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双重话语实践的分析
摘要:中国参与国际反恐合作进程远早于“9·11事件”发生,突出表现为双重话语体系,既包括国际上的外交话语实践,也表现在国内立法话语实践。从国际表态的视角看,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是反恐与反帝、反殖、反种族等相结合阶段(1972~1978)。中国当时主张:一是反对少数人的恐怖主义;二是主张对恐怖主义应追根溯源,实际是与反帝反殖等斗争结合起来;三是在多数人的革命斗争中使用恐怖主义是可能被理解与允许的。第二是有限反恐阶段(1978~1996)。中国在反恐问题上有较大转变,逐步放弃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意识形态作为支持国际反恐与否的原则,在态度上更加积极,开始反对国家恐怖主义,对国际上的恐怖事件表示谴责。第三是积极反恐阶段(1996年至今)。中国领导人开始对恐怖事件中的受害人表示慰问,并呼吁加强国际反恐合作行动,对国际反恐合作的态度渐成系统,更多强调自身作为恐怖主义的受害者身份和介绍国内反恐政策。从国内立法视角看,也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是以反革命罪进行惩治时期(1949~1987)。在此时期,中国没有“恐怖主义罪名”,以“反革命罪”笼统加以惩治。第二是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惩治时期(1987~2001),198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改稿)》将“反革命罪”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三是以恐怖主义活动犯罪进行惩治时期(2001年至今)。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明确了中国对恐怖主义犯罪的认知、还在具体罪名上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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