”;李文藻修《历城县志》,提出“宜纂旧文,不著一字,以示征信”;尹秉绶修《扬州府志》,主张“仅用纂录,不易一字”。许多旧志都以抄录文献的方法辑成。所以,在许多近现代学者看来,方志就是地方文献的汇编,是资料的集成,其中并无作者的思想和观点,充其量只能起资料库的作用,只能用于研究和著述的参考。如刘光禄、胡慧秋认为:“方志是以地区(或叫行政单位)为中心的资料性史书。”“志为史之积,史为志之成。”这是在对旧志感性认识基础上形成的结论,也是在史志关系尚不明确的情况下的理解,其内涵是认为志书是史书的初始形态和资料积累。时至今日,人们不再认为志书只是史书的资料,但志书是资料汇编的提法却在方志学界占r强势地位。有的更是走向了极端,如胡巧利倡言“有许多学术著作是以著录资料的形式写成的”,方志的科学性“主要体现于对资料的取舍、考证、编排、分析归纳与提炼”。而新方志编写实践中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又使我们不得不问:1.资料性是否是志书的本质特征,修志是否就是抄辑资料?2.新方志的最终追求是资料性还是著述性?3.新志书应如何处理资料性与著述性的关系?
资料是了解、研究客观事物的基础和前提。恩格斯曾经说过:“即使只是在一个单独历史事例上发展唯物主义的观点,也是一项需要多年冷静钻研的科学工作,因为很明显,在这里只说空话是无济于事的,只有靠大量的、批判的审查过的、充分掌握了的历史资料,才能解决这样的任务。”法国史学家勒费佛尔在谈到历史研究和著述时说:“无博学,决无历史,为了支配事件,首先应尽可能详尽地了解事件。”对于志书来讲,资料更为重要,正如梁启超所言:“夫方志之著述,非如哲学家、文学家之可以瞑目骋其理志而遂有创获也,其最主要之工作,在调查事实搜集资料。”志书编写,必须建立在充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无资料,志书的编写只能是空谈;资料不足,志书的叙事便无充分的依据,志书的科学性必然下降。但是,如果以此为据,确定志书的性质就是资料性,恐怕难以令人信服。资料是著述的条件和依据,但不能说依据资料而形成的著述还是资料,更不能断定“学术著作是以著录资料的形式写成的”。马克思的著作依靠“大量的、批判的审查过的、充分掌握了的历史资料”,难道说马克思的著作是资料?对于许多著述来讲,资料只是它的出发点。历史学家何炳松在谈到史学研究过程时讲:“言其步骤,则先以史料之搜集及考证,次以事实之断定及编排,终之以专门之著作,历史家之能事乃毕。”方志编写的过程也大体如此。充分掌握认识地情资料,为第一层次;在掌握资料前提下全面叙述地情,为第二层次;在叙述事实的同时,科学阐释地情、事情、社情、人情,将地情认识上升到理论层面,亦即方志界所说的体现规律,是为最高层次。由此可见,掌握资料只是修志过程的一个环节,资料只是志书形成的前提条件,对资料的取舍、考证、编排及分析归纳、提炼等也只是修志工作的一部分。资料处理并非修志工作的全部,资料并不等于就是志书,将志书科学性归结为资料处理、将志书的性质和学术性归结为资料性不仅是一种简单和幼稚,也是对志书科学性追求的误读和误释。不能以选编资料作为志书的最终学术追求,因为志书的最终学术追求是科学性而不是资料性。资料只是志书追求其科学性的基础和依据,胡巧利称方志的“资料性是显性、学术性是隐性”是本末倒置的说法。对于只顾辑录资料,不讲志书著述性的做法,早在民国时期许多学者已提出明确批评。他们认为,稗贩资料、杂录成书,正是志书失去价值的根源。如著名方志学家贾恩绂指出:“博收杂陈,取悦流俗,全乖著述之体……以故历代方志可传者稀如星凤。”贾氏因此推崇清人鲁九皋“篇篇成文”的修志主张,在《南宫县志叙例》中说:“近世方志,非直录档案,即贻讥市簿,篇篇成文者殊不易得,此编力求成体,庶不为通人所哂。”当时许多学者都将著述性作为志书的重要追求,以求通过这种追求体现新的思想和观点,反映地方社会发展的规律与得失。如冯舜生认为县志应“统一县之事物,计其得失荣衰之迹及经营缔造之人,于事观其消长之因,于人察其成败之数……倘何以泥旧日体例,填砌以成篇章者也”。在现代学术背景下,学术界已意识到不能再用纂录资料的方式修志,因为仅靠“填砌”资料不能实现科学的追求,也不能体现新学术的思想要求,因而积极寻求修志的新方法、新体例。民国时期方志学的发展正是这种追求的体现。这一时期关于方志性质的探讨是丰富的,但无论有多少种观点,却从未有关方志是资料书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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