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5月召开的全国县志座谈会上,对如何记述政治运动“明显地存在‘主详’与‘主略’之争”,诸葛计:《中国方志五十年史事录》,方志出版社2002年版,第111页。“有的同志认为,建国后的政治运动起到了左右全部社会生活,决定历史进程的作用,简略记述就是没有尽到历史的责任,也难以总结经验教训”。而会议纪要的结论却是:“在记述政治运动,特别是有关党的挫折和失误的记载,一定要注意从事实出发,从全局出发,从效果出发,不应奋笔妄书,授敌以柄”。“在写法上,可采取宜粗不宜细,宜分不宜合,宜略不宜详的方法。粗到把问题说清楚,细到不能损害党的形象。至于把历次政治运动放在大事记中记述,还是列入专志记述,各有利弊,不妨两种方法并存,不必强求一致。”《全国县志座谈会纪要(1983)》,载《中国方志文献汇编》第540页。宜粗说进一步发展为“三宜三不宜”,将“粗到把问题说清楚,细到不能损害党的形象”具体化。纪要肯定了用大事记或专志记述政治运动“两种方法”,却未提及两者兼用。倡导“三宜三不宜”,对首轮修志实践产生了很大影响。
二、宜粗说的推进
就在宜粗说蔚成主流、几成定论之时,仍有异议。王复兴提出:“几年来,许多同志在文章和讲话中提出,记载建国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应遵循‘宜粗不宜细’、‘宜分不宜合’的原则。这几乎已成定论。在此思想指导下,一些志稿对政治运动记载十分简略,甚至仅在大事记中一提,使人无法看清运动的背景、经过、结果和影响。我们认为,这样记载是不合适的”。他以很大篇幅阐述了理由:宜粗说不符合详近略远的原则;不利于全面总结工作以吸取经验和教训;不符合“存史”要求;与其他内容详略不协调。针对“粗到不损害党的形象,细到把问题说清楚”,王复兴说:“这句话似乎很科学,很周到,实际上很含糊,并没有把‘粗’和‘细’的程度说清楚,仍使人难以琢磨。”王复兴:《学习〈如东县志〉修订本的体会》,《中国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4、5期合刊。
对“粗”、“细”分寸的琢磨,是推行“宜粗”说必须解决的问题。下述为典型之论:“有些同志认为‘粗到能说明问题,细到不损害党的形象,不损害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宜粗不宜细’。可是具体到某一个县、某一个地区,怎样确定‘粗’和‘细’的标准呢?又觉得棘手了。……因为‘粗’和‘细’是相对的”。“新编县志需要的是无产阶级的实事求是的精神。而这种精神有别于封建时代的‘秉笔直书’。志家之笔,应该也必须为实现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我们党的政治路线服务,为执行和贯彻三中全会以来各项方针政策服务,如果是不利于党的政治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尽管是事实也只好暂时不加记载,这不等于说假话。何况直至目前中央仍未对‘文化大革命’的每个细节作出细致的总结,我们又怎能自行其是,随心所欲去记载呢?……在目前情况下,历次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放在‘大事记’中简单地概述就足够了。”卫家雄:《浅谈新编〈万年县志〉中几个问题》,《中国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4、5期合刊集中还是分散记述政治运动还被上纲上线到成为事关“党的形象”的原则问题。费黑:《关于政治运动、人物编、文风等问题的几点看法》,《中国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4、5期。在这种思维定势下,政治运动放在大事记中简述的模式也就成为范式了。
1984年6月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和《中国地方志通讯》编辑部召开新编五县县志学术讨论会,会议纪要称:“与会者认为,对历次政治运动应如实记述。如对‘文化大革命’,要全盘否定就要有一定的分量,不能过简。仅在大事记中记述局限性太大。记述政治运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不能搞客观主义的‘秉笔直书’。对于‘三宜三不宜’的主张有重新研究的必要”。诸葛计:《中国方志五十年史事录》,方志出版社2002年版,第128页。会议纪要却仍倾向于原来的结论:“总的来说,对历次政治运动只宜叙其梗概,不宜写得过细。至于是分散写还是集中写的问题,在不违反《决议》的前提下,各种形式都可尝试。从目前情况看,把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放在‘大事记’中记叙较为合适。”《新编五县县志学术讨论会纪要》,《中国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4、5期。这一结论较之记述政治运动采用“专记”或“大事记”两可说又退了一步。会上提出“有的事情宁可暂时不记,也不能在政治上出偏差”;还找到了绕开运动过程,从拨乱反正的角度去写“文革”的路子。这些意见,对实践的影响也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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