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界对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和平解放台湾”问题多有研究,(除李松林、祝志男所著的《中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历史考察》(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对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外,涉及两岸关系及中共对台统战的书籍多有论及,但并不详细。论文主要有刘守仁的《对中共争取和平解放台湾方针的历史考察》(《军事历史》1995年第1期)、杨亲华的《从“武力解放台湾”到“和平统一祖国”》(《党史研究与教学》1996年第1期)、贺之军的《50年代中期“和平解放台湾战略”形成初探》(《台湾研究集刊》1996年第3期)、李瑗的《中国共产党对台“两手方针”的提出与运用》(《当代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3期),等等。)但从已有的成果看,仍有一些地方值得深入讨论。本文拟通过对“和平解放台湾”方针提出的脉络进行细致梳理,以期对一些问题作些探讨。
一、“和平解放台湾”方针提出的历史脉络
根据笔者掌握的相关资料,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和平解放台湾”方针有一个从内部到公开的历史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领导人中较早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是周恩来。1954年12月5日,周恩来向来访的缅甸总理吴努表示:“解放台湾问题,对我们来说,如果能和平解放,何必诉诸战争。但是,和平解放台湾的前提条件一定要肯定台湾是中国的。中立化台湾、台湾独立国、公民投票都是行不通的。”[1]这是目前看到的中国领导人比较早地明确提出“和平解放台湾”。未几,他在致毛泽东等人的信中说:“吴努拟在回国后演讲时引用我的谈话,现在拟即以此稿交他。”在此稿中更为具体地表达了中国政府的对台立场:“如果美国政府愿意缓和紧张局势,从台湾、澎湖和台湾海峡撤走它的一切武装力量,停止干涉中国内政,那么,台湾就有和平解放的可能。过去大陆上如北京、长沙、绥远省等地就是和平解放的。”[1](p.430)此后,周恩来多次在不同场合也有类似的表述。1955年2月3日,他在向出席全国计划工作会议等专业工作会议代表所做的报告中,讲到中央关于台湾问题的方针时指出:“只要美军撤退,台湾可以和平解放。我们要提出这样的响亮口号。这个口号什么时候公开提出,要看形势的发展。就是谈判和平解放,也要有力量才能实现。”他告诫大家:“解放台湾的斗争,既是军事斗争,又是政治斗争和外交斗争。这个斗争是很复杂的,也是长期的。对此,我们应该做全面的估计,从各方面来配合进行,来承担这个历史还没有完成的解放全中国领土的任务。”[1](p.446)
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刘少奇在会上作了关于国际形势问题的长篇发言,明确提出了“和平解放台湾”方针。他说:“解放台湾是个长期的、复杂的斗争。不经过长期的、各方面的、首先是军事方面的努力,这个任务是不可能完成的。我们解放台湾的斗争,是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继续……但是,由于美国事实上占领着台湾,并且公开干涉我国解放台湾,因而解放台湾的斗争便又包含着复杂的外交斗争。”他指出:“我们争取过北京、绥远、长沙、昆明、新疆和西藏的和平解放,我们也可以考虑用和平的方式去解放台湾、澎湖”,但刘少奇很清楚,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这只有美国从台湾和台湾海峡撤走了它的武装力量之后,才是可能的。而且这完全是中国的内政,只能完全由中国自己处理,不容任何外国来干涉”。他同时表示,“我们不放弃任何对我们有利的举行国际谈判的机会,我们也要坚决地有把握地进行解放沿海岛屿和台湾的军事斗争。”[2]可见,刘少奇与周恩来的思考是一致的,在和平解放台湾的同时不放弃军事斗争。
继周恩来、刘少奇之后,毛泽东也赞成这一方针。1955年4月5日,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中国参加万隆会议方案,毛泽东要求周恩来参会时“可相机提出在美国撤退台湾和台湾海峡的武装力量的前提下和平解放台湾的可能”。[3]5月26日,他在与来访的印度尼西亚总理阿里·沙斯特罗阿米佐约会谈时说:“我们愿意用和平的方法来解决存在的问题”,“朝鲜战争和印度支那战争最后都是用谈判解决的,台湾问题也可以用谈判解决”。[4]
随后,中国向外界传递了“和平解放台湾”的信息。4月8日,郭沫若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的亚洲国家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说:“我们中国人民决不是好战的民族,如果对于台湾问题能够采取和平的办法来解决,我们也并不是不能同意。我们的北京便是和平解放出来的。但要和平解放台湾,在这里有一个必须解决的先决条件,那便是侵占着台湾的美国的海陆空军一切武装力量必须撤走。”[5]这是中国在区域性国际会议场合公开表示对台湾问题的立场。同月15日,周恩来与陈毅访问缅甸,在同吴努会谈台湾问题和中美关系问题时周恩来指出:“中国同蒋介石集团之间的战争是内战的继续,过去没有现在也不允许外来干涉。如果美军撤退,我们是可能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只要蒋介石同意中国的和平统一,同意和平解放台湾,并派代表来北京谈判,我相信即使蒋介石本人中国人民也会宽恕他。”[1](pp.463~464)在万隆会议期间,周恩来先后同各国领导人就台湾问题谈过12次,针对有人提出“中国政府在历次声明中只说解放台湾,而未提武力解放”的问题时回答:“中国政府在历次声明中也未提不用武力解放台湾。为了实现中国人民解放台湾的正义要求,中国人民有权用一切方法解放台湾,包括和平解放的方法。”[6]
1955年5月13日,周恩来在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扩大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7]随后,他在报送的中国出席亚非会议代表团同印度等几个国家的代表团团长关于台湾问题谈话情况的报告中指出,“中国人民有权使用一切方法解放台湾,但只有在美国放弃侵略和干涉、撤走一切武装力量后,和平解放台湾以完成中国的完全统一,才有可能”。[8]5月26日,周恩来在会见英国驻华代办杜维廉时说:中国有两种方式来解放台湾,一种是和平方式,另一种是战争方式,在可能的条件下,我们争取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这就是要同国民党进行谈判。[9]6月2日,他在答印度尼西亚记者问时说:至于中国人民解放台湾的方式,我已经指出过,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10]
1955年7月30日,周恩来在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发言中重申了中国政府和平解放台湾的立场,并提出“如果可能的话,中国政府愿意同台湾地方的负责当局协商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步骤”。[11]10月3日,他在会见日本客人时指出:“对于台湾问题,中国政府力争以和平方法加以解决,但是如果台湾蒋介石集团不愿意,我们能够永远不解放台湾吗?因此,我们不能放弃用战争手段去解放台湾。”[1](p.506)11月5日,他接见印度新任驻华大使,在谈到中美大使级会谈进展情况时说,“解放台湾的行动是中国行使其主权的问题。方式有两种,一是武力,另一方式是和平解放。半年来,我们曾屡次声明要争取和平解放。和平解放台湾的可能性在增长。”[1](p.515)
在“和平解放台湾”方针的指导下,为谋求祖国统一,中共提出了与国民党实行第三次合作的构想,并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地向外界释放“和平解放台湾”的信息,以体现大陆的诚意。1955年12月23日,周恩来接见应邀来访的以布兰敦为首的香港大学英籍教授及其随员,在谈到台湾问题时,他说:“我们可以同蒋介石谈判和平解放台湾问题。我和蒋介石是老朋友,合作过两次。二十年前我还放了他一次,不是我一个人放的,我是参加放就是了。既然合作过两次,当然还可以合作第三次啰!”[1](p.530)1956年1月25日,毛泽东在第六次最高国务会议上也提出:“国共已经合作了两次,我们还准备进行第三次合作。”[3]根据毛泽东的讲话精神,1月30日,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二届二次会议上的报告中重申:“我国政府一年来曾经再三指出:除了用战争方式解放台湾以外,还存在着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的可能性。”中国政府将“努力争取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他代表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宣布:“凡是愿意走和平解放台湾道路的,不管任何人,也不管他们过去犯过多大罪过,中国人民都将宽大对待,不究既往。凡是在和平解放台湾这个行动中立了功的,中国人民都将按照立功大小给以应得的奖励。”[12]他的讲话表达了中共努力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的诚意。2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而奋斗》的社论,重申了周恩来的上述号召。3月,周恩来托人传话给蒋介石:“我们从来没有把和谈的门关死。任何和谈的机会,我们都欢迎,我们是主张和谈的。既然我们主张和谈,我们就不排除任何一个人,只要他赞成和谈。”[1](p.559)
1956年4月,毛泽东提出了“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的政策。[13]5月13日,周恩来在会见国民党中央原常委程思远时指出,“只要大家以民族和祖国的利益为重,国共两党仍然可以重新携手团结起来,争取第三次合作,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1](p.577)
1956年6月28日,周恩来在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中国政府表示:“我国政府曾经再三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我们愿意同台湾当局协商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步骤和条件,并且希望台湾当局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机,派遣代表到北京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同我们开始这种商谈。”[14]周恩来的讲话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许多社会人士忠告台湾国民党军政人员,摆脱美国控制促成台湾和平统一。7月中旬,周恩来三次接见曹聚仁,在谈话时重申:“国民党和共产党合作有过两次……为什么不可以第三次合作呢?台湾是内政问题,爱国一家,为什么不可以来合作建设呢?我们对台湾,绝不是招降,而是要彼此商谈。只要政权统一,其他都可以坐下来共同商量安排的。”[1](p.598)
1956年7月29日,经毛泽东审阅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平解放台湾工作的指示》,确定了对台“多方影响,积极并且耐心争取的”工作方针,“通过各种线索,采取多样方法,争取以蒋氏父子、陈诚为首的台湾高级军政官员”作为工作的重点,[15]要求全党积极努力贯彻“和平解放台湾”方针。为加强对台工作,中共中央还专门成立了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克农、罗瑞卿负责。
在1956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上,刘少奇明确提出:“我们愿意用和平谈判的方式,使台湾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而避免使用武力。如果不得已而使用武力,那是在和平谈判丧失了可能性,或者是在和平谈判失败以后。”[16]朱德在发言中也提出:“我们将争取用和平谈判的方式、尽可能地争取不用战争的方式解放台湾,因为这对于中国人民(包括台湾省的人民),和台湾的军政人员,都将是有利的。”[17]最后,中共八大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也指出:“我国政府应当争取用和平方式解放我国的领土台湾,但是也要准备在不能和平解决的时候,采取其他的方式达到解放台湾的目的。”[18]9月30日,毛泽东在与印尼总统苏加诺谈关于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问题时说:“我们要同蒋介石恢复友好和合作的关系,我们过去合作过两回,为什么不能合作三回呢?”[8](p.643)12月9日,周恩来在印度加尔各答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中国政府正在尽一切努力来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并且努力来争取蒋介石。”[19]12月19日,周恩来在仰光接见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爱德华·穆罗时说:“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如何争取蒋介石集团使台湾回到祖国的怀抱。和平解放台湾和台湾归还祖国的呼声,现在正在一天天地高涨,在蒋介石集团的内部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响应。因此,和平解放台湾的可能性正在不断地增长。”[20]
从以上历史脉络可以看出,20世纪50年代中期是中共对台湾政策的转变阶段,实现了由“武力解放台湾”向“和平解放台湾”方针的转变,并在各种场合表达了中国政府的诚意与立场,当然,实现这一方针的前提是美国必须从台湾和台湾海峡撤走它的一切武装力量以及蒋介石愿意接受和平谈判。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方针愈益具体化,由50年代中期的“国共第三次合作”到60年代初的“一纲四目”。
二、20世纪50年代中期“和平解放台湾”方针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通过上面对相关历史文献的梳理,对提出“和平解放台湾”方针的历史细节的罗列,我们发现,一些相关研究论著中的表述似欠准确。
其一,关于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时间。现在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第一种观点是“争取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的方针,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就已经形成了”。[21]持该观点的人是以毛泽东在1949年3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为依据:“辽沈、淮海、平津三战役以后,国民党军队的主力已被消灭。国民党的作战部队仅仅剩下一百多万人,分布在新疆到台湾的广大的地区内和漫长的战线上。今后解决这一百多万国民党军队的方式,不外天津、北平、绥远三种……按照北平方式解决问题的可能性是增加了,这就是迫使敌军用和平方法,迅速地彻底地按照人民解放军的制度改编为人民解放军。用这种方法解决问题……于我军于人民是有利的。”[22]论者认为,在这里,毛泽东一是提出了在可能条件下用和平方式解决国民党的剩余部队;二是明确提到这之中包括已经退守到台湾的国民党军队。“可以说,争取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的方针,从这个时候就已经提出来了。”直到1955年4月周恩来在万隆会议的发言、同年5月在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才向全世界和全国人民正式宣布中国政府对台湾问题的原则立场——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21]
第二种观点认为“和平解放台湾”是在1955年四五月间提出的。从已有的研究看,绝大多数人持此种看法,其依据是周恩来的两次讲话。如王邦佐主编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史》说:“中共中央又努力探索和争取以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1955年4月,周恩来总理在亚非会议上阐述了中国政府对台湾的立场。”[23]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编的《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则说:“1955年5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即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24]张春英主编的《海峡两岸关系史》也说:1955年4月15日,周恩来总理在出席万隆会议前夕访问缅甸,与缅甸总理吴努会谈时说:“如果美军撤退,我们是可能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首次向外界表达了中国在可能的条件下和平解放台湾的信息。[25]《台湾问题实录》是这样表述的:“1955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扩大会议上,表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首次提出‘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对台政策进入‘以武力方式为主,以和平争取工作为辅’的新阶段。”田克勤、马建离等也有类似的表述。(参见《台湾问题实录》上,九州出版社2002年版,第112页。该书所说的时间有误。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扩大会议的召开时间是5月13日,不是31日。田克勤、孙成武:《从“和平解放台湾”到“一国两制”——中共关于海峡两岸和平统一政策的起源和历史演进》,《社会科学战线》1995年第3期;马建离、刘秀庭:《关于毛泽东和平解放台湾设想的研究》,《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杨亲华认为,周恩来在1955年5月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是中国政府首次正式提出‘和平解放’的对台方针,标志着中国政府对台政策开始转变”。[26]李瑗则认为周恩来的这个讲话, 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对台政策的两手方针,也第一次提出了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27]
第三种观点认为“和平解放台湾”是1956年提出的。例如,胡绳主编的《中国共产党七十年》在论及“‘十大关系’和一系列新方针的提出”中写道:“这年(指1956年——笔者注)6月,党还提出争取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宣布‘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倡议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为了民族和祖国的利益第三次携手合作。”[28]
从上述对“和平解放台湾”方针提出的历史脉络的梳理可以看出,“和平解放台湾”是周恩来1954年12月初在会见外宾时较早明确提出的(之所以说是“较早提出”,是限于我们目前掌握的资料而言。),之后他在不同的场合都有相同的表述。因此,说中国政府于1955年四五月间“首次”或“最早”提出“和平解放台湾”是不准确的。至于说“和平解放台湾”“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就已经形成了”、“就已经提出来了”的观点也是值得商榷的。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是针对尚未解放的地方均可以使用天津、北平和绥远三种方式,至于从新疆到台湾的不同地区究竟采取何种方式,得依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决定。虽然采取和平的方式代价最小,于我军于人民是有利的,但很显然不可能都以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毛泽东在报告中强调:“用战斗去解决敌人,例如解决天津的敌人那样,仍然是我们首先必须注意和必须准备的”,并提醒人民解放军指战员“绝对不可以稍微松懈自己的战斗意志”。毛泽东特别强调,虽然按照北平方式解决问题的可能性是增加了,“这就是迫使敌军用和平方法,迅速地彻底地按照人民解放军的制度改编为人民解放军”。[22]但毛泽东并没有说解放台湾要用和平的方式,随后3月15日新华社发表了《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的社论,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告前线将士和全国同胞书》及《人民日报》1950年元旦社论,都未提“和平解放台湾”,而是表示积极进行军事准备与部署,拟于1950年解放台湾。显然,如果形成了和平解放台湾的构想,就不会有这样的宣传与军事部署了。1954年8月,周恩来在会见朝鲜外相南日时还说:“我们总的口号是:解放台湾。但是,这要有步骤地进行,因为中国海军还未锻炼好,各方面的准备还需要时间。”[1](p.411)至于第三种观点则是把中共争取第三次国共合作的时间当作“和平解放台湾”提出的时间了。
其二,关于“和平解放台湾”是何时公开提出的。前面说过,许多论者认为是周恩来1955年在万隆会议上的发言和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向全世界和全国人民正式宣布的。根据上述梳理可以看出,1954年12月上旬周恩来与来访的缅甸总理吴努会谈时就提出“和平解放台湾”问题,虽然是非公开的,但毕竟是向外宾传递了中国有可能采取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信息,(胡公展认为1955年4月15日周恩来与吴努会谈时“首次向外界传达了中国有可能采取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信息”。参见胡公展:《两岸关系纵横论》,学林出版社2006年版,第140页。周恩来与吴努的谈话实际上是重申1954年12月他们之间谈话的内容。)这比以往的一些说法提前了近四个月。1955年2月3日,周恩来在全国计划工作会议等专业工作会议上虽然又一次讲到了“和平解放台湾”问题,但他说:“和平解放台湾”这个口号“什么时候公开提出,要看形势的发展”。由于这是在接待外宾和小型专业会议上的讲话,基本上没有对外宣传。
在党内公开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应该是刘少奇。1955年3月21~31日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代表会议是中共执政后至中共八大之前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出席会议的有中共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62人,全国党组织选出的代表257人,因此其公开性与广泛性是不言而喻的。次日,刘少奇作了《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的发言》。刘少奇的发言是专讲国际形势问题,由九部分构成,其中第八部分是专讲台湾问题的,题目是“坚决而又正确地进行解放台湾的斗争”。他指出,解放台湾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斗争。必须经过长期的军事努力,但由于美国事实上占领着台湾,因此“又包含着复杂的外交斗争”。他强调,“只有在美国从台湾和台湾海峡撤走了它的武装力量之后”,“我们也可以考虑用和平的方式去解放台湾、澎湖”。[2]不知何故,刘少奇的发言在当时的媒体上没有反映,就是在后来编辑出版的党的文献中也少有收录。《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中只提到他在会上作了《关于目前国际局势》的发言,对发言的具体内容没有提及。[29]因此,刘少奇在党的重要会议上公开提出“和平解放台湾”问题一直未引起重视。
在国际会议场合公开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应该是郭沫若。1955年4月6~10日在印度首都新德里举行了亚洲国家会议,参加的有缅甸、锡兰、中国、埃及、印度、日本、约旦、朝鲜、黎巴嫩、蒙古、尼泊尔、巴基斯坦、叙利亚、苏联、越南15个国家的代表204人。虽然这是一次非政府组织的会议,但却是一次国际会议。4月8日,郭沫若在会上的讲话中表达了中国政府在美国撤出在台湾和台湾海峡的一切武装力量的前提下,实行和平解放台湾的立场。这一讲话《人民日报》作了报道。而5月13日周恩来在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则对和平解放台湾作了明确而完整地表述。
其三,关于周恩来在万隆会议的发言中是否提到了“和平解放台湾”的问题。一些论者认为,周恩来在此次会议的发言中提出了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立场。(例如,李健认为:“当他(指章士钊——笔者注)看到1955年4月24日《人民日报》刊载的周恩来总理在‘万隆会议’上的发言中说:‘中国政府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更增加了做统战工作的信心”。参见李健编著:《两岸谋和足迹追踪》,华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22页。沈骏认为,周恩来在4月23日八国代表团团长会议上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与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参见沈骏:《中共三代领导集体与祖国和平统一》,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3页。这两种说法均不正确。1955年4月24日《人民日报》上没有周恩来的这段发言,在4 月23日的八国代表团团长会议上周恩来也未有如此表述。)查周恩来在万隆会议的工作日程,4月19日的全体会议上他有一次讲话,印发与会代表的书面发言全文并未提到台湾问题。在补充发言中,他表示中国本来可以提出由美国一手造成的台湾地区紧张局势问题“请求会议加以讨论”,但“并没有这样做”。[30]在4月22日的各国团长会议上讲的是关于各自的思想意识和各国的政治制度问题。4月23日的各国团长会议上的发言中讲的是促进亚非国家间的和平与合作并提出中国代表团的提案。[1](pp.468~470)有论者认为当天下午周恩来在八国代表团团长会议上就台湾地区局势发表的声明,表明了中国政府和平解放台湾的立场。周恩来的声明是:“中国人民同美国人民是友好的。中国人民不要同美国打仗。中国政府愿意同美国政府坐下来谈判,讨论和缓远东紧张局势的问题,特别是和缓台湾地区的紧张局势问题。”[30](p.134)细读这一声明,它所表达的是中国愿坐下来与美国通过谈判方式解决“台海危机”问题,缓和双方剑拔弩张的军事对峙局面,并不能得出上述结论。梳理周恩来在万隆会议期间的活动,倒是他在与一些国家领导人的会晤中表达过中国和平解放台湾的立场。因此,说“和平解放台湾”是周恩来在八国代表团团长会议和在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中宣布或1955年6月2日在答印尼记者时公开宣布的,[31]均不准确。
其四,“和平解放台湾”的途径——第三次国共合作的提出问题。一般认为,第三次国共合作是毛泽东在1957年4月会见来访的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伏罗希洛夫时提出的。从前面对“和平解放台湾”提出历史过程的梳理可以看出,是周恩来较早提出的。1955年12月23日,他在接见应邀来访的以布兰敦为首的香港大学英籍教授及其随员时,提出了愿与国民党进行第三次合作的设想。1956年1月25日,毛泽东在第六次最高国务会议上也提出:“国共已经合作了两次,我们还准备进行第三次合作。”5月13日,周恩来在接见程思远等人时说:“共产党和国民党在北伐战争以来有过两次合作,并肩作战。今天,虽然彼此处境不同,但只要大家以民族和祖国的利益为重,国共两党仍然可以重新携起手团结起来,争取第三次合作,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1](p.577)7月,周恩来在会见香港客人及曹聚仁时均重申,既然与国民党合作过两次,当然还可以合作第三次。九十月间,毛泽东在会见外宾时反复讲到准备与国民党进行第三次合作。可见,在接见伏罗希洛夫前,毛泽东、周恩来在多次外事活动中已经较明确地提出了与国民党进行第三次合作,只是没有使用“第三次国共合作”一词而已。因此,与国民党进行第三次合作并不是1957年4月16日毛泽东会见伏罗希洛夫时首次提出的,只是以前多次讲到与国民党进行第三次合作时,要么是接见外宾,要么是小范围的秘密会谈,要么是在高级别会议的场合,在当时的年代,国家领导人的外事活动及许多讲话内容都没有对外进行公开报道,因此人们知之甚少。而毛泽东会见伏罗希洛夫提出与国民党进行第三次合作之所以广为人知,是因为次日《人民日报》在头版作了报道,[32]因此给人们留下了这是“国家最高领导人首次明确提出国共第三次合作问题”的印象。
通过对20世纪50年代“和平解放台湾”方针的梳理可以看出,朝鲜战争结束和日内瓦会议后,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海峡两岸关系的演变、国家工作重心的转变及中国和平共处外交政策的推进,为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中共领导人提出了“和平解放台湾”的口号,并由内部而公开,且逐步上升为国家统一的方针。在这一方针的落实上,提出由通过“谈判”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到台湾实行高度自治的设想。随着“和平解放台湾”的可能性的增长,中共也考虑到和平解放后台湾的地位问题。刘少奇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提出,台湾和平解放后“成为中国的一省,组织台湾省政府,受国务院领导,台湾的军队改编,赦免现在台湾的罪犯”。[2](p.137)可见,刘少奇的设想还不是很清晰。1956年春,在中共中央的安排下,无党派民主人士章士钊前往香港,中央在托他带给蒋介石的信中指出,将来祖国要是统一了,台湾的地方军政大权仍归你们管,外交上交到中央就行了,如果地方建设有什么资金不足的,我们中央也绝对可以补贴。[33]这显示出中共领导人已有台湾和平解放后实行高度自治的构想。10月,毛泽东在接见曹聚仁时表示:“台湾只要同美国断绝关系归还祖国……可派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台湾一切照旧。”[34]周恩来则对曹聚仁说:“蒋经国等安排在人大或政协是理所当然的。蒋介石将来总要在中央安排。台湾还是他们管。”[6](p.1436)1957年春,蒋介石派宋宜山到北京“实地考察”,李维汉和罗青长会见了他。中共提出国共两党通过对等谈判,实现和平统一。统一后,台湾作为中国政府统辖下的自治区,实行高度自治;台湾的政务仍归蒋介石领导,中共不派人前往干预;国民党可派人到北京参加全国政务的领导。但外国军事力量一定要撤离台湾海峡。[3](p.274)20世纪60年代初周恩来将“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概括为“一纲四目”:“一纲”是要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即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悉委于蒋介石、陈诚,蒋经国亦悉由蒋意重用;所有军政及建设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征得蒋之同意后进行;互约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举。[35]“一纲四目”确定了台湾和平解放后的高度自治,也对两岸关系作了明确定位,成为后来“一国两制”的雏形。
“和平解放台湾”是以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为目的,它以美国从台湾和台湾海峡撤出其武装力量和台湾当局同意和谈为前提,原则是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反对外国势力干涉,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将台湾与沿海岛屿分开、造成“两个中国”及将台湾“中立化”或“托管”。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虽然中共看到了和平解放台湾的可能性在增长,但也深知和平解放台湾是要有力量做后盾的,鉴于台湾问题因美国插手而带来的复杂性,以及蒋介石坚持“反攻大陆”的政策,中共表示,在坚持和平解放台湾的同时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以实现国家的统一,这成为中共对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
[参引文献]
[1]《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428页。
[2]《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36~137页。
[3]童小鹏:《风雨四十年》第二部,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273页。
[4]《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210、211页。
[5]《亚洲人民团结起来为实现和平共处而斗争——中国代表团团长郭沫若在亚洲国家会议上的发言》,《人民日报》1955年4月9日。
[6]《周恩来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178页。
[7]周恩来:《关于亚非会议的报告》,《人民日报》1955 年5月17日。
[8]《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378页。
[9]裴坚章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345页。
[10]《周总理答印度尼西亚记者问》,《人民日报》1955年6月10日。
[11]《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4页。
[12]《政治报告(之二)》,《人民日报》1956年1月31日。
[13]杨亲华、王明鉴:《毛泽东与对台工作》,《人民日报》 1994年2月27日。
[14]《周恩来总理兼外交部长关于目前国际形势、我国外交政策和解放台湾问题的发言(之二)》,《人民日报》1956年6月29日。
[15]何立波:《回顾毛泽东对台湾问题的历史决策》,《文史精华》2008年第4期。
[16]《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 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作政治报告》,《人民日报》1956年9月16日。
[17]《加强团结,建设社会主义 朱德同志的发言》,《人民日报》1956年9月19日。
[18]《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人民日报》1956年9月28日。
[19]《周总理在加尔各答记者招待会上重申我国态度 力争和平解放台湾和改善中美关系》,《人民日报》1956年12月11日。
[20]《周恩来总理答美国记者问》,《人民日报》1957年1月4日。
[21]刘守仁:《对中共争取和平解放台湾方针的历史考察》,《军事历史》1995年第1 期。
[22]《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424~1425页。
[23]王邦佐主编:《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59页。
[24]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编:《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0页。
[25]张春英主编:《海峡两岸关系史》第3卷,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65页。
[26]杨亲华:《从“武力解放台湾”到“和平统一祖国”》,《党史研究与教学》1996年第1期。
[27]李瑗:《中国共产党对台“两手方针”的提出与运用》,《当代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3期。
[28]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344页。
[29]《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35页。
[30]《周恩来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21、122页。
[31]沈骏:《中共三代领导集体与祖国和平统一》,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5页。
[32]《伏罗希洛夫主席在周总理举行的酒会上 祝地球上所有的人生活在和平之中 毛主席说:我们还准备进行第三次国共合作》,《人民日报》1957年4月17日。
[33]王家声等主编:《黎明前后》,世界知识出版社2014年版,第271页。
[34]《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页。
[35]《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321页。
[责任编辑:叶张瑜]
[作者简介]孙泽学,教授,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历史文化学院,430079。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苏同盟与1950年代中国社会》(14JJD77003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