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列宁最早提出的建党组织原则和制度是集中制
进入20世纪之后,列宁在建立无产阶级政党时又是怎样思考党的组织原则和制度呢?应该说他是遵循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制度与专制制度分野、对立的基本思路来论述党的组织原则和制度的。在写于1901年秋至1902年2月的《怎么办?》一书中,列宁指出,俄国是“专制制度”的国家,而非具有政治自由的“民主制度”国家。书中在标题:(五)“密谋”组织和“民主制”之下,列宁说,“在专制制度的国家里”,“坚强的革命组织按其形式来说也可以称为‘密谋’组织”,“秘密性是这种组织所绝对必需的。对这种组织来说,秘密性是最必要的条件,其余一切条件(如成员人数、成员的挑选、职能等等),都应当和这一条件相适应。因此,害怕别人责备我们社会民主党人要建立密谋组织,那就未免太幼稚了。”为此,列宁从俄国的实际出发,主张建立具有密谋性质的集中制的政党。因为列宁深知,实行民主制需要三个条件:“完全的公开性、选举制和普遍监督”,即建立公开制、选举制和监督制三个制度。而这三个条件,在当时专制制度的俄国根本就不存在。列宁甚至以嘲笑的口吻说道:“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并且这种公开性还要不仅限于对本组织的成员公开。我们称德国社会党组织为民主的组织,因为在德国社会党内一切都是公开进行的,甚至党代表大会的会议也是公开举行的;然而一个对所有非组织以内的人严守秘密的组织,谁也不会称之为民主的组织。试问,既然‘广泛民主原则’的基本条件对秘密组织来说是无法执行的,那么提出这种原则又有什么意思呢?这样,‘广泛原则’只不过是一句响亮的空话。不仅如此,这句空话还证明人们完全不了解目前组织方面的迫切任务。”“在黑暗的专制制度下,在流行由宪兵来进行选择的情况下,党组织的‘广泛民主制’只是毫无意思而且有害的儿戏。……说它是一种有害的儿戏,是因为贯彻‘广泛民主原则’的尝试,只会便于警察进行广泛的破坏”。1904年2月至5月,列宁又写了《进一步,退两步》,更明确地把“建党基础的基本思想”表述为“集中制思想”,指出“集中制思想,它从原则上确定了解决所有局部的和细节的组织问题的方法。”它“是唯一的原则性思想,应该贯串在整个党章中”。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列宁从理论上明知民主制与集中制是两种截然对立的组织原则和制度,马克思主义强调无产阶级的政党需要的是民主制,为什么列宁组织和领导的党还提出要实行集中制呢?其实通读列宁所著的《怎么办?》后,答案非常清楚,我们很容易获得解释。这是因为,其一,列宁领导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实在是万般无奈而选择集中制的,在专制制度的俄国根本没有条件实行民主制。在专制统治的情况下,既然与其坐而待毙,不如奋起斗争,为此党就只能采取和通过集中制的方式,把党员和人民组织起来。这个道理,列宁认为是无可厚非的,是可以理解的。其二,列宁领导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选择集中制,是由一小部分精干的、坚强无比的、意志坚定的人组成的“职业革命家组织”来行使,他们是为了人民的解放事业而行使集中制的。实行这样的集中制完全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因而是合理的。虽然无产阶级政党搞了“密谋活动”和“专权独裁”,但它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于历史上的封建阶级、资产阶级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搞的密谋活动和专权独裁。因而,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政党虽然搞的也是“密谋活动”和“专权独裁”,但这没有什么可责备的,也无需在意受到这样的责备。
那么,列宁提出来的集中制究竟包含着哪些具体的规定呢?根据《怎么办?》和《进一步,退两步》中的论述分析,主要有4项:(1)党要组成一个“职业革命家组织”,只包括那些以革命活动为职业并且在同政治警察作斗争的艺术方面受过专业训练的人,这些人无需经由选举产生;(2)在党的外围,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群众组织,但它们应服从职业革命家组织的监督,接受职业革命家组织的领导;(3)坚决保证党的工作集中化;(4)要用集中制反对自治制。列宁指出:“谁想在专制制度下建立一个实行选举制、报告制和全体表决制等等的广泛的工人组织,那他简直是一个不可救药的空想家。”
由集中制包含的上述这些具体规定来看,列宁提出来的集中制和马克思恩格斯主张的民主制其最大的区别就在于,集中制所导致的不是自下而上地经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各级组织和一切领导职务,然后实行上级对下级的指挥;而是直接采取了指定各级领导职务并由上层领袖对下层群众下达命令指示,实行下级听命于上级、上级机关对下级组织的完全掌控。显然,这样的集中制完全排除了民主制中任何的民主因素和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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