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显著成就,基本建立了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努力探索适合国情的就业体制,城乡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一是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我国全部就业人员由1952年的2.07亿增加到2008年的7.75亿,增长了3.74倍,其中1978年到2008年年均增加1200多万人。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重分别由1978年70.5%、17.3%和12.2%调整为2008年的39.6%、27.2%、33.2%。城镇登记失业率长期稳定在较低水平,就业局势总体平稳。二是基本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体制和机制。目前已基本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实现了由政府“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向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转变。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和多层次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三是中国特色积极的就业政策逐步形成。以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就业援助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有效实施,促进了各类群体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不断强化,2003年以来,将城镇新增就业和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纳入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2007年8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颁布《就业促进法》,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建立。一是基本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经过60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和慈善事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实现了从单位福利向统筹互济的社会保险的转变。二是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2008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19亿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达到3.18亿人,8.15亿农民参加了新农合,1000多万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保障制度,6600多万居民享受城乡低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国家多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逐步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三是一批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有力支持了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四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社会事务负担。全国已建立7400多个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在城市街道、乡镇普遍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启动并加快“金保工程”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基本实现了各项社会保障待遇的社会化发放,不断推进对参保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三、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科学规范的人事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一是改变大一统的人事管理体制,形成了分类管理的基本格局。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根据各自的不同特点深入开展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新机制。国有企业结合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职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现代企业人事制度。二是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基本形成。通过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打破干部任用上的单一委任制模式,逐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颁布实施公务员法,将公务员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坚持凡进必考,完善党政机关从基层考录公务员的制度,优化了公务员队伍结构。完善竞争上岗制度,积极加强公务员培训,公务员队伍作风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三是军转干部安置制度不断完善。经过不断探索、改革和完善,我国军转干部安置方式从单一的计划分配转变到实行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体制,完成了大批军转干部的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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