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美国学者傅高义所著《邓小平时代》,在“邓小平时代1978—1989”有关章节中,以“遏制西藏的自治要求”为题记述分析了“西藏问题”。就其内容而言,除了一些史实需要考证外,存在如下三个需要澄清和辨正的基本问题。
美国学者傅高义(Ezra F. Vogel)所著《邓小平时代》,在“邓小平时代1978—1989”有关章节中,以“遏制西藏的自治要求”为题记述分析了“西藏问题”。就其内容而言,除了一些史实需要考证外,存在如下三个需要澄清和辨正的基本问题。
其一,何为“没有任何外国政府正式承认西藏”?
该书在谈到达赖“向西方寻求支持”和“能够以他深邃的信仰打动西方人”时说:“不过,尽管有外国对达赖喇嘛的普遍支持,没有任何外国政府正式承认西藏。”此处“西藏”语焉不详。一方面,如果“西藏”是指西藏自治区,正如作者在文中所强调的“西藏”,那么不承认“西藏”即可理解为不承认中国的“西藏自治区”。显然,这不是事实。不然,就不会发生作者所描述的1977年9月27日美国驻华联络处主任乔治·布什向邓小平提出去西藏访问的请求一幕。近代以来所谓“西藏问题”,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及其西藏地方的产物,英国则是始作俑者。然而,英国在2000年《人权宣言》中称其是唯一不承认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的国家,但也不承认“西藏的独立”。似乎在英国看来,西藏地位未定。不过,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不久,时任英国外交大臣的米利班德在10月29日发表关于西藏问题的书面发言,向中国政府公开申明:“和欧盟其他成员国、美国一样,我们认为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就此而言,《邓小平时代》中的“没有任何外国政府正式承认西藏”,应修正为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正式承认“西藏流亡政府”,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承认西藏是“独立”的。“西藏的独立”与“西藏”,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涵上,都是不能画等号或相互替换的。尽管一些外国势力支持十四世达赖和“西藏流亡政府”的“西藏独立”活动,但终究不是国际社会在涉藏问题上的主流。
其二,谁是西藏真正的代言人?
该书在指出“西藏流亡政府”“试图成为全体藏人的代言人”的同时,把十四世达赖描写成了这样的一位政治人物:“向各国派出信得过的年轻人介绍西藏的境况,例如洛地嘉日被派往华盛顿,数十年间都在推动藏人的事业”,“希望以和平的方式使西藏人获得更多自由”;认为“西藏流亡政府”“决心建立拥有真正自治权的大西藏”。该书还在谈到十四世达赖与西藏发生骚乱之间的关系时说:“达赖喇嘛在争取欧洲人、美国国会议员、人权活动家和外国非政府组织的支持方面所取得的成功”,使西藏的一些僧人“大胆施压要求更多的自治”;“达赖喇嘛在国外的成功使得一些西藏僧人的反抗有增无减”。该书更愿意把这种骚乱界定为“要求更多的自治”的行为,而把中国政府平息骚乱和稳定西藏社会秩序所采取的政策与措施,定性为“遏止”、“收紧控制”或“严厉的管制”,而不愿意谈其正当性和必要性,以致模糊了骚乱之所以发生的因果关系。
西藏自和平解放以来,实行民主改革和成立自治区,百万农奴翻身当家作主;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推进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并正在实现跨越式发展。到底是谁开辟了西藏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落后走向进步的时代?究竟什么才是西藏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西藏各族人民的利益?是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还是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是着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还是诋毁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是保护和发展西藏文化还是在国际上宣扬“西藏文化灭绝论”,是尊重和保护西藏人权还是以人权为借口在国际上寻求干涉中国及其西藏内部事务,是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还是实行政教合一、煽动和教唆僧人骚乱与自焚,凡不持偏见和成见,答案都将不言自明。
其三,西藏需要什么样的“自治”?
该书以“自治”和“自治权”为核心政治概念,描述了中国政府是如何在西藏建立自治区的,而且比较西藏在1950年代和1980年代的“自治权”,认为西藏的“自治权”在增多,并举例说,中国在1980年代“允许当地藏民使用自己的语言、服饰,在人民代表大会中有一定的代表”。然而,这些“自治权”在1950年代就已经存在了,后来因“文化大革命”而受到损害,但改革开放以来,不仅得到恢复和保障,而且得到丰富和发展。该书没有回避中国政府与十四世达赖私人代表之间接触商谈之所以“毫无结果”的原因,指出居住在印度达兰萨拉的流亡藏人“要求在西藏实行不同于中国其他地方的政治制度”,“要求建立‘大西藏’,将中国的所有藏区合并成一个政治上的新自治区”。该书接着以7世纪的情况为例,试图为建立这种“大藏区”寻找历史的合理性。然而,这种“大藏区”在历史上并不存在。十四世达赖和“西藏流亡政府”在国际上所鼓动的,则是以“民族隔离”、“民族清洗”为实现路径,图谋在西藏和其他藏区建立所谓的“西藏国”。这是以“自治”为名的变相“西藏独立”,而不是真正的自治。实践表明,西藏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维护了国家领土完整和主权统一,推动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西藏的形成和发展,保障了西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和繁荣发展。坚持、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应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西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所要求的,是西藏一切发展进步的重要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该书从总体上把十四世达赖和“西藏流亡政府”所提出的所谓“自治”,笼统地归入到“西藏的自治要求”之中,这样的“自治”没有体现、更不能代表西藏人民的要求和期望。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