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宜粗说的认定
1984年是分散说与集中说争论激烈化,也是对两说之争定高下的一年。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不顾理论趋向大势已明,仍在作以专章记述政治运动的探索,由此导致严厉的批评,说是以大量篇幅集中记述历次政治运动的结果,“反映不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历史发展的主流,难以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当家做主,三十多年社会巨大进步的史实。另一方面集中接连地记述人民群众、干部、知识分子和社会各阶层人士,在历次运动中所遭受的不幸,将会带来不良的社会效果。显然,这是不符合《决议》精神和四项基本原则的。所谓‘秉笔直书’,历来都有其主观目的性,都不能抛开政治而无所顾忌,我们也不能有闻必录,有事必记。有些问题虽属宏观事实,但在取材和撰写时,必须站在维护党的利益的立场上,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分析鉴别,有所取舍”。孙景悦:《为提高修志质量需要注意的问题》,《中国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4、5期。
争论仍在继续,也有人意识到思想障碍其实来自修志界自身:“问题并不来自社会,而在方志界内部。”“‘文革’是当代人一根最敏感的神经,对于它的评价,不要说社会有分歧,就是修志人内部也不一定能统一。……分在大事记里说不清楚,因为大事记一般是一句话或几句话的,怎么能说清楚政治运动呢?就是说了,后人也不懂,有些词汇恐怕到《辞海》里也找不到的,把这样的文字留给后人有什么用呢?而且,把一个有头有尾的完整的运动分得支离破碎,也显得我们躲躲闪闪。我们说的政治运动并非都是错误的,错误的我们党自己做了结论,早已遍告天下,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我认为,分散不如集中,以《决议》为准绳,下点工夫,努力把政治运动部分写好。这样反而显示出我们共产党人光明磊落,敢于依靠本身的力量正视和纠正历史上的错误。”徐断达:《浅议编纂〈万年县志〉中遇到的几个问题》,《中国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4、5期。
在这一年12月30日出刊的第6期《中国地方志通讯》上,登载了梁寒冰的文章,文中提出:“建国以后,党领导的历次政治运动,无一不是重大的历史事件。地方志应根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从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发,把它编入‘大事记’内。不仅易于体现‘宜粗不宜细’的原则,而且便于处理建国前后一些重大事件的相互连接,如土地改革运动等。历次政治运动编入‘大事记’后,政治志可改为政法志或政事志。”梁寒冰:《关于编修新方志的几点意见》,《中国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6期。随后,1985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新方志的大事记,要详今略古,适当选择当地历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记述,使读者了解该地历史发展的大致脉络。关于建国以来重大政治事件的记述,要遵守宜粗不宜细的原则。”这无疑喻示了只在大事记中记述政治运动的意图。宜粗说被全国修志指导机构正式确认为志书记述政治运动的原则,对于其贯彻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四、新形势下的争论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拨乱反正和修志实践的体验,对宜粗说争议重起。有论者注意到:“目前,方志界在方志政治部类的记述中,关于坚持‘实事求是’与‘宜粗不宜细’的问题产生一些不同的看法。……看来,似乎存在明显的争议:即‘实事求是’与‘宜粗不宜细’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坚持‘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就有悖于‘实事求是’”。论者竭力于找出调和两者的途径:“从‘实事求是’与‘宜粗不宜细’在方志中所占的地位来看,它们之间是领属关系。”陈文凤:《浅议“实事求是”与“宜粗不宜细”》,《中国地方志》1992年第6期。
1992年10月在桂林召开的全国南片县志稿评论会上,如何记述政治运动仍是一个讨论的焦点:“一种意见主张独立成章,以全面集中反映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的成绩与失误,以正确反映和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有利于存史和借鉴;但多数同志认为:建国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是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大事,应列入大事记中,……主张不必单独设章记述。”《全国南片县志稿评议会》,《中国地方志综览(1949~1987)》,黄山书社1988年版,第135、136页。这一情况,反映了在大事记记述政治运动说已占主流的数年之后,修志者仍感困惑。
与此同时,有人提出“既要敢闯‘禁区’,又要掌握分寸”,力求在“秉笔直书”与“宜粗不宜细”之间寻求解决问题的出路。熊耀才:《谈政治综述篇的设置》,《中国地方志》1989年第2期。也有人在分散写的前提下提出“精细相兼”的建议:“在《总述》中可勾画一下本地区历次运动的轮廓及其成绩或危害与经验教训;在《大事记》中可用编年体结合纪事本末体的方法,分阶段记载其进程与重大事件(原注:以上二者宜粗);在各专志中则可详记其对本事(原注:行)业的影响。”唐志敬:《谈新方志篇目设置的科学》,《中国地方志》1988年第1期。
此一时期还出现了更为大胆的纠偏之议:“志书中的记述与党中央对若干重大历史问题做基本总结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正如《决议》对这些历史问题的总结,不是为了反映历史面貌,以作存史和决策参考之用;志书对这些历史问题的记述,也不是要对党的重大历史问题作基本总结,给全党和全国人民以遵循。两者怎么可以混同起来呢?……必须根据新方志的性质和功能,全面、系统、深刻地反映当地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与遭受到的挫折,从而体现重要的历史经验和社会主义发展规律。这才是新方志记述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的出发点。如果这个理解是正确的话,那么,我们应该纠正在‘宜粗不宜细’这个问题上的各种偏颇。”甄炳昌:《关于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记述的几个问题》,《中国地方志》199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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