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60年的民族政策最重要的内容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新中国民族政策的主线。纵观新中国60年来民族政策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民族团结政策主线思想是一脉相承和与时俱进的。
民族关系
新中国60年的民族政策最重要的内容可以概括为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发展繁荣。民族平等是新中国民族政策的基石;民族团结是新中国民族政策的主线;民族区域自治是新中国民族政策的主干;民族发展繁荣是新中国民族政策的主题。新中国民族政策的这四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在新中国民族政策体系框架内相互促进或相互制约的运行中,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促进民族工作发展的。本文只就其中的民族团结政策展开论述。
一、民族团结是新中国成立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民族政策的主线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搞好民族团结是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开始。新中国成立前夕的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是起临时宪法作用的纲领性文件。《共同纲领》的第六章民族政策规定了新中国的民族政策主要原则。《共同纲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1](P.416)《共同纲领》决定了我们国家的民族政策“其基本精神是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1](P.414)。也就是说,《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明确提出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全面发展。
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和国家面临着在历史上长期存在民族压迫的多民族国家里,如何消除民族隔阂,实现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建设统一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问题。因此,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民族团结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
1949年11月14日,毛泽东给中共中央西北局的电报中明确指出:“在一切工作中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1](P.419)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派出中央访问团到少数民族地区访问。毛泽东为此题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朱德在题词中提到“全国各民族亲密团结起来”,周恩来在题词中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团结互助”[2]。
1950年6月6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团结少数民族很重要”[3]。
1950年7月21日,邓小平同志在欢迎赴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今天我们政协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民族政策,一定能够消除这种隔阂,实现各民族的团结。”“现在我们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搞好团结”“搞好团结,就是工作做得好,就是成绩。”[4]
1951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复西北各民族抗美援朝代表会议的电报》中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那天起,中国各民族开始团结成为友爱合作的大家庭。”[5]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民族工作中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为基础,中国各民族团结为行动口号,搞好民族团结为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为目标,充分体现了民族团结政策在民族政策中的主线。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团结是我们事业胜利的重要保证
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是摆在我国各族人民面前的前所未有的崭新事业,需要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处理好汉族和少数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加强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因此,这一时期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非常重视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在民族政策中的主线地位进一步得到强调。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论十大关系》中把民族关系列为第六大关系,指出:“对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我们的政策是比较稳定的,是比较得到少数民族赞成的。”[6](P.277)在充分肯定我们已做的工作的同时,又强调指出:“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6](P.278)强调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民族团结的重要性。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7]而且再次强调“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一定要搞好。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在存在有地方民族主义的少数民族中间,则应当同时克服地方民族主义”[6](P.386)还指出:“无论是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民族的团结,这是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矛盾。”[6](P.386)并且把“有利于团结各族人民,而不是分裂人民”[6](P.393)作为辨别香花和毒草的六条标准中的第一条。
1957年8月4日,周恩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召开的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中强调:“我们各民族必须在为了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这个新的基础上来达到新的团结。因此,我们必须反对两种民族主义。”[8](P.3)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这两种错误态度、两种倾向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不利于我们民族间的团结,而且会造成我们民族间的对立甚至分裂。”[8](P.2)“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是妨碍我们在新的基础上加强民族间的团结的。”“我们反对两种民族主义,必须从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这个共同目标出发。”[8](P.3)“在平等友爱的民族大家庭中建设社会主义的强大祖国,这是大家的共同目的。”[8](P.6)
总之,这一时期,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是从全面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新的基础上出发,也为这个新的共同目标出发,强调了民族团结政策的主线作用的。
二、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民族政策的主线
“文化大革命”十年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遭到极大破坏的时期。这一时期,在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严重干扰下,我国的民族团结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重申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新时期的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需要调动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心同德进行四个现代化建设。因此,消除“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民族间的隔阂、不信任心理,改善民族关系成为紧迫的任务,民族团结政策的贯彻落实,又成为当时民族工作的重点之一。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指出:“安定团结十分重要。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首先要加强全党的团结,特别是要加强党的领导核心的团结。”[9](P.148)
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上的开幕词中指出:“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动员、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爱国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早已形成,明确概括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内容,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9](P.185-186)邓小平的论述阐明了在加强民族团结的基础上加速我国的四个现代化进程,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进程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
1979年9月,中共中央批转的《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提出:“为了胜利地向四个现代化进军,一定要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加强各民族的团结。”[10](P.18)“要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中间,普遍地、深入地、大张旗鼓地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认真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切实解决存在于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消除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因素。”[10](P.18-19)“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和检查民族政策的重点是克服大汉族主义,这是当前调整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的关键。”[10](P.19)
1980年4月,中共中央《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和1980年7月15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评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以及1981年6月27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都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关系的性质基本上是劳动人民间的关系。[10](P.34,57,109)
1981年7月16日,中共中央书记处讨论新疆和内蒙古的工作时明确提出,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是汉族离开少数民族不行,少数民族离开汉族也不行的思想,即我们后来常说的“两个离不开”。并指出:“搞好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是进一步做好新疆各项工作的关键。”[10](P.148)“搞好民族团结,是搞好内蒙古建设事业的关键,也是巩固边防、保卫祖国的关键。”[10](P.153)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和这次大会修改的党章,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平等、团结、互助,并指出:“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10](P.175)
1982年11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1982年12月4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了我国已确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也明确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
总之,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阐明了在加强民族团结的基础上加速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进程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的思想;强调搞好民族团结是搞好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民族团结是关系到国家命运的三项重大问题(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各民族共同繁荣)之一;提出汉族与少数民族谁也离不开谁,充分展现了这一时期民族团结政策在民族政策体系中主线的突出地位和功能。
三、民族团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民族政策的主线
1989年9月,江泽民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要“增强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团结”,“我们要坚定不移地继续贯彻执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方针。”[10](P.435)我国各民族之间“建立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
1990年9月,江泽民在新疆考察工作期间“要维护社会稳定,就要增强民族团结和各方面的团结。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才能胜利前进。”“正确处理好民族关系,不断增强民族团结,是任何时候都必须高度重视的大问题,不可有丝毫的松懈和忽视。”“历史一再证明,团结就兴盛,就繁荣;分裂就动乱,就衰败。”江泽民明确指出:“在我们祖国的大家庭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即“三个离不开”)。[11](P.238)这就丰富和发展了原有的“两个离不开”思想。
1992年1月,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20世纪90年代民族工作的五项主要任务,其中一项是“进一步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坚决维护祖国的统一。”“为了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既要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在全国,要注意处理好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在民族自治地方,还要注意处理好自治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11](P.257)并语重心长地告诫人们“历史发展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
1994年9月,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李鹏强调:“为了维护和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必须正确处理好民族之间的人民内部矛盾。”[12]
1992年10月和1997年9月的党的第十四大、十五大都把民族团结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加以强调。
1999年9月,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谈到从现在起到2010年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时,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并指出:“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意义更为重大。”而且明确指出:“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是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的神圣职责。”“全党同志必须把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作为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行动纲领。”[13]
总之,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进入20世纪90年代的新形势下,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民族关系上“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进一步发展了民族团结的理论,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发展繁荣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行动纲领,把民族团结政策在民族政策体系中的主线地位提高到新的高度。
四、民族团结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政策的主线
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国际和国内形势的变化,为全面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在民族工作中提出了“两个共同”的主题,突出了新世纪新阶段统一多民族的中国的民族团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003年3月,胡锦涛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会上指出:“落实十六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是要更好地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需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就是我们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14]胡锦涛在讲话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要坚持“两个共同”的观点,还深刻阐述了“两个共同”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间内在逻辑联系,即在落实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之间,它们共同目标就是要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而二者实现的基本条件就是各民族要共同团结奋斗。在2004年10月,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会上,胡锦涛又强调了这一主题。在2005年5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胡锦涛系统、完整地阐述了我国民族工作主题“两个共同”理论的科学内涵。这标志党对我国民族问题的发展规律有了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也标志在新世纪新阶段党对民族团结政策主线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
2005年5月27日,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多次强调民族团结是我们事业发展的保证:“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是党和人民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过去、现在、将来都是我们能够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不断胜利前进的重要保证”“民族团结是祖国统一的重要保证。……我们必须进一步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保证。”[15]
2008年,胡锦涛又强调指出:“民族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保证。”“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16]
2009年9月29日,胡锦涛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党中央确立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强调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作出一系列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大部署,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17](P.3)“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核心是我国各民族始终紧密团结,坚持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17](P.5-6)还强调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政治基础、物质基础、思想基础、群众基础、制度基础等日益深厚牢固。[17](P.4)“共同团结奋斗是我国各族人民的深切愿望”,“没有我国各民族团结奋斗就没有祖国繁荣富强”,“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深刻阐述了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与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的辩证关系。胡锦涛指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每一位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17](P.5-11)如何加强各民族的团结?胡锦涛指出:“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只有在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的前提下才能得到切实加强,党的民族政策只有在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全面贯彻。”“促进民族团结,就是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打牢民族团结的社会基础。”[17](P.5-9)
总之,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把民族团结(奋斗)作为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两大主题(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之一,作为我国民族工作两大根本任务(民族团结、共同进步)之一;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中华民族的生命、力量和希望所在,把民族团结作为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保证。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民族团结政策作为我国民族政策主线的显赫地位和重要功能。
纵观新中国60年来民族政策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民族团结政策主线思想是一脉相承和与时俱进的,中国各民族大团结的根基是牢固的。展望未来,我国各民族将更加紧密团结,坚持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共同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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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研室.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
[12]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文件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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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民日报,2003-03-05.
[15]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2005年5月27日)(单行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6-15.
[16]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研究室.正确的道路 光辉的实践[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30.
[17]胡锦涛.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2009年9月29日)(单行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