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总第107期特别策划“面向21世纪的中国慈善事业”文章之一。
在全球化的今天,发展慈善事业成了一个普遍公认的世界潮流。在中国,这股潮流更随着中国经济的全面转型和社会建设的全面提速,成为一种迫切的时代呼唤。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实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民间慈善事业被中断,民间慈善组织也基本被取消。“文化大革命”中,慈善成了负面文化价值的代表。无论报刊、电视、文学、影视作品还是人们的日常言谈,只要提起慈善都是伪善,慈善家都是伪善人。直到1991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在“慈善事业”条目中仍解释为“带有浓重的宗教和迷信”,“只是对少数人的一种暂时的、消极的救济……它的社会效果存有争议”。当时社会主流价值对慈善事业的评价可见一斑。中国当代慈善事业就是在这样的社会文化背景下艰难起步。
1994年4月,中华慈善总会成立,标志着慈善冲破禁锢,揭去它伪善的面纱。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试点方案》提出了“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标志着慈善首次进入政府文件。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标志着慈善第一次写进党的重要文献。2005年11月20日,新中国成立以来首届中华慈善大会召开,由民政部颁发了政府最高奖——“中华慈善奖”,向全社会发出了政府支持慈善事业的强烈信号。特别是2008年12月5日,民政部在京召开第二届中华慈善大会,胡锦涛总书记亲切会见出席中华慈善大会的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称赞“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希望社会各界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参与和鼎力支持慈善事业!
中国慈善事业就是这样迈着蹒跚的脚步走向春天,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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