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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与中国同东盟国家关系的开启
发布时间: 2010-06-21    作者:潘敬国 张颖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 20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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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东盟国家中,马来西亚对华态度最为积极。1970年拉扎克担任马来西亚总理后,宣布对外奉行中立和不结盟的政策,并提出在东南亚建立和平中立地区。1971年,马来西亚在联合国第26届大会上投票支持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此后,中马开始互派贸易代表团,并进行文化体育交流。

  东盟外长会议之后不久,197211月,马来西亚总理特别顾问莫哈尔率领代表团秘密访华,为中马建交投石问路。1119,周恩来会见莫哈尔。当莫哈尔问及中国方面对中马两国建立正式关系有什么问题需要提出来时,周恩来明确地说:马来西亚在第26届联大投票很公正,无须再提出什么问题。周恩来还表示,支持东南亚中立化。由于马来西亚华侨众多,周恩来又专门表示:如果有些华侨没有参加当地国籍,犯了法,马来西亚要求将他们遣返中国,我们可以接受。周恩来的表态十分关键,他的明确态度使谈判直接进入到议事程序。19736月,马来西亚在联合国正式开始同中国进行建交谈判。经过一年的谈判,双方最终决定建交。

  1974528,拉扎克对中国进行了正式访问。当晚,周恩来举行欢迎宴会。在致辞中,周恩来着重强调:东南亚国家是第三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中马两国关系正常化,是符合中马两国人民利益的。拉扎克则表示认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他说:“虽然我们之间有不同之点,然而我认为无论意识形态上的不同,人口多少的不同,以及我们对一些国际问题的态度的不同,都不应该成为我们两国在互相尊重、平等及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良好关系及合作的障碍。”两位领导人相互理解的表态,为最终签署建交公报确立了基调。529,毛泽东会见了拉扎克。当天傍晚,周恩来在身体极度虚弱、医护人员随时准备抢救的情况下,仍坚持按原计划在人民大会堂同拉扎克就中马两国建交问题举行会谈。这是周恩来最后一次与外国首脑举行正式会谈。会谈中,周恩来直截了当地说明了中国对华侨双重国籍的态度,他表示:我一贯主张中国血统的人凡已取得或将取得当地国籍者,即成为当地公民,我不赞成双重国籍。对未参加马国籍的20万华人,如有愿参加马国籍的,我表示鼓励;如要求保留中国籍,原则上可同意发护照,但要在建馆后,经过调查研究再解决。中国在华侨双重国籍问题上的明确态度,打消了马来西亚的疑虑,也为后来中国与其他东盟国家建交提供了范例。531,周恩来在入院施行手术的前一天,和拉扎克签署中马建交公报。公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声明,它们都不承认双重国籍。根据这一原则,中国政府认为,凡已自愿加入或已取得马来西亚国籍的中国血统的人,都自动失去了中国国籍。至于那些自愿保留中国国籍的侨民,中国政府根据其一贯的政策,要求他们遵守马来西亚政府的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将得到中国政府的保护,并将受到马来西亚政府的尊重。”意味深长的是,公报还强调:“双方认为,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只能由这个国家的人民自己选择决定。它们反对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在世界上任何地区建立霸权和势力范围的图谋。”

  中马建交是中国同东南亚国家关系的一个重要突破。在中美接近、中日恢复邦交以后,马来西亚成为“乒乓外交”以来“东南亚国家联盟五国中第一个同中国建交的国家”。中马建交被称为中国在东南亚的“第一个政治上的突破”,这一年被称为“中国同邻国关系中的重大的里程碑”。对于中马建交,外电评论说,中马联合声明“展现出中国对东南亚政策的雏形”,“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东南亚已经在政治上有了决定性的突破”,“反映了东南亚国家联盟里的政治气候正在发生变化”,标志着“亚太地区各国之间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第一次实现和平共处的时代已经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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