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彻底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统治和压迫,中国人民第一次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新中国始终不渝地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重要的奋斗目标,建立起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创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新型人民共和国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随着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人民民主专政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制度,成为新中国的立国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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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2月,毛泽东在《将革命进行到底》中第一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这样,就可以使中华民族来一个大翻身,……使中国人民来一个大解放”。图为1949年2月北平市民在前门大街上迎接北平和平解放和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占南京。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图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人民民主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图为首都30万军民在天安门广场欢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举行开国大典,五星红旗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高高升起,中华民族跨入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图为毛泽东在开国大典上讲话,五星红旗在天安门广场迎风飘扬。
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是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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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制定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图为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主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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