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就国史研究和编纂与台港澳问题关系问题,国史学界再起争论。争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台港澳问题应该不应该纳入国史研究和编纂范畴?
新中国一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就明确表态,不承认1840年以来英国和葡萄牙殖民主义者通过武力和强权逼迫旧中国政府签订的关于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一切不平等条约。1997年、1999年,中国政府又通过与英国和葡萄牙政府进行外交谈判的方式实现了香港和澳门回归,对香港和澳门地区恢复行使主权。因此,无论是1997年、1999年回归前的“旧香港”和“旧澳门”,还是1997年、1999年回归后的“新香港”和“新澳门”,其1949年以来的历史发展,应该无可争议地纳入国史研究和编纂范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立场和方针政策是一贯而明确的: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1949年以来,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这就是两岸关系的现状。因此,无论目前统一前的台湾还是将来统一后的台湾,其1949年以来的历史发展,也应该无可争议地纳入国史研究和编纂范畴。这不仅是严肃的学术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对于这一点,学界基本形 成共识。
二是台港澳问题如何纳入国史研究和编纂范畴? 与上一个问题相比,这个问题要复杂得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国史研究和编纂与台港澳问题的关系,就是台港澳地方史如何纳入国史研究和编纂范畴的问题,而台港澳地方史不应该与其他地方史包括五个民族自治区地方史有原则性的、根本性的差别。对目前这种已经产生很大影响的观点,笔者并不赞同,因为需要纳入国史研究和编纂范畴的台港澳问题,绝不仅仅是台港澳地方史这么狭窄的内容。
笔者认为,需要纳入国史研究和编纂范畴的台港澳问题,其具体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家统一史视阈中的台港澳问题。重点是新中国的国家统一观、国家统一理论和政策的历史演变,重点是新时期中国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付诸解决港澳台问题的伟大实践的历史进程,以及“一国两制”在新香港、新澳门的成功实践等。第二,国家对外开放史视阈中的台港澳问题。在改革开放以前,港澳地区就已经是新中国与西方发生经济联系的重要“窗口”、“桥梁”和“国际通道”;改革开放后这一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彰显,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初,对外开放,首先就是对港澳地区开放;“与国际接轨”,首先就是与港澳地区接轨。最先设立的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就是考虑到它们与港澳台地区的地缘之利的背景。第三,对外关系史视阈中的台港澳问题。重点是香港问题所涉及的中英关系以及中国与英语系国家关系、澳门问题所涉及的中葡关系以及中国与葡语系国家关系、台湾问题所涉及的中美关系、中日关系等。当然,也包括台港澳问题所涉及的多边关系问题,如两岸四地与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等。第四,中央与地方关系史视阈中的台港澳问题。无论是统一前还是统一后,中国内地、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地方的关系,都是很特殊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第五,国家经济发展史视阈中的台港澳问题。经济领域的“港澳奇迹”也好,“台湾现象”也好,都是中国人创造出来的,都是中华民族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其历史经验值得全面 总结。
另外,仅就台港澳地方史这个层面论,与其他地方史包括五个民族自治区地方史纳入国史研究和编纂范畴的情况一样,一些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事件自然也是国史研究和编纂的重要内容。
至于以上台港澳问题的具体内容如何纳入国史研究和编纂范畴?这些具体内容在国史研究和编纂中应以怎样的体例和方式表现出来?对于这个问题,目前要明确地梳理和阐释出来具有很大难度。限于篇幅,仅谈一点意见: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中国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长期处于分离状态,资本主义的台港澳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与社会主义的中国内地、中国大陆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走上了迥然不同的道路,两岸四地的社会形态、社会面貌呈现出迥然不同的特性,所以,政治上“一国两制”的原则在学术上应该也同样适用。
应该说,目前国内学界对于国史研究和编纂与台港澳问题关系的探讨还是非常初步的。除了个别著述,如武力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设专章讨论台港澳地方经济史外,绝大多数学术专著或教材对于台港澳问题基本上采取了回避的处理方式。
值得高兴的是,作为国内学界国史研究重镇的当代中国研究所,已经开始组织力量全面、系统、深入地探讨国史研究和编纂与台港澳问题的关系问题,并成立了“‘一国两制"史研究 中心”加以全力推动。笔者相信,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台港澳问题纳入国史研究和编纂范畴问题必将取得突破性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