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个民族,56枝花,56族兄弟姐妹是一家。新中国成立以来,确立了符合中国国情和各民族根本利益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方针政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民族地区经济繁荣兴旺,生产方式和生活水平发生了历史性飞跃,民族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民族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弘扬,在维护多民族国家政治统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同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
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
为切实保障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颁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一系列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主要内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体系。
照片设计:
新中国自1953年起,对人口统计中登记的400多个民族开展了识别工作,至20世纪80年代基本结束。通过民族识别,中央政府正式确认了56个民族。图为2008年10月曾参加北京奥运会闭幕式的56个民族代表身着民族服装亮相天安门广场。
积极推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
新中国把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摆上突出的战略位置,优先合理安排民族自治地方的交通、通信、水利、能源等重大建设项目,大力支援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地方经济的特点,充分利用地域广阔、资源丰富等优势,积极克服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实现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加快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速度。
照片设计:
1954年12月,全长4360公里、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的川藏、青藏公路全线通车,将雪域高原与祖国内地紧紧相连,成为“世界屋脊”腾飞的双翼。图为1954年12月西藏拉萨举行川藏、青藏公路通车典礼和曲折盘旋、地势险峻的川藏公路。
努力振兴民族教育事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各类教育事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自主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和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招生办法,初步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比较完整的教育体系,少数民族群众的受教育年限和文化素质显著提高,民族专业人才和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保护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
中国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具有很高的科学、历史和艺术价值。新中国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发展,民族自治地方努力保护本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文化遗产,积极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化事业,继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促进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健康发展。
尊重和保障民族宗教信仰
中国少数民族群众大多有宗教信仰,各种宗教源远流长、丰富多样。拥有较多信仰者的如伊斯兰教、藏传佛教、汉传佛教、南传上座部佛教、道教和萨满教等原始宗教。新中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保障少数民族公民一切合法的正常宗教活动,各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得到充分尊重。
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实现了全国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为加强各民族大团结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新中国大力弘扬全民族的爱国主义精神,积极培育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努力促进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