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90年代关于农业产业化的探索
80年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了农业的迅速发展,但是一家一户的小生产由于规模小、信息不足和抗风险能力低,既不利于生产技术的进步,也无力与瞬息万变的现代市场经济对接,无法满足工业化、城市化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因此,从90年代中国共产党开始探索在农业家庭经营和市场经济前提下如何解决农业的产业化问题。
1995年3月,江泽民先后在江西、湖南考察工作时指出:“把农村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引导到规模化、系列化、产业化的轨道上来,提高了农业的规模效益,我看这就是一种集约化、集体化的形式。”1996年6月,江泽民在河南考察工作时进一步指出:“立足农业优势,抓好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收入增加了,农村市场打开了,发展其它的行业也就有了广阔的空间。”[9]1997年9月,在中共十五大的报告中,江泽民又明确指出:“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10]
由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各种“龙头”企业及中介组织为依托,通过各种利益机制,将农业生产全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成为一个完整的产业体系。因此它是农业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组织指导和支持。江泽民为此指出:“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积极推动和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各有关方面都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11]为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积极探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具体途径,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大课题。农村出现的产业化经营,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连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这样做,不动摇家庭经营的基础,不侵犯农民的财产权益,能够有效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市场、运用现代科技和扩大经营规模等问题,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程度,是我国农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现实途径之一。”[12]
到2000年,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到6.67万个,平均每个组织的固定资产规模比1998年增长28%,销售收入增长26%,带动农户5900多万户,占总农户数的25%。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区域布局呈现新的可喜变化。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和特色农业的发展,西部地区的农业产业化有了长足的进步。2000年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组织数量占全国总量的比重,比1998年提高了近8个百分点;东部地区“龙头”企业的实力进一步增强,在全部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中,东部地区占57.8%。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既符合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适应了市场经济对农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它与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它把农业作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来对待,以商品农产品的规模生产为基础,通过一体化经营的“统”与“联”,弥补了传统农业的“分”与“散”的弱点,使生产经营由“小”而“弱”转变为“大”而“强”,最终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