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编修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项颇具特色和历史意义的事业。20世纪80年代起至目前为止,第一轮新编志书已经基本完成,第二轮新志编修正在全国范围内紧锣密鼓地进行,首轮新编的省、市、县三级志书,以及部门志、专门志、名山大川志、乡镇村志等,成为前所未有的文化工程,为我们的科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史料。但是,地方志仍然未能作为一项产业来发展。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党中央、国务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性国家”决策的提出,如何研究发掘志书文化资源的产业属性、服务经济社会,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
一、地方志与文化的历史渊源
文化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广义的文化从整体上包容了人类从浅到深的全部进化活动,这种进化活动既是不断推进的、日新月异的,又是具有稳定性的、根深蒂固的,它的根来自于传统、民族和时代,这就决定了文化是具有地域性的。全社会全人类的文化就是由各个地方文化的总和所构成的。地方文化包括地方文献,地方文献属于地方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不是同等的关系,而是依存、从属、相互影响、互相促进的关系。社会发展离不开文化进步和发展,继承、发展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必须建设具有中国地方特色的方志文化。
方志,是记载一定地区(或行政区划)自然和社会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性著述,内容涉及疆域、沿革、山川、水利、赋役、军事、职官、学校、选举、科第、人物、艺文、金石、建筑、古迹、风俗、灾异等名目,被历史学家、方志学家称为“博物之书”“一方之全史”,是我国历史文化资源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如江泽民同志《在上海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所说:“编修地方志是我国特有的历史传统,在世界上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江泽民:《在上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中国地方志》2002年第5期。中国的地方志作为中国独特的文化典籍自从产生以来从未中断过,作为反映特定区域内一切自然现象以及群体活动方式的记录,其内容涵盖范围极广,它不仅记录了地方自然环境,社会政治、经济、生产等方面的实践活动,也记载民俗、艺术、文教事业等地方文化的方方面面,与地方文化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不是单一的历史、文学、社会伦理、哲学著作和文化艺术等载体所能替代的。
“文化资源是实现文化产业的核心要素,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吕庆华:《近20年中国文化资源的产业开发理论研究述评》,《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而文化需要历史的沉淀,人工自然、制度、习俗等等都不是突然显现的,这些都有其发生发展过程,都有时间上演变的历史,因而文化资源都具有历史的特性。历史文化资源是文化资源的主干,历史文化资源包括了文化资源的绝大多数形态和类型。地方志具有极其丰富的资料和广博的信息资源,所以地方志完全具备当做一项产业来发展的内在属性。如何发掘利用地方志作为历史文化资源的属性,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来实现它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不仅能丰富方志学的研究,对方志学理论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路,而且对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也能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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