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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经验和面临的主要挑战
发布时间: 2010-02-03    作者:初 阳    来源:人民网 20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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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坚定不移的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实践。避免淡化或者单一强化“三统一”中的任何一点的倾向。要反对以人民当家作主之名行无政府主义之实,以强化党的领导之名掩盖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之实,以实行依法治国之名,倾向于西方宪政主义之实。

  能不能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实践,是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能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的最集中的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但在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整个历史进程中,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的本质体现是三要素,而不是一个要素。党的十六大报告讲得很清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的这一结论,不仅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验的正确总结,更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为追求人民民主所进行的百年奋斗历史的经验结晶。

  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实践面临的最重大的挑战是如何保持党的领导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法治性,从执政的视角就是如何实现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科学执政就是坚持和发展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在实践中发现真理和检验真理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使党的执政决策保持正确;民主执政就是坚持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的光荣传统,坚持为人民执政、依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依法执政就是不断推进党的执政法制化建设,使党不仅正确的领导立法,而且模范地遵守法制和保证法制的执行。确立把科学、民主和法治贯穿于党的执政过程,这样高的执政目标任何资本主义国家的执政党都是做不到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与世界上其他各种类型的执政党的本质区别。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是作为执政的共产党先进性建设的基本要求。能否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能否真正得到保证的基础和前提。所以“三统一”,说到底最根本的是党的领导能否做到科学性、民主性和法治性,也就是能否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人民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建设,最迫切的是党的执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只有党的执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好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才能得到切实的保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保障最广大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人翁地位,切实保障他们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不仅需要在政策上加以扶持,更应在制度建构上加以完善和创新。目前,党和政府对发展中不断扩大的贫富分化和利益分化已经引起高度重视,提出了“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建设服务型政府”等目标和措施。科学发展观虽然从宏观政策上对贫富分化和利益分化的不断扩大、公共服务的缺位和非均等化等作出了回应,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抑制资本和强势利益集团对权力的侵蚀和主导,保障国家和政府权力服务于最广大的人民,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共同富裕和公正发展,还需要党和政府做更多的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上的依附必然带来政治上的依附。经济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政治上就很难实现平等。所以,我们一定要坚持共同富裕的目标,努力创造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平等的条件,为真正实现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理想打下坚实的经济和社会基础。

  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实践还面临三种倾向的挑战:一是以人民当家作主之名行无政府主义之实。把人民当家作主单纯的理解为一切都由自治组织说了算,什么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统统抛在脑后。认为只要绝大多数民众决定的事情,无论党和政府是否同意或是否符合法制,都可以做。把自治组织的局部利益与党和政府代表的国家和社会的全局利益对立起来,把自治组织的自治行为与国家法制规范对立起来。这样的“人民当家作主”,不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追求的人民当家作主,实质是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其结果也往往是人民的权力被社会少数强势集团控制和垄断,人民当家作主徒具形式。一是以强化党的领导之名掩盖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之实。我们党的根本制度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民主和集中的结合,民主和效率、民主和公平的统一。党的领导机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但是集中不能成为某些个人或少数人搞专断的口实。有的人以“集中”为名,完全不顾及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无论在决策环节、还是执行和监督环节,以少数所谓社会精英群体为主体,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全变成少数所谓精英人物和群体实现权利诉求的舞台。尤其是打着以加强党的领导为名,不仅用党委领导代替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垄断用人权和决策权,甚至在基层群众自治中垄断决策前的提案权和听证权,把党的领导变成了个人或少数人的专断。一是以实行依法治国之名,倾向于西方宪政主义之实。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党领导人民依法当家作主。无论“民主法制化”还是“依法治国”,归根到底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为了使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社会主义民主都不会实行脱离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有些人认为“三统一”不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实践,而是统一于社会主义法治。认为只有实行法治主义的“宪政”,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私人财产权和自由权免受国家公权力的侵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真正当家作主,而不是为了实现对少数人的人权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要服从人民民主和国家利益是我国自近代以来,千千万万先进的中国人追求民主共和至今不变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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