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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60年人民政协理论的发展与创新
发布时间: 2010-03-10    作者:王 锐    来源:国史网 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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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度重视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大力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是我国民主政治生活的一大特点,也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优势所在。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人民政协理论在继承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成为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坚强支撑。

   一、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人民政协理论的深刻阐述,为改革开放新时期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毛泽东作为第一届全国政协主席和第二、三、四届名誉主席,在创建人民政协和领导人民政协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独创性的重要思想,形成了毛泽东关于人民政协的思想,成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指导了人民政协事业的创立和发展。

  (一)科学阐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开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毛泽东在致开幕词时指出:“全国人民所渴望的政治协商会议现在开幕了。我们的会议包括六百多位代表,代表着全中国所有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和国外华侨。这就指明,我们的会议是一个全国人民大团结的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和《组织法》中都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毛泽东就人民政协的性质问题再次指出:“政协不能搞成国家机关,因为人大和国务院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管理机关,如果把政协也搞成国家机关,那就成为二元了,这样就重复了,分散了,民主集中制就讲不通了。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周恩来在政协第一届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召开,人民政协不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但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仍将存在,今后还要继续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这些论述,表明第一届人民政协完成代行全国人民代表职权后还将长期存在,成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团结的形式和协商的机关。

  (二)提出了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

  第一,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也是处理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一种形式。1950年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毛泽东指出,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同时,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政部门,也应当采取这样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他说,这种通过政治协商会议“总结经验和决定方针的工作,是我们大家一起来做的,是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民主人士的代表人物集合在一起来做的。”“这样,我们就能集中广泛的意见,检查过去的工作,决定今后的方针,这种方法,我希望我们以后继续采用,并且希望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和各省市人民政府也采用这种方法。”

  第二,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另一基本职能,也是人民政协重要的工作内容。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高度重视民主监督并把实行民主监督作为一项重要方针确定下来,在全国贯彻执行。同时,他还认为,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同于人大的法律监督。他指出,不能把政协搞成国家权力机关,那样就成为“二元”了,政协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因此,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群众性监督,而人大的监督则是有法律约束力的监督。基本形式就是毛泽东所说的“提意见,作批评”,目的是协助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1962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三届三次会议上,周恩来指出:“各民主党派在统一战线中的责任,应该说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今后要把事情搞得更好,大家要共同负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民主党派要负起监督的责任。”

  第三,合作共事。合作共事,广交朋友,是人民政协最基本、最普遍的形式。毛泽东说:“任何一个人都要人支持。一个好汉也要三个帮,一个篱笆也要三个桩。荷花虽好,也要绿叶扶持。”“今天我们之所以有力量,是因为全国人民的团结,我们在座的人的合作,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合作。”为了搞好合作,毛泽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树立与非党人士长期合作的思想;二是要分清敌我,要看到党外人士是爱国的,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愿意为新中国出力;三是要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作和自己的干部一样,手心手背都是肉,不能莲花出水有高有低;四是要给他们工作做,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在工作上做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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