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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专案”内幕揭秘
发布时间: 2010-11-13    作者:李 实    来源:《人物》杂志 201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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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专案组

  专案的本意是指需要专门处理的重要事件或案件。在文化大革命中,它被作为审查、打倒干部的一种最常用的方式,难以数计的干部被列为专案对象。红卫兵、造反派都可以擅自设立专案组,给他们要打倒的干部罗织种种罪名。其结果是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一大批干部遭受迫害。

  文化大革命中在对刘少奇进行专案审查之前,先成立了王光美专案组。令人惊讶的是,对设立专案组审查刘少奇、王光美这样重大的问题,既没有正式的决议,也没有正式的书面文件。这是文化大革命中的众多怪事之一。现在,我们只能根据当时留下来的零星材料,结合一些当事人的回忆,大致看出成立专案组的过程。

  1966年冬,在极左思潮泛滥、倒刘气氛日浓的情况下,各地冒出了一些揭发刘少奇、王光美有历史问题的材料。在12月的一次中央碰头会上,议论了这些情况并提议组织班子进行审查。但当时刘少奇还是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因此不便直接设立审查刘少奇的专案组,决定先设立王光美专案组。大约在121518日之间。拟出了一个王光美专案小组领导成员名单。这份手写的、字迹潦草的名单侥幸保留了下来。它既没有标题,也没有日期,更没有注明是在什么会议上、由哪些人研究决定的。然而,就是这份无头无尾的名单,却是设立王光美专案组的依据。名单全文如下:

  谢富治(组长)

  江青汪东兴

  萧华

  叶群

  伯达(顾问)

  据当事人回忆,名单中江青换成汪东兴,是江青出于某种原因自己提出来的。要陈伯达当顾问是林彪提议的。从字迹看,圈掉江青,添上汪东兴,是林彪的手迹,伯达(顾问)”几个字则是陈伯达所写。这两处的字体和其余名字的字体不一样,显见是后来所作的增改。大概是为防止同别的材料搞混,保管的工作人员在名单的上方加了王光美专案小组领导成员名单1966.12.18.富治同志交来几个字。

  领导小组确定后,从军委办公厅、公安部等单位抽调了四名工作人员。19661218晚,由谢富治(当时任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长)、汪东兴(当时任中央办公厅主任)主持,在中南海西楼的一个小会议室里,召集抽调来的人员开会,正式成立专案组。当时宣布名称暂叫中央办公厅丙组,指定军委办公厅的一位秘书处长负责。

     会上,谢富治拿出上面介绍的那份王光美专案小组领导成员名单,交给专案组一位工作人员,要他们好好保存。

  19673月,随着文化大革命的恶性发展,刘少奇问题明显升级,毛泽东似乎也改变了原来的态度。3910日,陈伯达、康生在部队军以上干部会上讲话,点名对刘少奇从历史到现实进行了系统的批判。321下午730分,毛泽东、林彪等部分中央政治局常委接见与会人员后,留下来议论一些问题。议论中对有人提到刘耀祖案中涉及刘少奇在1927年叛党嫌疑问题作了研究,决定把这方面的材料交丙组专案办公室王光美专案小组的办事机构调查研究。据戚本禹回忆,这项工作当时指定由康生分管

  议论时没有记录,后来也没有形成文件或会议记录。康生似乎对这种方式有点心虚,而这件事又归他管,所以事后他特地让工作人员写了一份备案性质的简短材料。这份材料中记载有:共同研究之后,决定:”“关于刘少奇1925年在长沙被捕、1927年叛党嫌疑及1929年在沈阳被捕等材料,交丙组专案办公室调查研究。康生亲笔在这份材料的下面注了一行字:一九六七年三月二十五日林彪、恩来、伯达、康生都看过。

  这份既无抬头又无落款的很不正规的材料,就成了对国家主席刘少奇进行专案审查的依据。

  据参加过刘少奇专案工作的肖孟回忆:1967年夏,有一次肖孟问康生,设立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有没有文字的指示?康生说,毛主席在西郊机场接见红卫兵时他曾汇报过,并写过一个备忘录交给了中央办公厅负责人。

  现在分析,康生所说的备忘录就是这份书面材料。

  需要指出的是,这份书面材料表明,当时只是决定把有关材料交丙组专案办公室调查研究,并没有说要成立刘少奇的专案组。但康生、江青等人在后来的实际操作中却设立了一个相当庞大的刘少奇专案组

  刘少奇当时还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凭这样一纸不伦不类的所谓备忘录,就对一位经过中共中央全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高级领导人立案审查,充分说明文化大革命中法制的破坏是何等严重!庄严的党章、宪法已成了一纸空文。

  这个专案组的名称很混乱。196612月刚成立时叫王光美专案小组,对外叫中央办公厅丙组19673月康生在那份备忘录中又把它叫做丙组专案办公室19675月中旬,谢富治向丙组人员宣布:丙组改为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对外叫四组,组织上归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领导。在该专案组的内部文件中,也是几种名称混用,有时单独用王光美专案组刘少奇专案组,有时用刘、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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