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后,北平这座历史文化古城得以新生。但面对物资匮乏、城乡交流阻塞、百废待兴的城市,从1949至1953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北京人民进入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3年,我国开始执行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这一年,北京开始优先发展重工业并实施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建立起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计划经济体制。而作为以个体私营经济体制为主的农村自由市场受到来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营和供销合作社的挤压,个体私营所经营的自由市场经济日渐衰落。1956年,主管经济的陈云最早发现了单一公有制体制的弊病,并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模式的“主体—补充”的构想,提出在国家计划为主体的前提下,开放农村自由市场的理论观点。
1956年城乡自由市场
第一次开放的政治历史背景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针对农村商品流通过死、副业和土产减产、农民收入下降的问题,当年10月24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截至1957年5月,北京市共开放了城区47处、郊区35处自由市场。①
国务院的这份《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是由陈云起草的。
1956年9月11日,陈云主持国务院第37次全体会议讨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在会上再次阐述了他关于“主体—补充”的思想。他提出:“事无大小,统统计划不行。个体生产是集体所有制的补充。这种自由市场只有25%,75%都是国家统购。如果没有这个25%的自由就搞死了,这个25%的自由是必要的。”②
1956年9月20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陈云在题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新问题》的大会发言中专门讲到这个问题。陈云指出:“市场管理办法限制了私商的采购和贩运。这些办法使农产品、农业副产品实际上成为由当地供销合作社或国营商业独家采购,而没有另外采购单位的竞争。因此,当供销合作社和国营商业对于某些农产品、农业副产品没有注意收购或者收价偏低的时候,这些农产品和农业副产品就会减产。”③
针对这种情况,陈云提出了“主体—补充”设想:“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并指出因开放自由市场而引发的市场波动只是暂时的,是国家可以控制住的。这个思想从理论和实践上突破了苏联高度集中统一的单一的计划经济模式,为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作了有益的探索。
大量的史料表明,这个设想的付诸实施,的确是活跃了城乡经济。但是,到1958年10月,由于政策上片面追求“一大二公”,自由市场就被关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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