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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江苏省苏州市人力车夫事件探析——兼论转型时期的社会冲突和调处
发布时间: 2013-03-12    作者:王玉贵    来源:国史网 201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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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4月,江苏省苏州市曾发生过一次影响极大的人力车夫骚乱事件。这次事件虽然在当地驻军的介入和干预下被迅速平息,但本文想要探讨的问题是:为什么在逐步用汽车来取代人力车和马车这一反映历史进步的交通变革中,会在苏州这样一个历史上极少发生暴力事件的文化名城出现上千人参与其中的群体性骚乱事件?从中应得出什么样的经验教训?

事件发生的背景

   1949年前的苏州市,城市规模不大,但由于人文荟萃、东临上海、西近南京,又是众多达官富人集中居住的地方,因此交通十分发达。除了四通八达的水上交通外,陆上交通工具以人力车和马车为主①,虽曾于1948年试行过汽车,但因市内交通拥挤,营运很难正常进行,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加上遭到人力车夫的反对,很快就宣告退出,因此,新中国成立初期苏州市内交通仍以人力车和马车(集中在西区)为主。

   人力车和马车在搭载客人方面各有优势:人力车方便灵活、价格便宜,马车载重量大、速度快,但也各有不足:人力车速度不够快,乘客舒适度受限;马车对城市卫生和交通基础设施的消极影响较大。因竞争激烈,人力车夫和马车夫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和冲突,因此,苏州市政府在解决了政权稳定问题后,就积极思考如何逐步整治全市的交通状况。1952年秋季召开的第三届苏南地区城市物资交流大会为统一规划和全面整治苏州市的交通提供了契机。

   在苏南地区城市物资交流大会召开前,19529月,为解决会议期间的交通问题,苏州市有关方面决定再次引入汽车,并于922日开始试车。后经苏州市财政经济委员会、劳动局、工商局、卫生局、交通建设局、总工会、搬运工会等协商,并由苏州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市长批准,由人民银行提供31亿元(旧币)贷款给苏嘉湖汽车运输公司,由其在主城区开设两条固定的公交线路。当时考虑,彻底整治全市的交通状况需要从长计议,引入汽车仅是权宜之计,但由于汽车方便快捷,且运输量大、价格便宜,开通后很受市民欢迎,因此在物资交流大会结束后,经各方一再要求,苏州市交通建设局同意增加营运汽车的数量,并增开至3条运营线路,同时增设固定站点和临时招呼站,行进途中有时也会停下来揽客,这对人力车业产生了很大影响。有的人力车夫说:客人“都给‘大棺材’(对公共汽车的侮称)装走了”。[1

   在引入汽车的同时,苏州市政府决定停驶全部马车,马车夫或由政府安置转业,或自谋职业。194910月前,苏州共有马车百余辆、车商89户,以此为生者约1000人。马车业一直与人力车业、汽车运输业存在尖锐矛盾,马车夫经常与人力车夫争抢客源。1949年底,苏南行署交管局苏州分局以马车争夺汽车营业,且破坏路面、桥梁为由,决定禁止马车在苏福公路行驶,马车业主在同业公会吕姓理事长指挥下,集中70多辆马车在苏福公路起点站杨家桥堵塞交通,不许汽车通行,并与公安人员发生冲突,后经交通建设局派员前往调解,允许马车继续通行,问题暂时得以解决。1951年镇反运动中吕某被捕,后被判16年徒刑,部分车老板也被捕、判刑,交通建设局乘机对马车业进行整顿,同时宣布马车不适宜城市交通,将采取逐步淘汰、鼓励转业的方针。

   19526月,因马车进城必经的景德路翻修,马车被禁止进城,部分马车夫被迫转业。9月,苏州市政府宣布到1015日停止全部马车营运,全部人员由市搬运公司负责安置转业,但因安置措施不到位,113日仍有部分马车继续营业,且因为此时马车业竞争不再激烈而导致车夫收入较高,响应政府号召停运的马车夫的生活却异常困难,于是他们经常结伴到市交通建设局要求解决问题。

  19533月,考虑到不少马车夫停业后生活十分困难,市交通建设局提出如下解决方案:允许25辆马车(包括一直未停业的11辆,后决定增加到35辆)复业,以2户合营1辆(人口在4人以下的3户合营1辆),解决了55户、362人的生活问题;转业4户,另有18户编入工赈队;有工作或有房屋租金收入的10户待机转业;1户给予贷款,转为摊贩;对断炊的24户进行救济。行驶路线原则上仍不准进城,但为照顾马车夫的生意,决定对汽车营运的数量、线路进行适当调整。[2]这本是照顾现实并且充分考虑了各方利益后采取的谨慎措施,但却遭到以西区为重点的人力车夫的强烈反对。

   当时,苏州市的人力车夫为数甚众,达8000人,此为195012月统计数。见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人力车管理工作初步意见(1955414日)》,苏州市档案馆:A1-3-1955-70。还包括不少以出租人力车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资方老板。汽车运行路线多经过商业中心、旅游景点和人口集中居住区,对人力车运营影响很大。因此,准许马车复业的方案一经出台就犹如巨石击水,立起大浪,多年积累起来的矛盾由此爆发。

事件的发生与平息

   据苏州市政府和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事后总结,人力车夫骚乱事件的酝酿和发生由来已久。早在19529月客运汽车开通后,不少人力车夫因收入是汽车未开通前的六至八成,情绪就已经很不稳定。桃花坞等地谣传:无锡也曾开过公共汽车,但由于人力车夫全体罢工公共汽车就停开了。意指要想让苏州客运汽车停开,也必须来一次罢工。娄门等处有的人力车夫说:“现在是一路、二路、三路,到冬天我们就要没路”,另有些人力车夫说:“汽车要限制人数,如不限制,我们搬运工人可以上去检查。”[3]还有些人利用某些单位工作上的疏忽进行挑拨,如苏州交通公路管理站有一张写着“人兽力车遇汽车靠边让路保安全”的通知,因在人兽之间少了一点,一些人便借此挑拨说:“这是有意识的侮辱我们工人阶级”。后来虽然将情况调查清楚了,搬运工会也出面做了解释,但仍有人很有情绪。[4

   为缓解人力车夫的不满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苏州市总工会和搬运分会曾出面召集部分人力车夫基层工会负责人和马车业主进行会商,议定了8项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复业马车由35辆减为28辆,价格不能太低(可打九折),不能影响公共卫生,营运线路要有限制,不能与人力车夫争抢客人,要有一定的乘客量(36人)后才能起运,中途不得随意揽客,包车要固定线路等。[5]由于这些措施未能满足部分人力车夫关于停驶马车的要求,加上耿某、董某、张某、朱某等人据后来查实,耿某,1948年任反动组织“青救会”小组长,后接受潜伏任务,1950年参加“中国国际青年人民反共救国义勇钢军”匪特组织,阴谋破坏工厂,袭击政府机构。董某,1948年参加“青救会”,接受潜伏任务,解放后进行反革命活动,与耿某计议过破坏工厂、袭击派出所、暗杀干部等活动,还四处散布谣言。张某,当过伪军,解放后企图参加匪特组织。朱某,拉人力车25年,曾参与旨在颠覆政府的马车与人力车工人的“团结会”。见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市法院:《人力车骚动事件结案报告(1954310日)》,苏州市档案馆:A1-2-1953-45。的暗中活动,人力车夫中反对马车和汽车行驶的情绪越来越激烈。1953423日,苏州市总工会和交通建设局通知晚上召集人力车基层工会小组长及马车工人合开团结会,准备宣布马车明日行驶。张某接到通知后,对部分人力车夫说:“今天为马车问题,建设局晚上来开会解决,如你们去,要在后面闹。”董某在与张某商议后,也在部分人力车夫中进行煽动,要求他们在会上尽量提意见。张某还对董某说:“我们北兵营都准备好,在会上提意见,马车上街一个不接受,如会上不答复,明天罢工。”当晚会议中,在张、董等人的事先鼓动和安排下,一些人力车夫在会场哄闹,导致会议无果而散。会后,董、张等商议并进行分工:第二天早上进行罢工,张、董分别负责拦截阊门鸭蛋桥、小日晖桥及胥门等地的马车,朱某负责留园马路、广济桥一带的拦截行动。[6

   4月24晨,张某到鸭蛋桥,会同十多名人力车夫拦住正在营运的两辆马车,张某按计划将马车拉至火车站,以扩大影响。董某则在胥门召集人力车夫到火车站与张某碰面,并将火车站附近数十辆人力车动员至鸭蛋桥。8时许,邓某等人在鸭蛋桥将公共汽车拦住。董、张二人到后,张退居幕后进行策划、指挥,董则在人力车夫中进行鼓动。9时许,交通建设局负责人郁天琪前往调解,董某会同朱某、徐某等人对其进行围攻,并高呼“工人团结起来,向贪污分子开火,要饭吃”等口号。此时,鸭蛋桥聚集的人力车、三轮车工人及围观群众已达千余人,交通阻塞,秩序极为混乱。苏州市政府派出大量干警进行说服劝导,朱某等不仅不予理会,还故意进行讽刺、挑衅,并趁乱打人。有人捏造在现场调解的西区公安分局干警苏子林殴打工人,并借此将苏子林围住殴打,将其打伤后,又将苏子林和郁天琪两人拥至张家花园门口继续哄闹。这时有一名水果店店员进行批评和制止,骚动人员亦将其围住殴打。随后,徐某等令3人站到凳子上,并加以侮辱。期间,虽有政府负责人再三进行教育,但未起作用,董某、朱某等人还扬言要继续坚持斗争。[7

   由于形势不断趋向恶化,苏州市公安局派出5名战士维持秩序,将要抵达鸭蛋桥时,邓某、李某等人鼓动骚乱人员进行拦截,甚至煽动抢夺枪支。在这种情况下,苏州市北兵营驻军出动,将被扣的3人带走,并宣布实施紧急戒严。在紧要时刻,一名士兵不慎枪支走火,群众纷纷躲避,朱某、邓某等企图借机扩大事态,但未能成功。下午6时许,市政府发出实施紧急戒严的公告,事件趋向平息。

   同日上午8时许,西区鸭蛋桥骚动发生后,以罗某等人为首,纠集了人力车工人近百名(加上围观者达400多人),在南区人民桥、泰让桥、三元坊等处阻拦公共汽车行驶,殴打一名提出批评的过路工人,并在马路上集会,要求政府停驶马车,下午2时许才被疏散平息。[8]晚上,董某又找王某等10多人商议,企图召集小日晖桥基层工会全体人力车夫开会,预备第二天到市政府门前要求答复,后因分头召集时被工人劝阻未能开会。[6]事件遂得以平息。

事件的后续措置

   事件发生的当天下午,苏州市市委书记就到西区五福路基层工会召集部分工人开会。晚上,苏州市政府通过有线广播发出公告,明确指出骚乱事件是违法乱纪的举动。[9]随后,中共苏州市委召开会议,决定紧急抽调200多名干部,连夜赶到各区召集人力车夫会议,进行宣传教育,批评打人、夺枪、强拉旅客下车等违法行为。[3

   与此同时,苏州市公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以西区为重点,首先对打人、夺枪、喊口号等人进行排查,然后以反革命分子、还乡团、伪军官等为重点查对资料,并以户籍员为主,团结工会积极分子逐个掌握“尖头”(即事件的策划者和组织者)的动态。材料整理工作于427日基本结束,逮捕了还乡团成员、伪军官、地痞流氓出身,又积极参与此次事件的13人,并召开群众会议揭露他们的罪行,以教育普通群众。

   事件发生后,由于群众对真相不甚了解,因此思想混乱,有的人对事件的发生感到突然:“怎么解放4年了,还有这一事件发生”,有的人认为事件完全是由于政府的官僚主义造成的。失业和生活困难人员中的混乱思想最为严重,有的表示同情,有的甚至也开始酝酿闹事。[10

   为了使各界群众进一步认识事件的真相和性质,揭发批判这种违法乱纪的严重行为,消除模糊认识,苏州市政府在428日上午召开了各界干部扩大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并要求就此事件在群众中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教育。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广大群众普遍认为政府的做法是正确的,一些参加骚动的人力车夫开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的积极分子还主动到派出所进行坦白,要求处分。[3

   接着,苏州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内容颇为详细的《宣传提纲》,在概述了事件的真相后指出:这是一起由少数坏分子煽动并胁迫一小部分人力车工人破坏、妨碍公共交通的严重违法事件,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了部分人力车工人的生活,而且产生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对于事件发生的原因,除指出是由少数坏分子煽动和胁迫外,在客观上也跟政府工作经验不足,对就业困难的严重情况的估计不足有关。[11

   随后,苏州市东、西、南、北、中5个区按照市委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分别召开了多次人力车夫会议,通报骚乱事件的有关情况、政府处理事件的基本立场、应注意和遵守的运营规范与纪律,解除他们的思想负担。

   在进行正面宣传教育的同时,苏州市对肇事首要分子进行了司法处理。总结报告认为,人力车事件是“反对党、反对政府的严重违法行为”,其实质“就是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与过去的国民党反动政府混同起来,以对付国民党反动派的手段来对待自己的政府了,其结果就必然会引导工人与自己所领导的政权相对立,而走上工联主义的道路”。[12]依据上述判断,有3人被判处死刑,十多人被判处徒刑或劳动改造。耿某、董某是有计划潜伏下来伺机进行破坏的,在事件中又起着鼓动带头作用,中共苏州市委常委会在讨论时一致决定判其死刑。张某因没有历史问题,在讨论中有不同意见,因考虑到对张判处死刑会产生警戒作用,最后一致决定判其死刑。黄某被判无期,朱某18年,周某17年,徐某等315年,蔡某等410年,陈某7年,罗某等26年,周某3年,沈某和朱某分别劳教3年和2年。见《市委第31次会议记录(1954313日)》,苏州市档案馆:A1-2-1954-56

   此后,苏州市一直十分重视对人力车问题的处置,市委常委会曾于19535月、19546月、19555月专题讨论过人力车问题(事件发生前很少专题讨论),市公安局也多次出台加强对人力车管理工作的文件,且不断跟踪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同时大幅度改组人力车基层工会的组织机构。

   人力车夫的数量受季节因素影响很大,农闲季节不断加入的临时人力车夫数量较为庞大,对原有人力车夫产生诸多不利影响:生意好、收入稳定时,他们便不愿返回农村或从事原先的行业,从而形成持续和潜在的竞争;生意不好时,会形成恶性竞争,致生意更加清淡;更有甚者,临时加入者大多是在农闲和城市生意清淡季节蜂拥而入的,加上没有工会会籍限制,因而营运更为灵活自由,其与原从业者的矛盾因此也就始终处于相当紧张的状态。[13

   由于城乡、城内汽车和三轮车数量的增加、民众出行习惯的改变以及运价更廉、营运方式更灵活的手推车大量出现,速度慢且舒适度低的人力车营运情况更加困难。为减轻对人力车夫管理和就业的压力,苏州市有关方面采取多种办法进行分流,比如动员回乡、介绍转业、对年老体衰和患病者进行安置,但在短时期内,分流安置的速度赶不上不断增加的速度。来到城市的农业劳动者因为没有其他谋生手段和技能,纷纷投入到人力车业。因此,到19561月,苏州市有人力车夫3880人(其中94人季节性暂时返乡)。[14]后经动员,一部分人力车夫到宜兴农村插队,[15]一部分回乡或自谋职业,还有300多人到西北铁路部门工作,到19567月,苏州市仍有人力车夫2751人,车辆2117部。[16

   1956年下半年,在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推动下,苏州市加快了对人力车和马车的改造步伐,决定将业主和从业者分别组成合作社和服务社(或组、站)。[1710月,苏州市成立了由劳动、民政、财政、公安、公路运输处、市工会联合会、车辆管理所、市政工会等多个部门联合组成的车辆整顿办公室,在各区成立人力车改革工作组,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典型试点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安置所有人力车夫。[18]但因难度太大,据195710月统计,苏州市仍有三轮车357辆、车夫517人,黄包车1962辆、车夫2447人未被组织起来。[19]此后,因自然淘汰以及受城乡人员自由流动的限制等因素的影响,人力车夫在总量上呈逐渐减少的趋势,到19585月底减少为2397人,[20]与最多时相比有大幅度下降,从而为最终淘汰这一落后的交通方式创造了有利条件。

   “大跃进”运动高潮到来后,在各行业暂时出现劳动力紧张的情况下,苏州市政府决定于19587月底前取消人力车的运营,2397名人力车夫中,转到工矿企业的有356人、转到搬运码头的有500人、转拉三轮车(新车由政府提供、旧车由政府收购,然后再租给工人使用)的有477人、转拉小板车的有506人、从事生产自救的有450人、因年老体弱停止拉车的有108人。[21]至此,苏州市人力车夫管理和就业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问题探讨和结论

   在现代社会中,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难以避免的,但每一事件发生的具体原因却各不相同,且大多具有偶发性特征。新中国成立初期,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常常有政治背景复杂者或异己力量在背后操纵、控制。苏州市西区875名人力车夫中,有251人有各种政治历史问题,占28%,其中参加过反动军警的124人、地主恶霸8人、特务组织9人、反动会道门54人、地痞流氓56人。[22]其他各区的情况也基本如此。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在事后总结中虽然承认工作“作风不深入”、没有“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存在“很大的盲目积极性,缺乏周密的调查研究,没有掌握本市的经济特点”等问题,[23]但公安部门在总结时提出,在事件发生之前,“没有群众的反映检举”,事件处理时又颇为消极被动,因此提出要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特别注重对社情民意的调查了解和分析,不断拓宽情报信息的渠道来源。

   事实上,这次骚动主要是由于工人失业和生计面临困难等问题引起的。在骚乱的酝酿、发动和蔓延过程中,固然不乏一些政治历史较为复杂、对现实不满的人在背后进行操纵、组织,但根本原因是人力车夫与车主的生计困难。20世纪50年代初的中国正处于新旧秩序的转换之中,1953年又是大规模计划经济建设的第一年,在新旧社会秩序转型期,经济、社会活动往往要受到冲击,包括人力车业在内的相关服务业经过整顿后出现了过剩,“一五”计划实施后,工业基础落后的苏州市未能成为国家投资建设的重点,民众生活存在一定困难。其实,政府同意部分马车业复业也有不得已的苦衷,但其决策过程明显欠妥。比如在决定马车停止经营后,部分马车却一直继续营业,有关部门因无法解决其就业和生计问题,对之持默许态度,那些停业的马车夫因没有正当收入而致生活陷入困境,因而对政府产生不满情绪。而同意马车业复业时,各部门对复业马车的数量存在不同意见,虽然市政府一再强调马车复业要在取得人力车夫同意后才能进行,但事实上并未做到。事后来看,当时苏州政府的决策是相当慎重的,但在人力车夫看来却是软弱和犹豫的表现,并认为如果采取更强烈的抵制措施,政府会作出更大的让步。[24]问题在于,既然政府在马车夫的压力下同意其复业,那么人力车夫为何不能采取更为激烈的手段来迫使政府再次取消马车业呢?况且1948年人力车夫曾进行过罢工斗争,并取得过局部的胜利。人力车夫其实也知道马车复业后对他们的影响并不大,真正有影响的是公共汽车,但公共汽车是大势所趋,又得到政府的全力支持,难以直接表示反对,[25]因此借马车复业之机希望政府关注他们的生计困难,并设法予以解决。但苏州市政府在事后处理时却将关注点放在对阶级异己分子的严厉打击和惩处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本已较为紧张的社会局势。

   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快速转型时期,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回顾1953年苏州市对人力车夫骚动事件的措置,我们可以总结出三个可供借鉴的经验教训。首先,突发事件出现后,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多管齐下,采取断然措施,将混乱局面尽快稳定下来,避免局势进一步激化,导致不可收拾的后果。其次,在后续措置中,一定要尽量做到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继续激化社会矛盾。最后,更为重要的是应该在平时工作中真正关心和体谅群众的疾苦,将他们遇到的问题妥善解决好,一时无法解决的也应该多做说服解释工作,采取一些灵活、变通的办法,为问题的最终解决创造条件,将其不满情绪消解于萌芽状态,尽量避免突发事件的出现。

[ 参 引 文 献 ]

1]《关于马车和公共汽车的情况说明》,苏州市档案馆:A1-2-1953-45

2]《马车业存在问题处理方案(19533月)》,苏州市档案馆:A1-2-1953-45

3]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局:《人力车工人骚动事件情况专报(195341日)》,苏州市档案馆:A1-2-1953-45

4]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关于搬运工人对公共汽车的反映材料(19521019日)》,苏州市档案馆:A1-2-1953-45

5] 苏州市总工会中区办事处:《中区搬运代表会议贯彻后情况汇报(1953523日)》,苏州市档案馆:A32-3-1953-97

6]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市法院:《人力车骚动事件结案报告(1954310日)》,苏州市档案馆:A1-2-1953-45

7]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安局:《人力车工人骚动事件情况专报(195341日)》,苏州市档案馆:A1-2-1953-45;中国苏州市总工会:《关于苏州市人力车三轮车工人为部分马车复业问题所发生的集众拦车、阻碍交通的犯法行动经过情况汇报(1953429日)》,苏州市档案馆:A32-2-1953-34

8]《南区人力车三轮车工人‘骚乱事件’的情况报告(1953517日)》,苏州市档案馆:A32-2-1953-34

9]苏州市总工会:《关于人力车三轮车工人为部分马车复业问题所发生的集体拦车、阻碍全市交通的犯法行动经过情况汇报(1953429日)》,苏州市档案馆:A32-2-1953-34

10]参见市委办公室:《黄包车工人启(起)事工厂内的工人反映情况报告(1953427日)》;(苏州市委)工业部:《民(主)改(革)厂人力车事件教育情况汇报(195358日)》,苏州市档案馆:A6-3-1953-7

11]《宣传提纲》,苏州市档案馆:A1-2-1954-45

12]中国搬运工会苏州市筹委会:《加强搬运工会组织建设计划(1953714日)》,苏州市档案馆:A32-6-1953-288

13]苏州市工会联合会北区办事处:《北区人力车工人情况汇报(19541123日)》,苏州市档案馆:A32-6-1954-72

14]苏州市搬运公司:《苏州市人力车及三轮车情况调查报告(1956122日)》,苏州市档案馆:G11-2-1956-7

15]苏州市市政工会筹备委员会:《关于组织人力车工人插社工作情况报告(1956227日)》,苏州市档案馆:A32-3-1956-180

16]苏州市工会联合会市政工会:《苏州市人力车工人情况报告(1956719日)》,苏州市档案馆:A32-3-1956-180。苏州市劳动局:《关于本市壮工去陕西支援新建铁路后情况报告(1956618日)》;《赴西北慰问外调壮工工作总结(1956829日)》,苏州市档案馆:C4-3-1956-38

17]苏州市搬运公司:《苏州市人力车及三轮车情况调查报告(1956122日)》,苏州市档案馆:G11-2-1956-7;《苏州市区内各种散车散工全面规划报告(1956129日)》,苏州市档案馆:G11-2-1956-7。参见《苏州市人力车业申请公私合营报告书》、《苏州市人力车业申请公私合营保证书(1956115日)》;苏州市人力车业会员81户《决议书》;苏州市马车业同业公会筹备会《决议书》、《保证书(1956115日)》,苏州市档案馆:B3-10-1956-63

18](苏州市)平江区人力车改革工作小组、平江区人民委员会秘书室:《平江区人力车改革工作总结检查汇报(1957323日)》,苏州市档案馆:E2-2-1957-20

19]《苏州市兽力车、货运人力车、客运三轮车、黄包车运输业社会主义改造调查表》,苏州市档案馆:G11-2-1958-10

20]苏州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对人力车改革工作的方案(1958421日)》;苏州市交通局:《关于人力车改革工作计划和步骤(195863日)》,苏州市档案馆: C20-2-1958-20

21]苏州市交通局人力车工作组:《关于人力车改革工作计划和步骤(195863日)》;苏州市交通局:《关于部分人力车工人组织生产自救的处理报告(195877日)》,苏州市档案馆:C20-2-1958-20

22]中共(苏州)西区区委:《西区人力车工人工作总结(195369日)》,苏州市档案馆:A32-6-1953-288

23]苏州市政府:《关于苏州市人力车工人骚动事件的报告(195368日)》,苏州市档案馆:C1-1-1953/1954-28

24]中国搬运工会苏州市筹备委员会:《关于苏州市人力车工人骚动事件经过情况报告(19535月)》,苏州市档案馆:A32-2-1953-34;《关于马车事件的经过情况(195352日)》,苏州市档案馆:A32-2-1952-22

25]《苏州市人民法院就人力车夫骚动事件、检举信等材料致市总工会函(19531015日)》,苏州市档案馆:A32-3-1953-97

 

[责任编辑:郑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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